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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本 海上风电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由本公司即长沙景略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汇编完成,本作品的相关权利均属长沙景略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凡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公司、媒体、网站、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链接、转贴、修改、重制本作品部分或全部内容。使用者将本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本公司作为权利人的相关权益。凡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使用本公司版权所有或部分内容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汇编说明海上风电作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抓手,其发展主要受政策引导、技术突破与市场需求三大因素驱动。从市场规模看,我国海上风电已连续 4 年位居全球首位。截至 2024 年底,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 41.27GW,占全球总量的 50%,其中广东、江苏、福建三省贡献超 60%装机量。据测算,2030 年海上风电产业链总产值将突破 20 万亿元,带动海缆、桩基、运维等细分领域快速增长。为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全面了解与掌握海上风电相关政策内容,我们特此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与汇总。本汇编涵盖国家各部委、各省、各市等层面的有关政策内容,旨在为相关产业和企业提供详尽、准确的政策指引。由于海上风电政策涉及用海审批、环保评估等多领域,且地方细则存在动态调整可能,本汇编仅作为政策收录,提供参考查阅,期待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同时也将会对政策汇编进行持续更新。目录1 1 国家政策国家政策.1 11.1 国务院.11.1.1 关于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05.29 实施).11.2 财政部.111.2.1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10.17 实施).111.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1.3.1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03.06 实施).131.3.2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5.02.09 实施).181.3.3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2024.10.30实施).221.3.4 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2022.03.22 实施).271.4 自然资源部.531.4.1 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5.02.05 实施).531.4.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2024.12.30实施).571.4.3 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2.29实施).621.5 能源局.681.5.1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2024.10.01 实施).681.5.2 关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06.01实施).691.5.3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11.11 实施).741.5.4 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2015.09.11 实施)802 2 上海市上海市.82822.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22.1.1 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08.05 实施).822.1.2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09.13 实施).872.1.3关于公布 上海市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03.20 实施).903 3 广东省广东省.1031033.1 省级政策.1033.1.1 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06.12 实施).1033.1.2 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 年)(修编)的通知(2018.04.23 实施).1093.2 珠海市.1313.2.1 关于印发珠海市海上风电安全工作指引意见的通知(2024.01.19 实施).1313.3 湛江市.1563.3.1 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2023.08.30 实施).1563.4 阳江市.1623.4.1 关于印发阳江市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2022.06.23 实施).1624 4 浙江省浙江省.1731734.1 省级政策.1744.1.1 关于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2025.07.17 实施).1744.1.2 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06.17 实施).1864.2 温州市.1904.2.1 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3.08.15 实施).1905 5 福建省福建省.1951955.1 省级政策.1955.1.1 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2025.09.14 实施).1955.2 福州市.2035.2.1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2023.07.24 实施).2036 6 海南省海南省.2102106.1 省级政策.2106.1.1 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2025.08.04 实施).2106.1.2 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2024.12.24 实施).2177 7 辽宁省辽宁省.2182187.1 省级政策.2187.1.1 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4 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2025.01.02 实施).2187.1.2 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2021.10.26 实施).2207.2 丹东市.2427.2.1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意见(2024.02.26 实施).2428 8 山东省山东省.2492498.1 省级政策.2498.1.1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 年)的通知(2024.06.12 实施).2498.2 青岛市.2898.2.1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7.11 实施).2898.2.2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2025.04.11 实施).2989 9 江苏省江苏省.3053059.1 省级政策.3069.1.1 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09.20实施).3069.2 南通市.3189.2.1 关于印发南通市打造风电产业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2020.05.29 实施).3181010 河北省河北省.32332310.1 省级政策.32310.1.1 关于下达河北省 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3.07.13 实施).32310.2 承德市.32510.2.1 关于印发承德市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7.16 实施).3251111 广西省广西省.32732711.1 省级政策.32811.1.1关于印发广西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建设海洋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2023.04.15 实施).32811.1.2 广西向海经济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 年)(2022.12.30实施).34311.1.3 关于印发广西 2018 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18.02.12实施).36611.2 防城港市.36811.2.1 关于落实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024.04.07 实施).368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 国家政策1.1 国务院1.1.1 关于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05.29 实施)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1(2024 年年 5 月月 29 日)日)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1【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发202412 号【发文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4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 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 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 2025 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 2025 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 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 2025 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 6200 万千瓦、4000 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 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 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 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 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 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 2025 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 15%,废钢利用量达到 3 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 2025 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 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 2023 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 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 3 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 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2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5300 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 2025 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 10 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 2025 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 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4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1 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 2025 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 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 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 2025 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 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 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 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 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00 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 2025 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 18 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 2025 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 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 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 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 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1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2600 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 2025 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 2023 年增长 2000 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 2025 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 2023 年增长 2 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 2020 年降低 2 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 30%、20%。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 2025 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 2020 年降低 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 2025 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 2020 年增长 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 2020 年降低 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 2025 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 2020 年降低 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 2025 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 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 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 2021 年相比,2025 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 个百分点以上、0.5 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10 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 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 2024 年底,各地区完成 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 2025 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 5%、前 20%、前 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 1 级、2 级、3 级(或 5 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1.2 财政部1.2.1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10.17 实施)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2025 年年 11 月月 1 日)日)现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二、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 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2【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2510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11 月 1 日【来源网址】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10 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 号)执行。2025 年 11 月 1 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 号)等文件规定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废止,具体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附件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序号序号文件标题和条款文件标题和条款发文字号发文字号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二、三、四、八、九条财税200386号3财政部关于铂金及铂金首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财税200387号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三、四、五、七条财税200665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财税200716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序号序号文件标题和条款文件标题和条款发文字号发文字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第(二)项财税201636号1.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1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03.06 实施)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2025 年年 3 月月 6 日)日)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建设,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3【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能源2025262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绿证市场,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引导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到 2027 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 2030 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稳定绿证市场供给二、稳定绿证市场供给(一)及时自动核发绿证。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并网项目建档立卡。强化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功能技术支撑,依据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月度结算电量,逐月统一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二)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加快提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三)健全绿证核销机制。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规范绿证核销机制。对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依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凭证或其他声明材料予以核销;对未交易或已交易但未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予以核销;对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深远海海上风电、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光热发电项目,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对减排量对应的绿证予以核销。(四)支持绿证跨省流通。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支持发用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三、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三、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五)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 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 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 100%绿色电力消费。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六)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协同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服务,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七)完善金融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四、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四、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八)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参考绿证单独交易价格,合理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中的绿证价格。(九)优化绿证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强化绿证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加快设立省级绿证账户,完善电网代理购电相应存量水电绿证的划转机制。(十)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有效扩大跨省跨区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禀赋和用户实际需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五、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五、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十一)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绿证相关标准体系,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各类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十二)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规范,明确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流程和核算方法。开展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服务,为企业提供权威的绿色电力消费清单。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十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提高其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十四)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推动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至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证用于权重核算。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六、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六、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十五)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提升标准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推广工作。(十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针对绿色电力消费的标准制定、认证对接、核算应用等工作与国际社会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与国际组织做好沟通交流,加大宣介力度,推动扩大中国绿证使用场景。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构,鼓励行业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倡议国际组织,提升绿证对用能企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十七)强化政策宣介服务。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开展宣贯会、洽谈会等促进绿证交易的活动。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更好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证市场监测,加强绿证与其他机制的统筹衔接,共同推动绿证市场建设,营造消费绿色电力良好氛围。绿证核发机构和各绿证交易平台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效规范做好绿证核发和交易。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用能单位落实好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绿证市场监管。1.3.2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5.02.09 实施)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4(2025 年年 2 月月 9 日)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一、总体思路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4【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格2025136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2 月 9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2 月 9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二、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二、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二)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各地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三)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在合理衔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三、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三、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四)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 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六)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交易活跃周期的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各地将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分解至月度,各月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并在年内按月滚动清算。(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八)加强组织落实。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影响测算分析,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周密组织落实,主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电网企业做好结算和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结果单独归集。(九)强化政策协同。强化规划协同,各地改革实施方案要有利于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的落实,并做好与国家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强化改革与绿证政策协同,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电网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新能源电量作为代理购电来源。强化改革与市场协同,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强化改革与优化环境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十)做好跟踪评估。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成本和收益变化、终端用户电价水平等,认真评估改革对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成效,优化政策实施,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国家结合新能源技术进步、电力市场发展、绿色电力消费增长和绿证市场发展等情况,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适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行评估优化、条件成熟时择机退出。各地要在 2025 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国家将加强指导。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对生物质、地热等发电项目,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研究制定市场化方案。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3.3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2024.10.30 实施)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5(2024 年年 10 月月 30 日)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二、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二、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一)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5【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 号【发文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促进地热能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规模化利用。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综合利用的供热体系。(二)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网源协调发展。推动电网主干网架提质升级,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优化调度控制,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持续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加快配电网一、二次融合和智能化升级,优化配电网调度机制,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承载力,支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三)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工艺和生产流程,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方式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优化煤电调度方式,合理确定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研究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五)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提高短流程炼钢占比,在冶金、铸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工业园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加快在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保障好居民冬季取暖前提下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大容量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加快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六)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积极探索发展电气化公路,加大铁路电气化改造力度。