1、華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1)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緒言、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華 大 酒 店 投 資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或 我 們)堅信 可 持 續 發 展 乃 實 現 持 續 成 功 之 關 鍵,並 已 將 此 關 鍵 概 念 融 入 其 業 務 策 略。為了追求成功及可持續之商業模式,本集團旨在致力向其全體員工及持份者促進環境及社會可持續發展文化。此文化令本集團能夠以其日常營運及管治之角度制定適當之環境、社會及管治(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及程序,以監察及計量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之進度,並向
2、投資者及主要持份者報告其表現。關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概述本集團在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之倡議、計劃及表現,並表明其對可持續發展之承諾。報告範圍本 集 團 現 時 於 香 港 擁 有 六 間 酒 店,興 建 作 為 酒 店 投 資 及 營 運 用 途,包 括(1)最 佳盛品酒店尖沙咀、(2)華大盛品酒店、(3)華麗銅鑼灣酒店、(4)華美達海景酒店、(5)華 美 達 華 麗 酒 店(前 稱 華 麗 酒 店)及(6)華 麗 都 會 酒 店(統 稱 各 酒 店)。本 集 團 亦擁有兩間位於香港以外地方之酒店 上海華美國際酒店(位於中國上海)及Royal S
3、cot Hotel(位於英國倫敦)。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涵蓋我們香港之主要經營業務(包括六間酒店及本集團總部)之環境及社會表現。報告框架此為本集團之第六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以強調本集團於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之表現,乃參考載錄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第二十七章所述之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而作出披露。呈報期除 另 有 說 明 外,本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涵 蓋 各 酒 店 及 本 集 團 位 於 香 港 之 總 部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一年 或 呈報期)之整體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2報告
4、原則本 集 團 在 編 製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期 間 對 重 要 性、定 量 性 及 一 致 性 予 以 高 度重視,而本集團就此等報告原則之應用情況如下:重 要 性:本 集 團 已 展 開 持 份 者 參 與 及 重 要 性 評 估,以 對 呈 報 期 內 之 重 大 問 題 作出診斷,從而採用已確認之重大問題作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重點。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 持份者參與 及 重要性評估 章節。定 量 性:本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乃 根 據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編 製,並以 定 量 方 式 披 露 相 關 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5、關 鍵 績 效 指 標(關 鍵 績 效 指 標)由 解 釋性附註加以補充來建立基準,並在可行情況下對計算準則、方法或假設予以說明。一致性: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之編製方針與去年大抵一致,並為披露範圍及計算方法方面出現變動之數據提供闡述。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本集團成立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委員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包括相關部門之委派管理層成員,協助收集數據及編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會定期向董事會(董事會)匯報,協助評估、識別及管理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層面之風險,以及反映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是否合適及有效。獲委派之管理層成員會審視本集團之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包括環
6、境、勞工常規及其他環境、社會及管治層面。董事會制定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之大方向,並負責確保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之有效性。董 事 會 全 權 負 責 本 集 團 之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策 略 及 報 告,並 監 督 及 管 理 本 集 團之環境、社會及管治問題。為妥善管理本集團之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相關問題 及 潛 在 風 險,董 事 會 在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之 協 助 下 定 期 討 論 及 檢 討 本集團之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及機遇、表現、目的及目標。董事會亦負責確保環境、社 會 及 管 治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機 制 有 效 運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