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绿色电动智能船舶试点应用。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试点运行。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七)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和燃气的替代要求。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近零碳建筑,推动建筑柔性用电技术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推动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推广电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磁炉灶等替代燃煤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热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生物质能等供热制冷应用,偏远地区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利用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八)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农林废弃物、禽畜粪污等与农村有机垃圾等协同处理,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集中式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项目。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探索推进微能网(微电网)建设。推进有条件地区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集中供热,优先利用地热能、太阳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能等供暖,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改造升级,建设乡村能源站,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智慧用能水平,将乡村能源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高质量建设农村能源革命试点。(九)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 5G 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支持国家枢纽节点中具有冷水资源的地区建设大数据中心。有序开展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四、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四、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十)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结合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领域推广低碳零碳生产工艺和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应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 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十一)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推进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场等深层次立体化发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续替代的创新替代发展局面。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适应能源清洁、高效、安全替代的新业态。鼓励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大力发展能够支持供需高效协同的综合能源服务,加快车网互动、电碳资产管理等新商业模式落地。五、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五、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十二)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制修订,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标准体系。结合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推进实施效果评价。(十三)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绿证绿电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拓展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推动主要采用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享受绿色金融等政策。(十四)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十五)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推动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规定期限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加强新能源在公平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及消纳利用等方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面的监管。(十六)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能源务实合作,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建立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统计分析平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支持与国际机构开展绿证绿电交流,推动绿证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乡村、社区、园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培训和试点活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各级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数据、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本意见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1.3.4 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2022.03.22 实施)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6(2022 年年 3 月月 22 日)日)“十四五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当今世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呈现新局面,新能源和信息技术紧密融合,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转向低碳化、智能化,能源体系和发展模式正在进入非化6【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文号】发改能源2022210 号【发文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施行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石能源主导的崭新阶段。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编制,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第一章发展环境与形势第一章发展环境与形势经过多年发展,世界能源转型已由起步蓄力期转向全面加速期,正在推动全球能源和工业体系加快演变重构。我国能源革命方兴未艾,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形成了多轮驱动的供应体系,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处于世界前列,具备加快能源转型发展的基础和优势;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供应链安全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构建现代能源体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全球能源体系深刻变革一、全球能源体系深刻变革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加速推进。本世纪以来,全球能源结构加快调整,新能源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大幅提升,风能和太阳能利用实现跃升发展,规模增长了数十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开启新征程,巴黎协定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近五年来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全球新增发电量的约 60%。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世界主要经济体积极推动经济绿色复苏,绿色产业已成为重要投资领域,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迎来新机遇。能源系统多元化迭代蓬勃演进。能源系统形态加速变革,分散化、扁平化、去中心化的趋势特征日益明显,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能源生产逐步向集中式与分散式并重转变,系统模式由大基地大网络为主逐步向与微电网、智能微网并行转变,推动新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经济成本下降。新型储能和氢能有望规模化发展并带动能源系统形态根本性变革,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蓄势待发,能源转型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趋于多元化。能源产业智能化升级进程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智慧电厂、智能电网、智能机器人勘探开采等应用快速推广,无人值守、故障诊断等能源生产运行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工业园区、城镇社区、公共建筑等领域综合能源服务、智慧用能模式大量涌现,能源系统向智能灵活调节、供需实时互动方向发展,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深刻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变革。能源供需多极化格局深入演变。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度调整,进一步呈现消费重心东倾、生产重心西移的态势,近十年来亚太地区能源消费占全球的比重不断提高,北美地区原油、天然气生产增量分别达到全球增量的 80%和 30%以上。能源低碳转型推动全球能源格局重塑,众多国家积极发展新能源,加快化石能源清洁替代,带来全球能源供需新变化。二、我国步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新阶段二、我国步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新阶段能源安全保障进入关键攻坚期。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连续多年保持供需总体平衡有余。“十三五”以来,国内原油产量稳步回升,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年均增量超过 100 亿立方米,油气管道总里程达到17.5 万公里,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22 亿千瓦,西电东送能力达到 2.7 亿千瓦,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需求。但同时,能源安全新旧风险交织,“十四五”时期能源安全保障将进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新阶段。能源低碳转型进入重要窗口期。“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9%,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 56.8%,常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3.4 亿千瓦、2.8 亿千瓦、2.5 亿千瓦、0.5 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十四五”时期是为力争在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加快能源系统调整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现代能源产业进入创新升级期。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和电力装备制造能力全球领先,低风速风力发电技术、光伏电池转换效率等不断取得新突破,全面掌握三代核电技术,煤制油气、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500 千伏柔性直流电网、1100 千伏直流输电等重大项目投产,超大规模电网运行控制实践经验不断丰富,总体看,我国能源技术装备形成了一定优势。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能源系统面临全新变革需要,迫切要求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全面提高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能源普遍服务进入巩固提升期。“十三五”时期,能源惠民利民成果丰硕,能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源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人享有电力”得到有力保障,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贫困村通动力电比例达到 100%,农网供电可靠率总体达到 99.8%,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装机约 2600 万千瓦,“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用能成本持续降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65%以上。但同时,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城乡差距依然明显,供能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聚焦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能源发展共享水平。专栏 1“十三五”能源发展主要成就指标2015年2020年年均/累计能源消费总量(亿吨标准煤)43.449.82.8%能源消费结构占比 其中:煤炭(%)63.856.8-7.0石油(%)18.318.90.6天然气(%)5.98.42.5非化石能源(%)12.015.93.9一次能源生产量(亿吨标准煤)36.140.82.5%发电装机容量(亿千瓦)15.322.07.5%其中:水电(亿千瓦)3.23.72.9%煤电(亿千瓦)9.010.83.7%气电(亿千瓦)0.71.08.2%核电(亿千瓦)0.30.513.0%风电(亿千瓦)1.32.816.6%太阳能发电(亿千瓦)0.42.544.3%生物质发电(亿千瓦)0.10.323.4%西电东送能力(亿千瓦)1.42.713.2%油气管网总里程(万公里)11.217.59.3%注:内为五年累计数。水电包含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第二章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第二章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三、指导思想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建设能源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四、基本原则四、基本原则保障安全,绿色低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不断增强风险应对能力,确保国家能源安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协同推进能源供给保障与低碳转型。创新驱动,智能高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产业链现代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开拓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强化民生领域能源需求保障,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强能源保障。五、发展目标五、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 2025 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 2 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 30 亿千瓦,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市、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电力应急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 18%。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 GDP 能耗五年累计下降 13.5%。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就近高效开发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输配效率明显提升。电力协调运行能力不断加强,到 2025 年,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 24%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新能源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能源产业数字化初具成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 50 个左右。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生产生活用能便利度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电、气、冷、热等多样化清洁能源可获得率显著提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 1000 千瓦时左右,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均衡发展,乡村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供电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展望 2035 年,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 2030 年达到 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第三章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第三章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不断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六、强化战略安全保障六、强化战略安全保障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石油产量稳中有升,力争 2022 年回升到 2 亿吨水平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并较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 2025 年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加强安全战略技术储备。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在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等前提下,稳妥推进已列入规划项目有序实施,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研究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山西晋北、新疆准东、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按照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的原则,提升燃料乙醇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燃料。七、提升运行安全水平七、提升运行安全水平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增强煤炭跨区域供应保障能力。持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以发展先进产能为重点,布局一批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强化智能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禁止建设高危矿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无效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发挥煤电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需的合理裕度,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充分发挥现有煤电机组应急调峰能力,有序推进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构建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四方协同履约新机制,推动各方落实储气责任。同步提高管存调节能力、地下储气库采气调节能力和 LNG 气化外输调节能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保供季调峰水平。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管理,坚持合同化保供,加强供需市场调节,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 2025 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维护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加强重要能源设施安全防护和保护,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重点确保核电站、水电站、枢纽变电站、重要换流站、重要输电通道、大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型能源化工项目等设施安全,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全面加强核电安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始终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核电建设、运行、退役的各个环节,将全链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提升在运在建机组安全水平,确保万无一失。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改造,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八、加强应急安全管控八、加强应急安全管控强化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局部坚韧、快速恢复”的原则,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重点,提升电力应急供应和事故恢复能力。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加强事故状态下的电网互济支撑。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重要用户发展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完善用户应急自备电源配置,统筹安排城市黑启动电源和公用应急移动电源建设。“十四五”期间,在重点城市布局一批坚强局部电网。提升能源网络安全管控水平。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电力、油气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建设。推进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等在能源行业的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立能源行业、企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和应急管控。开展重要设施、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提高对地震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火灾等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和防御应对能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政府、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电力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培训演练基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实战型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建设标准,强化重点监管,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提升能源领域安全防御标准,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防护和反恐怖防范等制度标准。专栏2能源安全保障重点工程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油气勘探开发。立足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柴达木盆地等重点盆地,加强中西部地区和海域风险勘探,强化东部老区精细勘探。推动准噶尔盆地玛湖、吉木萨尔页岩油,鄂尔多斯盆地页岩 油、致密气,松辽盆地大庆古龙页岩油,四川盆地川中古隆起、川南页岩气,塔里 木盆地顺北、富满、博孜大北,鄂西、陕南、滇黔北页岩气,海域渤中、垦利、恩平等油气上产工程。加快推进四川盆地“气大庆”、塔里木盆地“深层油气大 庆”、鄂尔多斯亿吨级“油气超级盆地”等标志性工程。加强沁水盆地、鄂尔多斯 盆地东缘煤层气勘探开发。开展南海等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储气库及LNG 接收站。打造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数个百亿方级地下储气库 群。优先推进重要港址已建、在建和规划的LNG 接收站项目。煤炭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设煤炭储备。网络安全管控。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工程、电力信息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北斗时空基础设施应用及智能化运营体系工程建设,开展北斗时频网建设,推进重点企业电力北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终端应用试点。建成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和全业务、分布式、高仿真的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仿真验证环境。风险与应急管控。初步建成流域水电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水电站(大坝)安全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电力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第四章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四章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九、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九、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推动金沙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河段水电项目开工建设。实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等重大工程。实施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到2025 年,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 3.8 亿千瓦左右。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切实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到 2025 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 7000 万千瓦左右。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在粮食主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促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地热能供热制冷,在具备高温地热资源条件的地区有序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海洋能,推动海洋能发电在近海岛屿供电、深远海开发、海上能源补给等领域应用。十、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十、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统筹高比例新能源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加快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迭代发展,全面推动新型电力技术应用和运行模式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电网为基础平台,增强电力系统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动电网主动适应大规模集中式新能源和量大面广的分布式能源发展。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智能高效的调度运行体系,探索电力、热力、天然气等多种能源联合调度机制,促进协调运行。以用户为中心,加强供需双向互动,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促进新能源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推动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提升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动态稳定水平。科学推进新能源电力跨省跨区输送,稳步推广柔性直流输电,优化输电曲线和价格机制,加强送受端电网协同调峰运行,提高全网消纳新能源能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水平,完善并网标准体系,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优先提升 30 万千瓦级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推进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施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优化电源侧多能互补调度运行方式,充分挖掘电源调峰潜力。力争到 2025 年,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规模累计超过 2 亿千瓦,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 6200 万千瓦以上、在建装机容量达到6000 万千瓦左右。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大力提升电力负荷弹性。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高比例释放居民、一般工商业用电负荷的弹性。引导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解铝、铁合金、多晶硅等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改善生产工艺和流程,发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功能。开展工业可调节负荷、楼宇空调负荷、大数据中心负荷、用户侧储能、新能源汽车与电网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V2G)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力争到 2025 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 3%5%,其中华东、华中、南方等地区达到最大负荷的 5%左右。专栏3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水电。建成投产金沙江乌东德(已建成投产)、白鹤滩(部分机组已建成投产),雅 砻江两河口(部分机组已建成投产)等水电站。推进金沙江拉哇、大渡河双江口等 水电站建设。力争开工金沙江岗托、旭龙,雅砻江牙根二级、孟底沟(已核准开 工),大渡河丹巴,黄河羊曲(已核准开工)等水电站。深入开展奔子栏、龙盘、古学等水电站前期论证。实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等重大工程。核电。建成投产辽宁红沿河5、6 号(5 号已建成投产);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国和一号”示范项目;江苏田湾6 号(已建成投产);福建福清5、6 号(5号已 建成投产),漳州一期 1、2 号;广东太平岭一期 1、2 号;广西防城港3、4号等核 电机组。风电和光伏发电。积极推进东部和中部等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优化推进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陕北、晋北、冀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重点建设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建设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在京津冀、山西、陕西、河南、湖北等区域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在西藏、川西、青海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灵活调节电源。推进桐城、磐安、泰安二期、浑源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工大雅 河、尚志、滦平、徐水、灵寿、美岱、乌海、泰顺(已核准开工)、天台(已核准 开工)、建德、桐庐、宁国、岳西、石台、霍山、连云港、洪屏二期、大幕山、平 坦原(已核准开工)、紫云山、安化、栗子湾(已核准开工)、哇让、牛首山(已核 准开工)、贵阳(石厂坝)、南宁(已核准开工)、黔南(黄丝)、羊林等抽水蓄能电 站。开展黄河上游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地 区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配套发展。重点对30 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 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对于调峰困难地区研究推动60 万千瓦亚临界煤电机组灵活性 改造。十一、减少能源产业碳足迹十一、减少能源产业碳足迹推进化石能源开发生产环节碳减排。推动化石能源绿色低碳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开采,强化煤炭绿色开采和洗选加工,加大油气田甲烷采收利用力度,加快二氧化碳驱油技术推广应用。到 2025 年,煤矿瓦斯利用量达到 60 亿立方米,原煤入选率达到 80%。推广能源开采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对燃油、燃气、燃煤设备的电气化改造,提高海上油气平台供能中的电力占比。促进能源加工储运环节提效降碳。推进炼化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有序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延伸产业链,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绿色炼厂、智能炼厂建设。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十四五”期间淘汰(含到期退役机组)3000 万千瓦。新建煤矿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水运等清洁化煤炭运输方式。加强能源加工储运设施节能及余能回收利用,推广余热余压、LNG 冷能等余能综合利用技术。推动能源产业和生态治理协同发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废弃露天矿坑、关停高污染矿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碳汇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光伏 ”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光伏治沙、林光互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实现太阳能发电与生态修复、农林牧渔业等协同发展。十二、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十二、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产业布局和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推动地方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用能需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期间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 3.5 亿千瓦。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燃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煤高效供暖产品。力争到 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深入实施节能监察、节能诊断,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加快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修订,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推进绿色制造。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重载卡车、船舶领域使用 LNG 等清洁燃料替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进数据中心、5G 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南方地区集中供冷、长江流域冷热联供。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全面深入拓展电能替代,推动工业生产领域扩大电锅炉、电窑炉、电动力等应用,加强与落后产能置换的衔接。积极发展电力排灌、农产品加工、养殖等农业生产加工方式。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蓄热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设备。推广商用电炊具、智能家电等设施,提高餐饮服务业、居民生活等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水平。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大力倡导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推广机制,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为重点,鼓励建立家庭用能智慧化管理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系统。第五章优化能源发展布局第五章优化能源发展布局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区域能源供需衔接,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变革,促进乡村振兴。十三、合理配置能源资源十三、合理配置能源资源完善能源生产供应格局。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加强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国内能源供给保障水平。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鼓励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优先本地消纳。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减少能源流向交叉和迂回,提高输送通道利用率。有序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提高存量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新建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优先规划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更高的通道。加强重点区域能源供给保障和互济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东北和“两湖一江”(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区煤炭、电力时段性供需紧张问题。加强电力和油气跨省跨区输送通道建设。稳步推进资源富集区电力外送,加快已建通道的配套电源投产,重点建设金沙江上下游、雅砻江流域、黄河上游和“几”字弯、新疆、河西走廊等清洁能源基地输电通道,完善送受端电网结构,提高交流电网对直流输电通道的支撑。“十四五”期间,存量通道输电能力提升 4000 万千瓦以上,新增开工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 6000 万千瓦以上,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力争达到 4500 小时以上。完善原油和成品油长输管道建设,优化东部沿海地区炼厂原油供应,完善成品油管道布局,提高成品油管输比例。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LNG 储运体系。到 2025 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 21 万公里左右。十四、统筹提升区域能源发展水平十四、统筹提升区域能源发展水平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推动黄河流域和新疆等资源富集区煤炭、油气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黄河流域煤炭开发强度与规模。以长江经济带上游四川、云南和西藏等地区为重点,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大型水电开发布局,推进西电东送接续水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优化电源规模配比,优先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实施“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多能互补工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最大化利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用可再生能源。“十四五”期间,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年综合生产能力增加 3.5 亿吨标准煤以上。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安全有序推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加强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稳步扩大区外输入规模。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在严控炼油产能规模基础上优化产能结构。“十四五”期间,东部和中部地区新增非化石能源年生产能力 1.5 亿吨标准煤以上。专栏4区域能源发展重点及基础设施工程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统筹推进云贵川藏、青海水风光综合开发,重点建设金沙江上下游、雅砻江流域、黄河上游等清洁能源基地,实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等重大工程。依托存量和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火电“点对网”外送通道,推动风光 水火储多能互补开发,重点建设黄河“几”字弯、河西走廊、新疆等清洁能源基 地。以就地消纳为主,推进松辽、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东南部沿海地 区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能源低碳转型引领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推动地热能资源 绿色开发利用,增加由蒙西、山西等地区送入的清洁电力规模,完善环渤海地区 LNG 储运体系,推进低碳冬奥示范区、雄安智慧能源城市等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 范。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稳步推进田湾、三澳等核电建设,大力开发陆上分散式风电和分 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发展海上风电,推进沿海LNG 接收站扩大规模,加强浙沪、浙苏、苏皖等天然气管道联通。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稳步推进惠州核电建 设,积极开发海上风电,探索开发海洋能,加快阳江、梅州等抽蓄电站建设,鼓励 增加天然气发电规模,完善LNG 储运和天然气管网体系,积极推动储能电池应用 示范。其他地区其他地区,推动中部地区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和外部引入规模,开展小 水电清理整改,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黄河中十五、积极推动乡村能源变革十五、积极推动乡村能源变革加快完善农村和边远地区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加强脱贫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电力保障水平,推动农村用能电气化升级。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探索建设高可靠性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在气源有保障、经济可承受的情况下,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支持革命老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具备条件后按程序尽快启动建设。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提高农村绿电供应能力,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动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电、气、生物质锅炉等清洁供暖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成型燃料炉具供暖。实施乡村减污降碳行动。积极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广农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生活取暖、炊事等领域用能的清洁替代。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空间。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治理,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零碳村庄”等示范工程。第六章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第六章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加快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统筹推进补短板和锻长板,加快构筑支撑能源转型变革的先发优势。十六、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十六、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锻造能源创新优势长板。巩固非化石能源领域技术装备优势,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开展三代核电技术优化研究,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创新和应用。立足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新一代先进核能等方面技术突破。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灵活高效燃煤发电、现代煤化工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实施陆上常规油气高效勘探开发和炼化技术攻关。强化储能、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加快实现储能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储能技术标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准和管理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依托我国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等优势,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小堆及核能综合利用、陆上常规和非常规及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瞄准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新一代核能体系、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天然气水合物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专栏 5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开发、高效光伏电池、光 伏建筑一体化(BIPV)、先进生物质燃料、地热能、大型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蓄能、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等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三代核电关键技术优化升级示范应用,模块式小型堆、(超)高温 气冷堆、低温供热堆、快堆、熔盐堆、海上浮动式核动力平台等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支持新燃料、新材料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受控核聚变的前期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新能源发电并网及主动支撑、大容量远海风电友好送出、柔性 直流、直流配电网、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V2G、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技术研发及 示范应用。安全高效储能。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和蓄热蓄冷 等技术攻关及规模化示范应用,新型储能安全防范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氢能。高效可再生能源氢气制备、储运、应用和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多元化示范应用。氢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示范应用。氢能、电能、热能 等异质能源互联互通示范。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深层页岩气、页岩油、海洋深水油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及示范 应用,提升陆上油气采收率。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燃气轮机。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制造、运维检修等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煤炭绿色智能开采、先进燃煤发电、超临界二氧化碳 发电、老旧煤电机组延寿升级改造、煤制油、煤制气、先进煤化工等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在晋陕蒙新等地区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十七、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十七、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加快信息技术和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能源产业数字化升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电厂、电网、油气田、油气管网、油气储备库、煤矿、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适应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能源基础设施发展要求,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建设智慧能源平台和数据中心。面向能源供需衔接、生产服务等业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企业级平台,因地制宜推进园区级、城市级、行业级平台建设,强化共性技术的平台化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各级各类平台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各级各类能源数据中心,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能源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发挥能源大数据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服务支撑作用。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实施智慧能源示范工程。以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智能微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为依托,开展智能调度、能效管理、负荷智能调控等智慧能源系统技术示范。推广电力设备状态检修、厂站智能运行、作业机器人替代、大数据辅助决策等技术应用,加快“智能风机”、“智能光伏”等产业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推进“智慧风电”、“智慧光伏”建设,推进电站数字化与无人化管理,开展新一代调度自动化系统示范。实施煤矿系统优化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煤矿智能化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少人、无人示范煤矿。加强油气智能完井工艺攻关,加快智能地震解释、智能地质建模与油藏模拟等关键场景核心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建设能源大数据、数字化管理示范平台。专栏6智慧能源示范工程智慧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多能互补建设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智慧城市、智慧园区、美丽乡村等智慧用能示范。智慧能源平台和数据中心。多能互补集成与智能优化、用能需求智能调控、智慧能源生产服务、智慧能源系统数字孪生等平台和数据中心示范。智慧风电。风电智能化运维、故障预警、精细化控制、场群控制等示范应用。智慧光伏。光伏电站数字化、无人化管理,设备间互联互感、协同优化,光伏电站智能化调度、运维等示范应用。智慧水电。水电智能化建造、多目标运行管理、智能监测和巡查、流域水电综合智慧管理等示范应用。智慧电厂。数字化三维协同设计、智能施工管控、数字化移交、先进控制策略、大 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 通信等示范应用。智能电网。新一代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电网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等示范应用。智能油气管网。油气管网全数字化移交、全智能化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示范应用。智慧油气田。勘探开发一体化智能云网平台、地上地下一体化智能生产管控平台、油气田地面绿色工艺与智能建设优化平台等技术装备及示范应用。智能化煤矿。煤矿智能化高效开采、智能化选煤、矿山物联网、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等示范应用。十八、完善能源科技和产业创新体系十八、完善能源科技和产业创新体系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深入落实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提升能源核心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能力,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完善重大自主可控核心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和推广,促进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完善能源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能源领域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全方位为科研人员松绑,优化能源创新创业生态,激发能源行业创新活力。第七章增强能源治理效能第七章增强能源治理效能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现代能源市场建设,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多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提升能源服务水平。十九、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十九、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放宽能源市场准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修订能源领域相关法规文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推进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市场化,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加快油田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深化能源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能源领域。优化能源产业组织结构。建设具有创造创新活力的能源企业。进一步深化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厂网分离改革,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油气领域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深化油气管网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引导地方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公司,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制定完善管网运行调度规则,促进形成全国“一张网”。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向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提高油气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压实各方保供责任。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健全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电网公平接入。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破除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壁垒。创新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动项目规划、建设实施、运行调节和管理一体化。培育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模式。二十、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二十、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优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支持省域、鼓励区域、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方向推动电力市场建设。深化配售电改革,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激发存量供电企业活力。创新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消纳空间,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引导支持储能设施、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提升系统灵活性。加快完善天然气市场顶层设计,构建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天然气交易平台。完善原油期货市场,适时推动成品油、天然气等期货交易。推动全国性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配气层级。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二十一、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二十一、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能源治理。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能源法为统领,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单项法律法规为支撑,以相关配套规章为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补充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支撑引领能源低碳转型的重点领域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能源标准国际化水平,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及其碳排放核算服务示范。深化能源行业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强化政策协同保障。立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实施,健全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降碳、创新技术研发应用、低品位难动用油气储量、致密油气田、页岩油、尾矿勘探开发利用等支持力度。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依法开展能源基地开发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用地用海政策,严格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实行消纳责任考核,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增量激励政策,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加强能源监管。优化能源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公平、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能源行业监管,保障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有效落地。健全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推进理顺监管体制,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监管。健全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专栏7电力和油气领域重点改革任务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持续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丰富交易品种,优化交易组织流程,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建立分时段签约交易机制,健全偏差考核机制。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转入长周期运行,有序扩大现货试点范围。鼓励电网连接紧密的相邻省(区、市)现货市场融合发展。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动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用户可中断负荷等灵活性资源参与辅助服务,研究爬坡等交易品种。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送受两端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探索在南方、长三角、京津冀、东北等地区开展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分步放开跨省跨区发用电计划,探索非化石能源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大用户开展跨省跨区点对点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就近交易,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深化配售电改革。推动落实增量配电企业在配电区域内拥有与电网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售电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售电主体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理顺购售电电费结算关系。放开上游勘查开采市场。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区块退出。推动油气地质资料汇交利用。推动工程技术、工程建设和装备制造业务专业化重组,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深化油气管网改革。推进省级管网运销分离。完善管网调度运营规则,建立健全管容分配、托运商等制度。推动城镇燃气压缩管输和供气层级。推进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支持大用户与气源企业签订直供或直销合同,降低用气成本。第八章构建开放共赢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第八章构建开放共赢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能源开放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二十二、拓展多元合作新局面二十二、拓展多元合作新局面巩固拓展海外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完善海外主要油气产区合作,优化资产配置。持续巩固推动与重点油气资源国的合作,加强与重点油气消费国的交流,促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进海外油气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油气领域务实合作促进与资源国共同发展。增强进口多元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巩固和拓展与油气等能源资源出口大国互利共赢合作。增强油气国际贸易运营能力。加强跨国油气通道运营与设施联通,确保油气安全稳定供应与平稳运行。与相关国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能源市场安全。二十三、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二十三、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推进能源变革与低碳合作。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绿色产能合作,积极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储能、智慧电网等领域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电网互联及升级改造方面加强合作。推动核电国际合作。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积极探索与发达国家、东道国和跨国公司开展三方、多方合作的有效途径,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在先进能源技术和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务实合作,重点在高效低成本新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氢能、储能、节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参与能源国际标准制定,加快我国能源技术、标准的国际融合。二十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二十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平台,办好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在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中东欧、中国东盟等相关能源合作平台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指导下,加强联合研究,拓展培训交流。加强与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际能源论坛、清洁能源部长会议等国际组织和机制合作,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加强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中美清洁能源合作,深化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形成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发展合力,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开展能源领域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发展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升能源领域应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对气候变化能力,彰显我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第九章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第九章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考核监督机制。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督导落实、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加强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规划的衔接,统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能源开发布局,切实发挥国家能源规划对全国能源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资本投向的战略导向作用,完善规划引导约束机制。二十六、落实责任分工二十六、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协同推动、各省级政府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并加强年度综合平衡。各地区要根据国家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提出分年滚动工作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资金、用地等对重大能源项目的支持保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划有力推进、有效实施。二十七、加强监测评估二十七、加强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评估程序,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等方式,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成果应用,健全规划调整修订机制。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4 自然资源部1.4.1 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5.02.05 实施)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7(2025 年年 2 月月 5 日)日)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安排及能源法有关规定,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7【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文号】自然资发202534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2 月 5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2 月 5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济性。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提升工程规模,以规模化推动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化发展。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法律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坚持陆海统筹,兼顾岸、岛、深远海用能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强化部门、地方和市场主体各方联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力争到 2030 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 40 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二、科学核算资源潜力二、科学核算资源潜力(一)加强资源调查评估。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开展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基础研究,科学核算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三)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低功率密度海洋能高效转换新技术、新方法,探索潮流能、波浪能开发利用前沿技术,开展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发电及综合利用新机理研究。(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以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装备技术攻关。(五)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机组和电站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六)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海洋能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培养高端人才。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提升海洋能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海洋能装备检验检测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撑自主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四、持续扩大工程试点四、持续扩大工程试点(七)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 2025 年启动一期 10 兆瓦工程。(八)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共建共享配套基础设施,降低波浪能资源综合开发成本。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九)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布局开展温差能综合利用规模化试点工程建设,以多附加值产品带动终端用能成本下降,提高温差能应用经济效益。(十)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十一)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十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沿海地方海洋能资源、技术、市场等优势,加强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资源要素保障。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十三)完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将海洋能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开展海洋能电站选址、电站设计、装备制造、海上施工及运行维护等重点方向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加强实施效果评价。(十四)支持企业强链补链。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实施,鼓励企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成立海洋能开发利用创新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培育壮大海洋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环。六、加强开放合作发展六、加强开放合作发展(十五)实施装备“走出去”行动。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推进装备技术、测试检验等方面标准规则国际互认。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推介活动,支持海洋能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十六)拓展合作新空间。积极参与海洋能国际组织相关事务,参与海洋能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热点问题研究,为全球海洋能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持续推进海洋能双多边合作,深化与海洋能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合作交流,挖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潜力。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十七)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将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纳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海洋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宜。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与已部署任务做好衔接,加强海洋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支持将海洋能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指导沿海省(区、市)因地制宜研究海洋能发电价格机制,将海洋能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加快组织实施海洋能规模化试点工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十八)深化拓展多元支持渠道。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工作。引导央企投入海洋能开发利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海洋能开发利用。(十九)做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意见实施。沿海地方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海洋能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4.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2024.12.30 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8(2024 年年 12 月月 30 日)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海上风电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趋于饱和,不同行业用海矛盾日益加剧。为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切实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水平,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一、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一)严格用海选址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区选址;在兼容海上风电的功能区选址时,应当严格科学论证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不得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不得损害所在功能区的主要功能;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规划建设,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航路、锚地、重要渔业水域以及海湾、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避免对海底通信光缆相关设施造成干扰。鼓励海上风电集中集约布局、集群式开8【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文号】/【发文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发,避免大面积零散分布,保障海上风电基地建设。(二)推进深水远岸布局属于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的,应在离岸 30 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 30 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区域水深超过 30 米的,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 10 千米;滩涂宽度超过 30 千米的,风电场内水深还需不少于 10 米。离岸距离按照海上风电场外包络线与大陆(含海南岛本岛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海岸线最近距离计算,水深以最新海图所示风电场内的最浅水深为准。(三)充分做好规划衔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布局及管控要求。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编制省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规划协调衔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项管控要求对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二、厉行节约集约,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二、厉行节约集约,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四)严格控制用海规模严格控制海上风电场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单位装机容量风电场面积等指标均要符合节约集约用海管控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节约集约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沿海各地要统一规划、集中布置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充分利用已有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布局新建项目。风电场内集电电缆原则上应同向布置,鼓励与风机阵列平行布置,增加风机间海域空间复合利用可行性。积极引导和探索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五)优化用海界定标准海上风电项目风机部分用海方式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范围包括塔架部分和塔架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具体以塔架中心点(风机系泊点)为圆心,以圆心至风机叶片投影最外缘点为半径的圆为界。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锚链部分用海方式界定为开放式,用海范围以锚链锚定点连线形成的水平范围的多边形为界(扣除确权风机范围)。海底电缆管道和海上升压站等配套设施的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围依据海籍调查规范等进行界定。在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申请书和宗海图中,还应说明海上风电场实际影响海域范围和面积(即风电场外包络线范围,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为风电场最外侧风机扇叶投影切线连接形成的区域)。(六)鼓励立体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采用“风电 ”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切实提高海上风电场区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已经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鼓励在风电场内进行复合利用。经评估论证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在现有标准海堤或永久性堤坝确权用海范围内建设风机塔架。(七)有序实施升级改造已建海上风电项目可在风电场整体范围不变、经论证用海方案可行的前提下,通过机组扩容、风机升级或风机位置优化调整等方式对已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按规定办理用海变更手续。已建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再续期的,要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拆除风机、桩基、锚链、海底电缆等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避免影响海上交通等其他用海活动。三、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三、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八)做好前期论证与协调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项目用海审批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关注项目选址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资源生态影响、渔业生产影响、是否存在权属重叠、是否涉及违法用海以及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等,涉及与已设探矿权和采矿权重叠的,要按照 矿产资源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形成一致性书面意见。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控制,要依托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查询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信用情况,落实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九)优化用海审批程序用海总面积 700 公顷以上、省级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级管理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须报国务院审批,严禁越权审批、分散审批及化整为零;用海总面积700 公顷以下和省管海域以内且不涉及跨省级管理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报国务院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项目核准前由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自然资源部办理用海预审,核准后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办理正式用海审查。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必须选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电缆通道,可经一次性评估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利用该通道的海上风电项目报批时可不再出具单独认定意见。优化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和用海审查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其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可与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路由调查勘测申请审批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项目用海批准后,负责审核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用海批复等信息抄送相关部门。(十)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空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出让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应采取同步、联合或整体组织实施等方式,做好省级管理海域范围内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与项目竞争性配置衔接工作。鼓励沿海地方创新管理机制,对新增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实行“净海出让”制度,在开展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前,完成拟出让区域地籍调查、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四、坚持生态用海,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四、坚持生态用海,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十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根据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和所在地区实际进行系统性考虑、整体设计,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要针对性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不宜单一采用增殖放流方式。项目用海对周边生态产生影响的,原则上需要开展原地修复;暂未识别出生态影响的或经论证确定原地修复难以实现预期效果的,在原地开展生态跟踪监测的基础上,还可在近岸海域开展自然岸线修复、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修复措施。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用海单位提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项目用海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用海批复要求使用海域,施工期要采用对海底地形、底质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十二)严格项目用海监督管理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依据批准的用海方案切实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范围用海、改变用海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海单位履行生态用海责任,指导其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按要求长期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并对项目用海空间利用效率、资源生态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用海后评估,探索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和机制研究;督促用海单位切实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全链条强化安全管理。海上风电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用海批复施工建设,严禁超范围用海和随意调整用海方案。在原批准风机用海范围外建设风机塔架或改变风机数量的,要在用海变更批准后实施;出于施工安全考虑或受海洋地质等条件限制,允许在原批准风机用海范围内调整风机塔架位置和在风电场内优化海缆布局,并在海上工程建设完成后 3 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同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用海变更。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审批权限内,优化用海变更审批程序和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总结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经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印发前已受理海域使用(含用海预审)申请或已批准海域市场化出让方案的海上风电项目可按原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用海手续。本通知适用于内水和领海范围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 号)同时废止。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4.3 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2.29 实施)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9(2016 年年 12 月月 29 日)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第三条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第五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9【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文号】国能新能 2016 394 号【发文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施行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二章第二章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第六条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第七条 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 10 公里、滩涂宽度超过 10 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 10 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提出用海用岛初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十一条 鼓励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潜在开发规模较大的沿海县市编制本辖区海上风电规划,重点研究海域使用、海缆路由及配套电网工程规划等工作,上报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海上风电行业发展状况,开展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工作,具体程序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进行。第三章第三章项目核准项目核准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国家能源局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核准具备建设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应及时对全社会公开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未纳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按年度对全国海上风电核准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调整的建议。第十五条 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开发投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上网电价、工程方案、技术能力等作为重要考量指标。第十六条 项目投资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十七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不得随意增加支持性文件。第十八条 项目开工前,应落实有关利益协调解决方案或协议,完成通航安全、接入系统等相关专题的论证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海底电缆按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路由调查勘测及铺设施工许可手续。第四章第四章海域海岛使用海域海岛使用第十九条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应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风电项目建设。第二十条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面积和范围按照风电设施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和安全区占用海域面积界定。海上风电机组用海面积为所有风电机组塔架占用海域面积之和,单个风电机组塔架用海面积一般按塔架中心点至基础外缘线点再向外扩 50m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计算;海底电缆用海面积按电缆外缘向两侧各外扩 10m 宽为界计算;其他永久设施用海面积按海籍调查规范的规定计算。各种用海面积不重复计算。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向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应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预审申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查后,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第二十二条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按照程序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二十三条 使用无居民海岛建设海上风电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海岛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手续,并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五章第五章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提出海域使用权申请前,应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五条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准意见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核准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应在开工前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海上风电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第六章第六章施工及运行施工及运行第二十七条 海上风电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施工企业应具备海洋工程施工资质。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项目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竣工验收的协调和监督工作。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自动化风电机组监控系统,按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传送风电场的相关数据。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和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派出机构报告,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报告。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长期监 测项目所在区域的风资源、海洋环境等数据,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告。第三十二条 新建项目投产一年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视实际情况,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估,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三条 海上风电设计方案、建设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海上风电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报告,并向全社会予以发布。第七章第七章其它其它第三十四条 海上风电基地或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可由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统一协调办理电网接入系统、建设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第八章八章附附则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29 号)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能新能2011210 号)自动失效。1.5 能源局1.5.1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2024.10.01 实施)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10(2024 年年 10 月月 1 日)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减排市场)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两年过渡期。一、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 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 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10【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能源局【文号】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 号【发文日期】2024 年 8 月 26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二、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二、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 CCER 重复获益。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 CCER;拟申请 CCER 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益。三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 注册登记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绿证核发交易和 CCER 申请有关信息。四四、加强交易监管加强交易监管。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组织指导有关方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 注册登记平台建设,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有关方面要定期核验检查数据,防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 CCER 重复获益。五、本通知自五、本通知自 2024 年年 10 月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年。1.5.2 关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06.01 实施)关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11(2023 年年 6 月月 1 日)日)为切实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 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11【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能源局【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372 号【发文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施行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安全20234 号)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将2023 年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23 年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年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 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4 号)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针对海上风电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严、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督促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工作依据二、工作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88 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 2022 9 号);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8号);(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 号)(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97 号);(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 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4 号);(九)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三、工作内容相关省份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229 号)界定的职责范围,对海上风电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管,重点核查以下八方面内容。(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核查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二)安全技术管理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核查相关参建单位技术措施方案清单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和技术交底情况等。(三)现场安全管理核查相关参建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施工场区地勘资料的核对和分析情况、水上和水下作业活动许可证的办理情况、机械设备管理情况、海上施工作业情况、出海人员动态管控情况等。(四)工程质量管控核查相关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情况、质监工作配合情况、质监检查意见闭环整改情况等。(五)工程工期管理核查工程工期的确定和执行情况、工期调整时相关参建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论证和评估等。(六)分包安全管理核查相关参建单位分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等。(七)涉网安全管理核查海上风电项目电气一次设备、涉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性能是否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要求;风电场是否具备参与电力系统调频、快速调压、调峰和备用能力;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故障穿越能力、运行适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应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八)应急管理核查海上风电项目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完善;是否根据施工风险特点、范围和作业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与相关方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协调联动机制等。四、工作安排四、工作安排(一)自查整改阶段(6 月至 8 月)海上风电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事项清单(见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专项监管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8 月 15 日前,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形成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相关省份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二)现场核查阶段(10 月底前)相关省份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分别对所辖范围内海上风电项目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视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查。(三)总结提升阶段(11 月至 12 月)相关省份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认真总结本单位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总结,于 11 月 30 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五、工作要求五、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如果不能及时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核查组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相关责任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应经本企业上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三)廉政要求。核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不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确保廉洁自律、客观公正。1.5.3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11.11 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12(2022 年年 11 月月 11 日)日)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229 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海上风电安全可持续发展,现就电力行业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责任:12【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能源局【文号】国能发安全202297 号【发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施行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核准、许可等相关手续。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投入保障、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机制。3.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参建及运维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加强与海事、应急、能源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的衔接。4.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运维、船舶运营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海上风电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二)海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监造、运维、船舶运营等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三)电网企业应落实电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的接入、运行监测等涉网安全管理,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四)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取得施工所在地海事机构的许可,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障。(五)海上风电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技能培训合格证明或相应等效的培训合格证,参加内部安全教育及培训,确保出海前熟悉作业区域的气象海况、工况条件和安全要求等。(六)海上风电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出海人员动态管理台账,业主单位应当建立总台账,对出海作业各类人员(船员、海上风电作业人员、临时性出海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七)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八)海上风电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加强地质勘测工作,重点防范因地质勘测不准确造成溜桩、穿刺等导致作业船舶或海上设施失稳。(九)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根据作业需要应开展船舶稳性、系泊、强度、压载作业、插拔桩、船舶载荷工况、风浪载荷等相关计算。(十)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加强重点作业管理,沉桩作业应落实防溜桩工作措施,吊装作业应明确吊装系数,确保起重机、起吊点、吊梁、索具合格,海缆敷设作业应落实警戒及防止走锚措施。(十一)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船机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船机设备的适用性。(十二)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运输单位,应建立船舶值守制度,施工过程中船机抛锚期间,应当安排船员值守瞭望,避免船机走锚发生安全事故。(十三)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天气和海浪预报管理,根据气象、海浪预报信息,合理安排海上作业窗口期,保障施工安全风险可控。加强与政府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相关部门的衔接,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海上气象预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十四)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科学确定项目合理工期并严格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十五)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管控,按规定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三、加强运维安全管理三、加强运维安全管理(十六)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根据场站规模、海洋水文气象特点,编制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等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十七)海上风电运维人员,应当参加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明,确保掌握海上救生消防基本知识,熟悉作业区域的气象海况、工况条件和安全要求。(十八)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加强海上运维交通工具的管理,严格船舶调度,明确允许出海和必须返航的气象、水文条件。(十九)海上风电机组、海缆、升压站等相关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当停产整顿。(二十)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在海上风机基础、升压站、海缆等设备、区域处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安全监测仪器,监测不均匀沉降、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倾斜、应力应变、腐蚀老化等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二十一)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在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等海上设备设施内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二十二)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在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船舶内配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逃生与救生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组织培训和演练。(二十三)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依法依规明确电力设施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必要时应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监视监测。(二十四)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与地方政府以及渔业、海事等主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海上风电场区渔船、运输船只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四、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四、加强涉网安全管理(二十五)海上风电场设备的参数选择、涉网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等,应与所接入电网相协调,性能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二十六)海上风电场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快速调压能力,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二十七)海上风电场的风电机组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电压和频率耐受能力原则上应与同步发电机组的电压和频率耐受能力一致。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二十八)新能源并网发电比重较高地区的海上风电场应根据接入电网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惯量与短路容量支撑。(二十九)海上风电场应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并网测试与仿真模型准确性评价工作,确保模型参数准确性。当海上风电场发生容量变更、设备改造、软件升级、参数修改和控制逻辑变更等影响并网测试和仿真建模结果的,应重新测试和评价。(三十)海上风电场应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三十一)海上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状态。发生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时,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并网。五、加强应急管理五、加强应急管理(三十二)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建立海上风电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施工、运维单位针对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十三)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施工、运维单位宜与相邻施工、运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三十四)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运维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管理。(三十五)发生突发事件时,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按照相关规定向海事、应急、能源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六、加强监督管理六、加强监督管理(三十六)地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与海事、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1.5.4 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2015.09.11 实施)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13(2015 年年 9 月月 11 日)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 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根据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到 2015 年 7 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 2 个、装机容量 6.1 万千瓦,核准在建 9 个、装机容量 170.2 万千瓦,核准待建 6 个,装机容量 154 万千瓦,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海上风电是风电技术的前沿领域,也是近年来国际风电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欧洲国家海上风电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尚处于起步阶段,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13【时效性】【发文机关】能源局【文号】国能新能2015343 号【发文日期】2015 年 9 月 11 日【施行日期】2015 年 9 月 11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把积极发展海上风电作为当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梳理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健康发展。二、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二、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海上风电所处的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条件,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升级、能源需求、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导向作用,有效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三、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三、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与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和审批环节要求,公布各类手续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解决好目前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提前研究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电网接入总体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电力消纳市场。结合各项目进度,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和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海上风电并网工程要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五、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五、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各项目投资主体是纳入实施方案项目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人力、财力投入,加快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明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确时间节点,着力推动项目进展,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政府重点协调的事项。同时,各项目投资主体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进步成果和建设管理经验,共同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六、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六、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各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海上风电产业监测有关要求,按月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进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监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实施效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新能源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以进一步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 上海市2.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1 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08.05 实施)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14(2025 年年 8 月月 5 日)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14【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沪发改价管202529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有关要求,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化本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1.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2025 年底前,本市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2.交易形式。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以聚合后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或聚合参与市场交易的,默认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3.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新能源项目公平参与本市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等周期的中长期市场交易。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责任单位:华东能源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电力交易中心)4.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绿电需求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责任单位:华东能源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电力交易中心)5.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现货市场差量结算调整为差价结算方式。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本市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由市价格主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管部门另行明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6.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作为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网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新能源上网电量,用于匹配居民、农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二、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二、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7.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明确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执行期限等。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本市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工作方案见附件 1。(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8.存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1)电量规模。2025 年 6月 1 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项目,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签订差价协议,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未签订差价协议或未自主确定的,默认按照该项目可选最高比例和规模上限执行。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本市燃煤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9.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1)电量规模。2025 年 6月 1 日(含)后全容量并网的增量项目,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增量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全市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存量项目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对成本差异大的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初期,本市各类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统一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见附件 2。(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电力公司)10.增量项目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新能源项目成本调查结果、新能源 EPC 市场报价、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设定竞价下限。电力市场成本调查工作方案见附件 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价监成调队)11.结算方式。纳入机制的电量应当分解至月度,由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非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交易活跃周期的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12.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13.特殊项目。已通过竞争性配置明确上网电价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已核准或备案的海上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中已明确上网电价的,则该上网电价为机制电价,不再参与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规模参照存量项目相关规定确定。深远海风电等项目有关规定另行明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三、完善市场跟踪与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三、完善市场跟踪与部门协作工作机制1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贯培训,帮助各类经营主体熟悉交易、结算和竞价的规则和流程,提升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的能力。强化沟通协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15.加强组织落实。电网企业应与新能源项目签订差价协议,及时建立或更新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台账。优化电力市场电费、市场外机制差价费用结算流程,做好新能源项目电费结算、平台开发等工作,抓紧开展计量装置改造与升级,满足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计量条件。(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16.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新能源交易价格监测,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当市场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价格、能源等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17.强化电力市场政策协同。修订完善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与本市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强化改革与绿证政策协同,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本市专用绿证账户。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本通知试行至 2026 年底。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1.2 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09.13 实施)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15(2024 年年 9 月月 13 日)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 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 号),现将我市 2024 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一、全力推进项目开发建设1.积极推进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落实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 号),启动实施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核准、早开工。2.加快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年度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 24.841 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 48.896 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 2024 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见附件 1)。各区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力争陆上风电 2025 年 6 月前核准,光伏电站 2025年 6 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并网发电。鼓励符合条件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风15【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沪发改能源2024190 号【发文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 号)开展改造升级工作。3.全面推广“光伏 ”工程。落实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164 号)、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 号)、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 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各领域“光伏 ”建设。五个新城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新城城市更新、工业区转型和构建筑物建设,全面推进新城“光伏 ”开发。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利用存量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进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指导国有企业重点挖潜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水厂等构建筑物场址资源,开展“光伏 ”项目建设。4.提升技术经济指标。拟建、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拟建、在建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发电企业按有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提升并网性能。二、保障网源协调发展二、保障网源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 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1.加强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每年对完成竞争配置和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会同发电企业统筹确定可再生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工作进度做好衔接,不得因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2.持续优化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环节,推行并联办理,缩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效率;按照国家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的相关规定,主动为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服务,采取“线上受理”“一次告知”等方式受理接入电网申请。三、强化项目监测管理三、强化项目监测管理1.做好市级补贴管理。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组织符合要求的发电企业在新能源云平台(http:/ 号)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每半年将初审意见和项目目录报我委;电网企业每半年将享受度电奖励的项目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上海市电力公司做好平台的系统维护、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2.做好项目建档立卡。发电和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2231 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和电量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完成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建档立卡审核。3.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发电企业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99 号),按月向我委报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发电量数据。发电和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国能发新能202374 号)等文件要求,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做好各类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等数据统计,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信息。四、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四、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发电企业是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电网企业承担电网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务海洋等部门的协调,为项目开发创造有利条件。请市经信、商务、教育、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国资、机管、房屋管理等部门支持,引导各行业积极开发利用各类型可再生能源。2.1.3 关于公布上海市 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03.20 实施)关于公布上海市关于公布上海市 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16(2024 年年 3 月月 20 日)日)为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上海市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235 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2 号),我委制订了上海市 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附后),现予公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16【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沪发改能源202457 号【发文日期】2024 年 3 月 20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3 月 20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上海市上海市 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上海市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235 号)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2 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海上风电开发,特制订本方案。一、项目情况一、项目情况(一)场址概况本方案竞争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我市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中的市管海域横沙东部场址、崇明东部场址,以及国管深远海 I 场址、II 场址,总装机容量580 万千瓦。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本次竞争配置项目分为 6 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标段 1(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 1#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东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西侧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南侧避让通信管线,西北侧为长江口北支航道,规划装机容量 60 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50 公里,场址面积约 71.6 平方公里。该标段为海上风电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关注大容量长叶片风电机组、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等核心关键技术应用。标段 2(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 2#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西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东侧避让分流水域,北侧和南侧避让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 140 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70 公里,场址面积约 173.2 平方公里。标段 3(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 3#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西侧避让分流水域,东侧避让长江口外航路,南侧避让通信管线及北港规划航路预留,场址中间区域避让通信管线,规划开发容量为 130 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9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0 公里,场址面积约 132.9 平方公里。标段 4(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场 4#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西侧避让分流水域,东侧避让长江口外航路,北侧避让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 100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90 公里,场址面积约 106.2 平方公里。标段 5(横沙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位于横沙岛东部市管海域,场址东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南侧避让北港规划航路预留及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 65 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50 公里,场址面积约 65.4 平方公里。标段 6(崇明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位于崇明岛东部市管海域,场址东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西侧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南北两侧避让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 85 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50 公里,场址面积约 86.3 平方公里。(二)接入系统标段 5 采用交流送出至长兴岛消纳。其余标段采用直流统一送出,直流电缆登陆长兴岛后经 G40 隧道在浦东换流接入主干网架。直流送出工程包括陆上和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海上换流站、中间直流电缆以及附属电气设备,送出工程建设运维牵头企业采用方案优选模式产生,本轮海上风电(专指通过直流工程送出的海上风电项目)中标企业有资格参与方案优选。市电力公司负责制订直流送出工程技术要求和评审方案,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组织实施。有意向的海上风电中标企业编制送出工程建设运维方案,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后提出牵头企业推荐建议,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牵头企业组织其他海上风电开发企业(海上风电项目中标后,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的海上风电开发联合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直流送出工程的建设运维,并做好与 G40 运行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在送出工程项目公司的股比按其海上风电送出容量占比确定。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直流送出工程建设运维的技术监督管理。二、实施程序二、实施程序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单位,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邀请市纪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市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纪委对竞争配置实施全过程监督。竞争配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具体程序如下:1.发布公告。服务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各标段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2.报名申请。竞争配置公告发布 5 个工作日内,有意向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向服务单位进行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3.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在报名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配置评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申报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材料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4.专家评审。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5 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主要包括专家抽选、资格评审、详细评审三个阶段,有关专家应严格依照本次竞争配置资格要求及评分标准,对申报资料实施评审。(1)专家抽选。专家组共 11 人,由海洋、海事、安全等部门代表以及产业综合、风能资源、土建地质、电气、施工、安全、概算财评等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构成。其中,部门专家 2-3 人,技术专家 8-9 人,专家组推选组长一名。技术专家均从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选产生。(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和资质是否满足本次竞争配置资格要求。(3)详细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申报企业进入详细评审环节,详细评审主要由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由服务单位将各项目评分结果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一标段申报企业评分相同的,由申报企业均分项目开发权。5.结果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公示中标企业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6.公布最终结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投资主体,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并抄送国家能源局。三、评分标准三、评分标准专家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包括企业能力(20 分)、设备先进性(15分)、技术方案(25 分)、申报电价(40 分)等竞争要素,详细评分指标和分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数权重详见附表。四、相关要求四、相关要求(一)参与要求参与竞争配置的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应承诺:1.申报企业可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下属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申报的须提供集团公司签发的集团授权唯一性证明。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竞争配置。2.竞争配置由单个企业独立申报,中标企业将作为风电场项目建设的牵头企业。牵头企业应在中标后 3 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公司成立方案和开发模式,牵头企业股比应低于 2/3,经我委同意后确定参股企业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参股企业原则上为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带动有较大贡献的能源开发企业、海风装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且原则上不与本次竞争配置中标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申报企业参与多个标段竞争配置的,应书面提供项目排序意见,原则上每个单独申报主体至多获得 2 个项目的开发权。申报企业获得第 2 个项目开发权,得分需高出排序第二名企业 5 分以上(不含 5 分)。4.申报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为准。5.申报企业应承诺至申报截止日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任事故,未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6.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申报材料中设备性能指标、方案以及造价等相关技术指标应真实可靠,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申报企业应承诺若经专家组审核认为申报材料技术指标严重不合理的,承担扣除相应评分后果。8.申报企业应承诺竞争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9.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10.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取得军事、海洋环评、海事等支持性意见或相关手续。11.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我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 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 2 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海上风电并网需同步实现规定一半容量以上的新型储能建成并网,剩余规模在海上风电并网后一年内建成。新型储能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满足应急管理、消防、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技术与管理要求。12.申报企业应承诺提交申报材料中的融合发展方案在项目并网后一年内建成,海洋环境监测方案在项目并网时同步完成。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获得开发权项目规模分摊测风等前期费用,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计值为准。(二)上网电价和市场参与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之前,原则上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保量保价收购,上网电价按照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申报电价执行(原则上按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对应绿证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执行。项目满足储能配置等条件,经我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参与电力市场后,上网电价按国家和我市电力市场相关规定执行市场价格,其中基准电价(暂定为本市燃煤发电基准电价)和申报电价差值部分由政府按比例统筹用于保持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含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方案。竞争配置形成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投资主体应按程序取得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2.并网时间。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 1 年内完成核准。标段 5项目在 2026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余标段项目于 2027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并服从统一直流工程规划。项目核准、投资决策、开工、并网时间进度将作为中标企业参与上海后续海上风电竞争配置的重要考虑因素。3.项目开发权。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原则上不得转让,申报企业如需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须取得我委书面同意。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4.风险承担。申报企业应自愿承担国家和地区政策变化及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深远海场址(国管海域)项目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海等相关手续。(四)监督管理1.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争配置资格。2.项目建设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 0.01 元/千瓦时。对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建成的,企业需向我委提出书面说明,我委可依法依规将逾期起计时间延后一年。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未在获得项目开发权一年内完成核准的、或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一年以上的,我委可依法依规取消该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3.配套储能未按我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建成投运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 0.01 元/千瓦时。对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投运的,报我委同意后可将逾期起计时间延后一年。4.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且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该投资主体竞争配置结果作废,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竞争配置评分规则竞争配置评分规则竞争要素竞争要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值分值1 企业能力(20 分)1.1 投资能力(1)净资产(3 分)。净资产大于50 亿元(含)得3 分;50 亿元到30 亿元(含)得 2 分;小于 30 亿元,得1 分。(2)总资产(3 分)。总资产大于 250 亿元(含)得 3 分;250 亿元到 150 亿元(含)得2 分;小于150 亿元,得1 分。61.2 技术能力企业以主要完成单位参与的海上风电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不含集4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竞争要素竞争要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值分值团内部表彰)、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实验室、获得授权海上风电领域发明专利(3 项及以上)、主编或主要参编海上风电领域技术标准(3 项及以上)。以上情况有 1 项,得 1 分;同一类型可重复计算,最高 4 分。1.3 资质业绩按建成运营海上风电项目规模评分。大于等于 400 兆瓦得6 分,低于 400 兆瓦按比例得分。(项目容量按照企业控股项目的容量计算,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实际建设运营方的,则项目容量计入实际建设运营方,不再计入控股方。)标段1 也可按风电整机企业截至 2022 年底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评分。对参与申报并选择此评分方式的整机企业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企业得 6 分,其后每降低一个名次扣 0.25 分。风电整机企业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参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发布统计年报。61.4 保供履约方式 1:企业 202 3 年为上海供电电量大于等于 100 亿千瓦时的,得4 分;低于100 亿千瓦时的,按比例得分。方式 2:企业 202 3 年接入上海电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量大于等于 10 亿千瓦时的,得 4 分;低于 10 亿千瓦时的,按比例得分。方式 3:企业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包括调峰燃机、公用煤机、电网侧调峰(抽水蓄能)等,调峰能力大于等于 400 万千瓦的,得 4 分,低于400 万千瓦的,按比例得分。方式 4: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按照以下两部分内容评分。(1)对上海海上风电装备及相关产业带动情况,最高得3 分。(2)2022 年度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大于等于 100 万千瓦得1 分,低于100 万千瓦按比例得分。风电整机企业2022 年度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参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发布统计年报。标段 1 申报企业从方式 1-4 中任选一种计分,标段2-6 申报企业从方式 1-4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竞争要素竞争要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值分值3 中任选一种计分。(供应电量按照控股装机法计算,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实际建设运营方的,则供应电量计入实际建设运营方,不再计入控股方,供应电量数据需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调峰能力按控股装机法计算,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证明文件)存在以下情况,在保供履约中扣分:企业不落实本市能源主管部门印发有序放开发用电量计划的、不落实与市政府或能源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中电力保供条款的、近一年内在沪运营的能源项目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重大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以及在我市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串谋、不合理报价等影响市场稳定运行行为的,每有 1 项扣 1 分。2 设备先进性(15 分)2.1 机组容量选用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大于等于 10MW 的得5 分,不足 10MW 的按照容量与10MW 比值赋分。52.2 设备性能指标单位千瓦扫风面积(2 分)。单位千瓦扫风面积大于等于 4.5m2/kW,得满分;低于 4.5m2/kW 按比例得分。最大风能利用系数(1 分)。按照拟选用风电机组的最大风能利用系数进行排序,排名第 1 的得 1 分,其余按照与第一名的比例赋分。32.3 风电机组认证情况拟选用风电机组通过行业相关认证机构设计认证的,得 1 分;拟选用风电机组通过行业相关认证机构型式认证的,得 2 分;拟选用风电机组的动态功率曲线经实测且通过行业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的,得 2 分。52.4 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拟选用风电机组的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水平,包括风电机组智能监测、智能控制、智能运维水平等,最高得 2 分。23 实施方案(25 分)3.1 资源分析合理性完成风能资源评估,分析科学合理、成果可靠,得 1 分;风电机组排布科学合理,得 1 分;发电量计算成果可靠,得1 分。33.2 空间利用规划提出海域空间利用论证方案,从海1.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竞争要素竞争要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值分值合理性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性、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成果科学合理得1.5 分。53.3 生态环境友好性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含鸟类保护分析)与海洋环境监测方案成果科学合理,最高得 1 分。13.4 基础设计合理性场区海底工程地质(含地形地貌)条件评价、各建(构)筑物布置和基础设计方案,成果合理可靠支撑性强,最高得2 分。23.5 施工方案合理性风电机组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等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和设计深度,最高得 1.5 分。海上升压站施工、海缆敷设等主体工程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和设计深度,最高得 1.5 分。33.6 安全保障方案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措施合理可靠,最高得1.5 分。1.53.7 验收及运维方案项目验收方案、运维方案及拆除方案等的合理性,最高得 2 分。23.8 融合发展方案能够按照政府功能规划要求编制项目多功能融合方案,具备合理性与经济性,最高得 2 分。23.9 投资估算及经济测算投资估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准确性,最高得 1.5 分;经济测算的合理性及规范性,最高得1.5 分。33.10 外部适应性方案(1)风电场建设适应性方案(3 分)。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合理应对措施的,最高得 2 分。与规划阶段不需征求意见但开工前必须取得其同意的管理部门沟通,并取得其支持意见的,最高得 1 分。(2)电力系统接入适应性方案(2 分)。交流送出项目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充分分析并对通道、站址落实等提出合理应对措施的,最高得 1 分;落实通道、站址,并取得管理部门支持性意见的,最高5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竞争要素竞争要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值分值得1 分。直流送出项目按照统一直流规划,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接网方案的,最高得 2 分。已建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若没有合作协议,则为控股单位),存在相关主管或职能部门对已建项目有明确反对意见且在此次竞争配置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扣1 分。(管理部门支持性意见以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意见为准,未加盖部门公章的不得分)3.11 储能方案储能方案配置的合理性,包括系统的先进性、环保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等,最高得 1 分。14 申报电价(40 分)4.1 申报电价以参与竞争配置企业申报的平均上网电价作为基础电价(如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大于等于 4 家,去掉一个最高电价和一个最低电价后计算),基础电价得 35 分。高于基础电价的申报电价以 35 分为基础扣分,低于基础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 分为基础加分,最高得 40 分。加分扣分标准如下:(1)燃煤基准电价上浮 5%(0.4363 元/千瓦时)至燃煤基准电价(0.4155 元/千瓦时)区间,电价较基础电价每降低(增加)0.001 元/千瓦时,评分增加(扣减)0.4 分;(2)燃煤基准电价(0.4155 元/千瓦时)至燃煤基准电价下浮5%(0.3947 元/千瓦时)区间,电价较基础电价每降低(增加)0.001 元/千瓦时,评分增加(扣减)0.3 分;(3)低于燃煤基准电价下浮5%(0.3947 元/千瓦时以下),电价每降低(增加)0.001 元/千瓦时,评分增加(扣减)0.005 分。40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3 广东省3.1 省级政策3.1.1 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06.12 实施)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17(2021 年年 6 月月 12 日)日)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海上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在 2021 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对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的省管海域项目予以适当财政补贴,并积极推进平价开发;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促进海上风电持续高效安全开发利用。(二)发展目标。17【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粤府办202118 号【发文日期】2021 年 6 月 12 日【施行日期】2021 年 6 月 12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装机规模。到 2021 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 400 万千瓦;到 2025 年底,力争达到 1800 万千瓦,在全国率先实现平价并网。产业发展。到 2025 年,全省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年产能达到 900 台(套),基本建成集装备研发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营维护于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全产业链体系。二、实施内容二、实施内容(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三峡阳西沙扒二三四五期,中广核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粤电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大唐汕头勒门,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方电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华电阳江青洲三,粤电湛江新寮,国家电投湛江徐闻,明阳阳江沙扒等项目 2021 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推动汕尾甲子一、甲子二,惠州港口二 PA、港口二 PB,揭阳神泉二、靖海,汕头海门(场址一)、海门(场址二、场址三)、勒门(二)、洋东等项目,以及阳江近海深水区青洲、帆石场址项目和其他新增纳入规划的省管海域项目开工建设。(二)修编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大力度争取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推动开工建设;争取国家同意我省将新增省管海域场址纳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 年)(修编),同步启动该规划修编工作;结合规划修编,推动粤西阳江、湛江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集中规划、连片开发,打造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三)完善创新开发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统筹力度:一是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设计单位组织开展测风、地勘、水文观测、海底管线及障碍物探查、地形测量、船舶通航安全影响等前期工作。二是统筹推进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基地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粤东千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工建设 1200 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 600 万千瓦;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工建设 1000 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 500 万千瓦。三是统筹海上集中送出、登陆点及陆上送出通道和送出模式等规划。开展海上风电登陆点及路由规划专项研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同步规划、合理安排海上集中送出路由、登陆点,采用“风火打捆”模式优先利用火电现有通道送出。四是统筹场址资源划分和配置。按照就近登陆原则将场址划分至相关市,并将场址按合理单元细分到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海上风电项目资源配置办法组织遴选确定项目业主初步方案,由相关市负责项目核准和推进建设。五是统筹做好海上风电运维。重点在阳江、揭阳、汕尾市布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基地,根据需要合理增设运维延伸点。推进服务专业化,支持开发企业、风机制造企业组建专业运维机构,鼓励委托开展社会第三方专业运维。六是统筹解决项目国防影响问题。省层面负责做好与相关战区,以及有关军种部队的沟通对接;同时发挥地市、企业等多方力量,成立省市企业联合工作专班,共同解决项目国防影响问题。(四)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聚焦海上风电产业关键环节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相关装备制造及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全省产业基地规划布局统筹,除前期已规划建设的阳江、中山、粤东产业基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布局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以及粤东海工、运维及配套组装基地建设,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投产;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或鼓励收购新型材料、主轴承、齿轮箱、海上升压站、施工船机运维设备等产业链企业,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五)加大海上风电创新、示范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基础理论和共性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阳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风机基础型式、漂浮式风机基础、柔性直流送出、发电侧配套储能等研发;支持广州、珠海、湛江三个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参与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二是支持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风机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大容量、抗台风机组研发。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装备纳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导目录,积极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三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支持由综合实力强、国内风机市场占有率高、植根广东的风机制造企业牵头,推进项目平价开发示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高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推进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四是推动海洋综合开发。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能源岛建设、观光旅游、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等相结合,推进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六)统筹做好海上风电发展与安全工作。一是统筹保障国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在场址规划阶段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做好对相关设施的合理避让,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对设施安全影响的评估论证,建立健全保护协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将海上风电应急救援纳入现行海上搜救机制,加快推动汕尾、揭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并加快规划完善粤西应急救援基地;建立省市联动的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海上风电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海上风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三是提升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督促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及船机设备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教育、航行通告、场区驱赶(捕钓鱼船)、禁锚区设置、外侵物处置等工作。完善海上风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智慧海事系统建设,强化建设运维通航安全资金保障。四是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加强海上风电开发的研究论证,确保规划场址避开生态红线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预警,做好建设施工中的生态保护,降低对鸟类、渔业、海洋生物影响;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七)实施财政补贴。2022 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 2018 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 2022 年至 2024 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 2025 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 1500 元、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000 元、500 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发展海上风电作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防治大气污染和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优化工作机制,抓好方案贯彻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分解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适时总结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积极解决项目开发、用地、用海、环评及国防影响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开发建设的合力。(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做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和奖惩机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附件:工作任务清单附件:工作任务清单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3.1.2 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 年)(修编)的通知(2018.04.23 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 年)(修编)的通知年)(修编)的通知18(2018 年年 4 月月 23 日)日)18【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粤发改能新2018193 号【发文日期】2018 年 4 月 23 日【施行日期】2018 年 4 月 23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 年)(修编)年)(修编)海上风电具有资源丰富、发电利用小时数相对较高、技术相对高端的特点,是新能源发展的前沿领域,是我省可再生能源中最具规模化发展潜力的领域。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我省海上风电发展实际,对 2012 年印发的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进行修编,制定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 年)(修编)。规划年限为 2017 年到 2030 年,近期至 2020 年,远期至 2030 年。规划范围包括离岸距离不少于 10 公里、水深 50 米内的近海海域。一、发展基础一、发展基础(一)资源条件。我省拥有 4114 公里海岸线和 41.93 万平方公里辽阔海域,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沿海处于亚热带和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冬、夏季季候风特征十分明显。冬季风出现在 11 月到翌年 3 月,沿海被大陆性极地冷高压控制,盛行偏北风,气流比较干冷;夏季风发生在 4 月到 10 月,受来自海洋的暖湿气流影响,盛行偏南风,气流比较湿暖。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形成了我省特殊的风能资源分布特点,全省近海海域风能资源理论总储量约为 1 亿千瓦,实际可开发容量需综合考虑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港口通航、海底光缆及油气管道布置、军事设施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我省沿海海面 100 米高度层年平均风速可达 7 米/秒以上,并呈现东高西低的分布态势,在离岸略远的粤东海域,年平均风速可达 8-9 米/秒或以上;有效风能密度大于等于 200 瓦/平方米的等值线平行于海岸线,沿海岛屿的风能密度在 300 瓦/平方米以上,粤东海域甚至可到 750 瓦/平方米。粤东海域风功率密度等级可达 5-6 级,粤西、珠三角海域为 3-4 级,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自近岸向海中递增的趋势。全省海域大于等于 3 米/秒的风速全年出现时间约 7200-8200小时,有效风力出现时间百分率可达 82%-93%,可利用有效风速小时数较高。风向频率和风能密度的方向分布主要集中在 NNE(东北偏北)ENE(东北偏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东)方向上。综合湍流强度、强风湍流强度(15 米/秒)和主导风向湍流强度(NNEENE)一般不超过 0.10,湍流强度较低。我省沿海平均风速较大,风功率密度和风能利用小时数较高,湍流强度较低,风能资源丰富、品质较好。同时,我省也是我国热带气旋影响最为频繁的省份,登陆的热带气旋超过登陆我国热带气旋总数的 40%。热带气旋对海上风电场有利有弊,当热带气旋的风速较低时,会带来很好的满负荷发电收益;当强烈热带气旋风速较高时会对风电机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应予以足够重视。(二)发展环境。1.发展现状。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进入以新能源为主的绿色低碳能源时代。巴黎协定签约国中 90%以上的国家都设定了新能源发展目标,尤其是欧洲,已将海上风电作为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截至 2016 年,全世界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1438 万千瓦,其中英国 516 万千瓦,德国 411 万千瓦,逐步形成了以欧洲为中心、亚洲和北美快速跟进的格局。预计到 2020 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可达 4000 万千瓦。“十二五”时期,我国新能源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海上风电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国家组织沿海各省(市)编制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定了海上风电标杆电价、全额保障收购等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发展。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148 万千瓦,其中江苏 112 万千瓦、上海 30 万千瓦、福建 6 万千瓦。“十二五”以来,我省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2016 年我省首个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珠海桂山海上风电项目 12 万千瓦获核准开工建设,目前还有一批海上风电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但由于各方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统一,以及海上风电开发成本较高等原因,我省“十二五”期间海上风电开发未达预期,总体进展缓慢,离 2012 年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差距较大。2.机遇与挑战。发展机遇全球能源转型为海上风电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当前,可再生能源规模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化利用与常规能源的清洁低碳化将是能源发展的基本趋势,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主流方向。全球海上风电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宏观政策环境为海上风电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我省是能源消费大省,能源结构仍以煤、油等化石能源为主,面临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是我省能源结构优化转型的迫切要求。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到 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达到 7%(我省 2016 年的占比只有 1.9%),为实现该目标,我省必须加快发展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为海上风电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现代竞争性电力市场,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在新的电力体制条件下,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有利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公平参与市场交易。面临挑战经济性是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与传统的化石能源电力相比,海上风电的发电成本仍较高,项目单位千瓦投资约 2 万元。目前我国近海风电实行统一电价 0.85 元/千瓦时,一些风能资源相对差的海域预期投资收益不甚理想。海上风电对设备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海上风电机组需要攻克抗台风、防盐雾腐蚀等技术挑战,且海上风电施工需要专业施工队伍和施工船舶,对施工有较高的要求。海上风电涉及面广导致前期工作时间较长。海上风电项目选址和建设涉及海洋、海事、航运、军事等多方面,选址和建设不确定因素多,程序相对复杂,前期工作需时较长。二、总体要求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发展战略,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规划布局我省海上风电场址,近期重点开发建设近海浅水区海上风电,根据海上风电技术发展水平逐步合理开发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实现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开发,努力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在全省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以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带动风电装备及服务业发展,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将我省海上风电产业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综合实力强、有开发经验的风电开发企业参与我省海上风电开发。省发展改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简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落实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海上风电快速发展。2坚持规模化与集约化开发相统一。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对已开展测风等前期工作的项目,鼓励通过与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对尚未配置的场址资源,选取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集中连片开发,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集约化开发海上风电,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共建共用陆上集控中心、运营维护基地、送出工程等公用基础设施,降低海上风电工程总体造价,节约、集约使用海域和岸线资源。3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效衔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海岛保护规划、沿海航道规划、锚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军事设施布局等相关方面,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布局、有序开发海上风电。落实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实现海洋开发和海洋保护双赢。4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相促进。通过海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带动风电产业和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海上风电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通过风电技术进步、装备制造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更好地支撑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三)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1200 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产 200 万千瓦以上,初步建成海上风电研发、装备制造和运营维护基地,设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备研发、制造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 2030 年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 3000 万千瓦,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工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海上风电设备研发、制造和服务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我省海上风电产业成为国际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之一。三、场址布局三、场址布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合理布局海上风电场址。(一)布局原则。1风能资源条件良好。100 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大于 7.5 米/秒,年平均风功率密度400 瓦/平方米,主导风向频率在 30%以上且比较稳定的海区。2满足“双十”要求。海上风电场址原则上应布局在离岸不少于 10 公里、滩涂宽度超过 10 公里时水深不得少于 10 米的海域。3.集约节约用海。单个海上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根据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按照每 10 万千瓦 16 平方公里以内确定。4避开重要、敏感、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限制区域。场址布局应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禁止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限制区域和无居民海岛,避开航道、锚地和禁航区,避开通信、电力、油气等海底管线的保护范围以及军事设施涉及的范围。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风电建设。5规模化开发。场址应具备成片开发的条件,可以利用共用施工基地和运维基地,避免零散开发。陆上设施功能布局和用地安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岸线规划等。6并网条件较好。场址尽量靠近合适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或电网,送出海缆距岸较近,规划容量较大的海上风电场送出海缆路由应相对集中。(二)布局规划。根据风能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建设条件、产业基地配套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全省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23 个,总装机容量 6685 万千瓦。包括:近海浅水区(35 米水深以内)海上风电场址 15 个,装机容量 985 万千瓦,其中粤东海域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415 万千瓦,珠三角海域 150 万千瓦,粤西海域 420 万千瓦;近海深水区(35-50 米水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8 个,装机容量 5700 万千瓦,分布在粤东、粤西海域。近海深水区场址主要作为我省海上风电远期开发建设储备场址,待相关技术成熟、开发建设成本下降后合理推进开发。1.近海浅水区。粤东海域粤东海域作为我省风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发展海上风电潜力巨大,是我省海上风电重点规划发展区域,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7 个,装机容量 415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1)汕头洋东海上风电场。汕头洋东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南澳岛东南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南澳岛 10 公里,最远端距离南澳岛 2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40 平方公里,水深在 26-32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25 万千瓦。(2)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南澳岛南面,濠江区达濠东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南澳岛 12 公里,最远端距离达濠岛 25 公里。场址中间预留间距 1.5 公里的小型船舶通道。场址用海面积 112 平方公里,水深在 16-29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70 万千瓦。(3)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海门镇南面海域,因欧亚光缆分割成三部分,分别是海门场址一、场址二和场址三,场址间距 4 公里,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约 2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45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44 平方公里,水深在 30-35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90 万千瓦。(4)揭阳靖海海上风电场。揭阳靖海海上风电场位于揭阳市靖海镇东南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靖海镇陆岸 2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24 平方公里,水深 31-35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15 万千瓦。(5)揭阳神泉海上风电场。揭阳神泉海上风电场位于揭阳市神泉镇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神泉镇陆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岸 25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5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20 平方公里,水深 32-37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75 万千瓦。(6)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尾市湖东至甲子镇一线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1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4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80 平方公里,水深 23-27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7)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尾市后湖海上风电场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25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5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44 平方公里,水深 30-35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90 万千瓦。表 1粤东近海浅水区规划场址情况表序序号号所属所属地市地市场址场址名称名称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容量规划容量(万千瓦(万千瓦)角点角点北纬(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东经(度分秒)1汕头市洋东海上风电场40251232345.601171344.402232537.201171810.803232316.801172006.004232136.001171803.602勒门海上风电场(场址一)56351231756.40117108.402231756.40117520.403231449.20117520.404231449.201165819.20勒门海上风电场(场址二)56351231358.801165736.002231358.80117712.003231322.80117824.004231134.80117325.205231308.401165649.203海门海上风电场(场址一)9660123048.961164901.202225255.201165558.803225105.041165053.52423007.921164827.36海门海上风电场(场址二)32201225020.401164851.482224954.841164741.643225813.441164644.044225709.361164546.08海门海上风电16101224910.201164539.602224857.241164504.32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序序号号所属所属地市地市场址场址名称名称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容量规划容量(万千瓦(万千瓦)角点角点北纬(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东经(度分秒)场(场址三)3225515.961164403.484225428.441164320.284揭阳市靖海海上风电场24151224808.281164251.122224730.121164107.083225055.681164008.044225234.321164137.325神泉海上风电场120751224438.401163050.402224337.201163112.003223524.001161301.204223954.001161301.205224214.401162034.806224058.801162103.606汕尾市后湖海上风电场80501224649.441161302.642224525.201161302.643223925.201155410.804224041.161155300.965224418.60116347.526224338.64116630.607甲子海上风电场144901223954.001161301.202223524.001161301.203223039.60116238.404223639.60116238.40合计664415注:场址实际建设装机容量根据具体工程技术论证确定。珠三角海域珠三角海域周边集中了我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风电消纳优势明显,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3 个,装机容量 150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1)惠州港口海上风电场。惠州港口海上风电场位于惠州市港口镇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港口镇陆岸 24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8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60 平方公里,水深 31-39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2)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位于珠海市万山区三角岛东侧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珠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海市陆岸 13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22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32 平方公里,水深5-9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3)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位于珠海市三灶岛东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三灶岛、高栏岛陆岸 1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6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48 平方公里,水深 12-19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表 2珠三角近海浅水区规划场址情况表序序号号所属所属地市地市场址场址名称名称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容量规划容量(万千瓦(万千瓦)角点角点北纬(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东经(度分秒)1惠州市港口海上风电场1601001222049.20115126.402221424.00115126.403221424.001145157.604221738.401145038.405221912.001145324.002珠海市桂山海上风电场3220122946.441134519.08222519.681134529.16322521.841134259.76422625.561134148.84522736.121134148.486221027.481134338.283金湾海上风电场48301215631.201132848.002215526.401132927.603215222.801132732.404215222.801132258.805215403.601132258.80合计240150注:场址实际建设装机容量根据具体工程技术论证确定。粤西海域粤西海域风资源分布受陆岸影响大,北部湾海域风能资源一般,雷州半岛以东海域风能资源较好,受珠江口泥沙迁移和沉积影响,水深变化较缓,具备成规模开发海上风电的地质条件,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5 个,装机容量 420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1)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位于阳江市南鹏岛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阳江市陆岸 2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4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12 平方公里,水深 21-3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70 万千瓦。(2)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位于阳江市沙扒镇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沙扒镇陆岸 12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5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368 平方公里,水深 23-30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230 万千瓦。(3)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位于湛江市外罗镇东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外罗镇陆岸 1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2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64 平方公里,水深 19 米以内,规划装机容量 40 万千瓦。(4)湛江新寮海上风电场。湛江新寮海上风电场位于湛江市新寮岛东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新寮镇陆岸 1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6 公里。风电场场址范围涉海面积 32 平方公里,水深 6-9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5)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位于湛江市外罗镇东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外罗镇陆岸 2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5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96 平方公里,水深 5-21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60 万千瓦。表 3粤西近海浅水区规划场址情况表序序号号所属所属地市地市场址场址名称名称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容量规划容量(万千瓦(万千瓦)角点角点北纬(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东经(度分秒)1阳江市南鹏岛海上风电场112701213025.201121706.002212302.401121706.003212110.801121001.204213025.201121001.202沙扒海上风电场3682301212237.201113954.002211312.001113954.003211312.001112710.804212226.401112710.803湛江市外罗海上风电64401203802.401103921.602203607.201104015.60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场3203155.201103852.804203138.641103636.725203346.081103540.926203534.801103431.804新寮海上风电场32201204451.361103504.922204019.561103458.083204107.801103306.844204417.161103110.205204451.361103110.205徐闻海上风电场96601203932.401104731.202203137.201104731.203203144.401104228.804203628.801104355.205203932.401104225.20合计672420注:场址实际建设装机容量根据具体工程技术论证确定。2.近海深水区。粤东海域在水深 35-50 米之间的海域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6 个,装机容量 5000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1)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一。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25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4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368平方公里,水深 35-4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230 万千瓦。(2)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二。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48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85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2272 平方公里,水深 40-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1420 万千瓦。(3)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三。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6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2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200 平方公里,水深 40-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750 万千瓦。(4)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四。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6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5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864 平方公里,水深 40-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540 万千瓦。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5)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五。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6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6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1056 平方公里,水深 40-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660 万千瓦。(6)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62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70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2240 平方公里,水深 40-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1400 万千瓦。表 4粤东近海深水区规划场址情况表场址场址名称名称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容量规划容量(万千瓦)(万千瓦)角点角点北纬(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东经(度分秒)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一3682301224337.201163112.002223820.401163252.803222830.00116238.404223039.60116238.40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二227214201223426.401164655.202221406.001165132.403221301.201155616.804221424.001154554.00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三12007501224254.00117249.202222132.401171948.003221434.80117043.204223704.801165439.60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四8645401224832.40117928.802221857.601174630.003221724.001173430.004224626.40117654.00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五10566601225208.401171409.602222425.201175931.203222006.001174846.804224948.001171116.80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22401400123643.201173408.402222620.40118820.403222446.80118318.004225403.601171539.60合计80005000注:场址实际建设装机容量根据具体工程技术论证确定。粤西海域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在水深 35-50 米之间的海域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2 个,装机容量 700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1)阳江近海深水场址一。场址位于阳江市沙扒镇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45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82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800 平方公里,水深 35-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500 万千瓦。(2)阳江近海深水场址二。场址位于阳江市南鹏岛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 55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82 公里。场址用海面积 320 平方公里,水深 40-50 米之间,规划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表 5粤西近海深水区规划场址情况表场址场址名称名称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容量规划容量(万千瓦)(万千瓦)角点角点北纬(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东经(度分秒)东经(度分秒)阳江近海深水场址一800500121408.401112710.80221730.721113952.203204742.721113952.204204243.921112710.80阳江近海深水场址二3202001211250.401121001.202211250.401121706.00321025.201121706.004205718.001121438.405205718.001121001.20合计1120700注:场址实际建设装机容量根据具体工程技术论证确定。四、项目建设四、项目建设(一)开发时序。根据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场址风能资源状况、工程建设条件、接入系统条件、环境影响、财务评价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时序。近期主要推进近海浅水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近海深水区场址离岸距离较远且水深较深,可能对航道、港口、军事等有影响,且存在海上风电基础、海缆送出等技术瓶颈,经济性相对较差,待技术成熟后,远期开发建设。2017 年:继续建设珠海桂山海上风电项目一期(12 万千瓦);确保阳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江南鹏岛(共 70 万千瓦,其中一个项目为 40 万千瓦,另一个项目为 30 万千瓦)、湛江外罗一期(20 万千瓦)、阳江沙扒一期(共 60 万千瓦,分为两个 30 万千瓦的项目)等 5 个海上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8 年:重点推进揭阳靖海(15 万千瓦)、揭阳神泉(75 万千瓦)、汕头洋东(25 万千瓦)、惠州港口一期(40 万千瓦)、阳江沙扒二期(40 万千瓦)、汕头勒门(一)(35 万千瓦)、汕头勒门(二)(35 万千瓦)、汕尾后湖(50 万千瓦)、珠海金湾(30 万千瓦)、湛江外罗二期(20 万千瓦)等海上风电项目。2019 年:重点推进汕头海门一期(30 万千瓦)、汕尾甲子(90 万千瓦)、湛江徐闻(60 万千瓦)、珠海桂山二期(8 万千瓦)等海上风电项目。2020 年:重点推进阳江沙扒三期(130 万千瓦)、惠州港口二期(60 万千瓦)、汕头海门二期(60 万千瓦)、湛江新寮(20 万千瓦)等海上风电项目。开展近海深水区项目试点建设(215 万千瓦)。2021-2030 年: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根据海上风电技术发展水平和开发建设经济性,按照“成熟一批、开发一批”的原则,逐步开发建设近海深水区场址。(二)电网配套。粤东和粤西海域规划规模较大且场址海域相对集中,应分析大规模的风电场接入对系统安全稳定、系统调峰等的影响,结合风电出力特性和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制定电力送出方案,合理选择陆上集控中心位置和接入电压等级,集中集约统筹考虑输电通道建设,补强阳江电网、汕头电网、揭阳电网、汕尾电网、惠州电网、湛江电网等电力送出薄弱环节。其中:1.集群海上风电项目应综合远近开发时序,由发电企业联合开展海上风电群输电规划专题研究,明确电力消纳方向,确定风电场接入电压等级和电网送出通道需求。2.发电企业应编制项目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电能质量专题报告,明确电网配套建设方案、系统运行对风电场电气设备的要求和配置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规模。3.电网企业应重视海上风电场并网后对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电能质量水平、2025 海上风电政策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系统调峰等因素的影响,做好接纳海上风电场电力的工作,开展电网配套工程建设,优化调度运行管理,保障海上风电电力消纳。我省近海浅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电力送出方向安排见表 6。表 6广东省近海浅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电力送出方案序序号号项目项目装机容量装机容量电力送出电力送出海缆登陆点海缆登陆点初步考虑初步考虑(万千瓦)(万千瓦)1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12接入 220kV 吉大站珠海市香洲区2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20接入 220kV 闻涛站湛江市徐闻县3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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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本 数字贸易重点政策汇编第一版由本公司即长沙景略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汇编完成,本作品的相关权利均属长沙景略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凡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公司、媒体、网站、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链接、转贴、修改、重制本作品部分或全部内容。使用者将本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本公司作为权利人的相关权益。凡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使用本公司版权所有或部分内容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汇编说明为紧抓全球数字经济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新格局,国家及地方层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作为培育外贸新动能、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引擎。这些政策通常以制度创新、财税支持、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形式体现,并明确了支持方向、适用对象、申报流程及保障机制。目前,各地政策在试点范围、扶持力度及准入门槛上存在差异,部分政策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数字出口等重点区域和领域紧密结合。本 汇编对现行数字贸易相关重点政策与最佳实践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汇总,旨在为各类企业、产业园区、研究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清晰的政策导航与操作指引。鉴于数字贸易领域发展日新月异,相关政策动态调整且各地探索细则不一,建议使用者结合自身业务模式与发展阶段,向所在地商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海关及税务等主管部门咨询最新动态,并以官方发布的最终法律、法规及具体文件为准。本汇编仅作为参考资料,旨在提供集成化的信息查阅服务。我们诚挚期待广大读者和业界专家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同时,我们也将持续跟踪政策演进与市场变化,及时更新与完善相关内容。目录1 1 国家政策国家政策.11.1 国务院.11.1.1 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024.08.17 实施).11.1.2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2023.11.26 实施).5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10.25 实施).171.1.4 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2020.08.30 实施).251.2 商务部.561.2.1 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2024.04.26 实施).561.2.2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2021.10.13 实施).622 2 北京北京.822.1 市级政策.822.1.1 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05.12 实施).822.1.2 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09.28 实施).882.1.3 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09.18 实施)943 3 上海上海.993.1 市级政策.993.1.1 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4.12.30 实施).993.1.2 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2021.09.18 实施).1053.1.3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05.06 实施).1134 4 广东广东.1204.1 广州.1204.1.1 广州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04.27 实施).1204.1.2 广州市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2.10.27 实施)1294.2 深圳.1334.2.1 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2022.11.30 实施).1335 5 浙江浙江.1405.1 省级政策.1405.1.1 加快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2025.08.23实施).1405.1.2 浙江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2021.12.31 实施).1455.1.3 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2020.10.23 实施).1545.2 杭州.1655.2.1 杭州市推进全球数贸港核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2025.06.23 实施).1655.2.2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2024.06.01 实施).1725.2.3 杭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2024.05.24 实施).1805.2.4 杭州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07.20 实施).1885.2.5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方案(2021.01.21实施).1945.3 衢州.2065.3.1 衢州市外贸提档升级千亿行动方案(2021.12.06 实施).2066 6 安徽安徽.2156.1 省级政策.2156.1.1 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04.11 实施).2156.2 阜阳.2246.2.1 阜阳市推进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12.08 实施)2247 7 重庆重庆.2317.1 市级政策.2317.1.1 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05.23 实施).2318 8 广西广西.2398.1 省级政策.2398.1.1 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2021.11.12 实施)2399 9 贵州贵州.2719.1 省级政策.2719.1.1 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25.09.15 实施).2711010 海南海南.27910.1 省级政策.27910.1.1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4.12.01 实施).2791111 河北河北.29111.1 省级政策.29111.1.1 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4.12.11 实施).29111.1.2 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07.22 实施)29711.2 石家庄.30211.2.1 石家庄市关于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4.12.23 实施).3021212 黑龙江黑龙江.30712.1 省级政策.30712.1.1 黑龙江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10.22 实施).30712.1.2 中国(黑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07.13实施).3131313 江苏江苏.32113.1 省级政策.32113.1.1 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6.25 实施).32113.1.2 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09.03 实施)32713.2 宿迁.33413.2.1 宿迁市推进商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22025 年)(2022.10.21 实施).3341414 辽宁辽宁.34014.1 省级政策.34014.1.1 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暂无实施时间).34014.2 大连.34414.2.1 大连市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03.05 实施).34414.2.2 大连市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2023.03.21 实施).3531515 山东山东.36415.1 青岛.36415.1.1 全面推进青岛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09.25 实施).3641616 山西山西.37216.1 省级政策.37216.1.1 关于加快我省数字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01.24 实施)37216.1.2 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数字贸易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10.23实施).37716.1.3 全省服务贸易工作要点(2024 年)(2024.02.23 实施).38016.1.4 全省服务贸易工作要点(2023 年)(2023.04.04 实施).3841717 陕西陕西.38817.1 省级政策.38817.1.1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2024-2027年).38817.1.2 十四五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规划(2021.10.23 实施).4001818 天津天津.42918.1 市级政策.42918.1.1 天津市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07.23 实施)429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国家政策1.1国务院1.1.1 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024.08.17 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1(2024 年年 8 月月 17 日)日)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是:到 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1【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文日期】2024 年 8 月 17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8 月 17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到 2035 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二、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一)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三)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四)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 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五)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六)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八)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鼓励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有条件的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进数字贸易领域交流合作。四、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九)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探索建立税收利益分配更加合理、税收负担更加公平的数字贸易相关税收制度。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数字经济商事规则谈判。(十)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十一)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信任前沿技术的开发创新与应用推广,培育数字信任生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十二)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持续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可持续。发挥各类专业法院法庭作用,推动数字领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五、强化组织保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贸易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数字贸易发展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提供有力保障。商务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数字贸易发展相关配套文件。(十四)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数字贸易地方性法规。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十五)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适时发布数字贸易统计数据。支持与有关国际组织、重点国家及研究机构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编制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和相关指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十六)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领域。(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品标识化。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涉及数字贸易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拓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争议解决渠道。(十八)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数字贸易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专业素质。发挥数字贸易专家作用,加强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高等学校设置数字贸易相关学科。创新数字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校企、政企合作,支持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训。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1.1.2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2023.11.26 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2国发国发202323 号号(2023 年年 11 月月 26 日)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3 年 11 月 26 日(本文有删减)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制定本方案。2【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发202323 号【发文日期】2023 年 11 月 26 日【施行日期】2023 年 11 月 26 日【来源网址】中央人民政府: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二、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一)金融服务1.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2.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涉及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部门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审慎原则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3.深化金融科技国际合作,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内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支持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在充分总结个案试点经验和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业务指引。4.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完善资金池安排。在临港新片区内建设再保险国际板。支持保险资金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5.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实现资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6.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二)电信服务7.基础电信企业在不影响质量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视待遇,依法依规及时提供移动电话号码(非物联网号码)携号转网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8.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前提下,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服务体系,合理确定费率,且不设置歧视性条件。三、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一)特定货物进口9.对符合条件的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须照章征收关税。10.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葡萄酒和蒸馏酒,且境内代理商注册地在区内的,贸易商可免于在容器、标签、包装上标示商标或商品名的中文译文以及有效日期、保质期、最迟销售日期。若由于包装、容器问题或易腐成分添加导致上述日期比消费者预期更短,贸易商应作标示。11.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且境外注册人或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住所在区内的,境内代理人可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管控下,于销售或供应前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应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属地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海关、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共享上述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进口医疗器械的信息,海关在进口环节根据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好通关及检验监管。(二)商用密码产品管理12.除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的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进口,不采取限制措施。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13.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外,对制造、出售、分销、进口或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不强制制定或实施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以获取专有密码信息、要求与境内企业合伙或使用特定密码算法等。14.加快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鼓励积极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由具备资格的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提供。(三)通关便利化15.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拼箱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对由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16.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预裁定。17.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检疫措施。18.支持境外利益相关方依法平等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标准制修订。除依法需保密的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应将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60 日,鼓励重要文件同时提供外文版供参考。19.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数据跨境交换系统;采用国际公认标准及可获得的开放标准,加强系统兼容性和交互操作性;通过国际合作,分享数据交换系统开发和管理领域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开发数据交换系统试点项目。20.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创新“最后一公里”配送解决方案。试点在洋山港建设自动化驾驶智能测试专用道。21.试点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区港一体化管理,允许在口岸区域开展物流和加工,取消货物堆存期限限制。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经外高桥港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浦东国际机场等上海其他口岸进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试点适用海关一线径予放行政策。(四)海关监管执法22.对有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向海关提交的秘密信息(包括一旦披露可能损害信息提供者竞争地位的信息),上海自贸试验区应设置相关程序防止其未经经营主体授权被披露。23.对进出口的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依职权采取边境措施。对发现的过境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可将货物相关信息通报给货物目的国海关。四、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四、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一)数据跨境流动(一)数据跨境流动24.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25.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26.在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消费者可使用不对网络造成损害的终端设在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消费者可使用不对网络造成损害的终端设备接入互联网和使用网上可获得的服务与应用。备接入互联网和使用网上可获得的服务与应用。27.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和水平,形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二)数字技术应用(二)数字技术应用28.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29.加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鼓励分享加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鼓励分享最佳实践,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发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企业开展最佳实践,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发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企业开展电子发票国际标准应用能力培训。电子发票国际标准应用能力培训。30.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并就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国际字身份互认试点,并就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国际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合作。合作。31.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支持设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咨询机构。制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指南,发布企业人工智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咨询机构。制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指南,发布企业人工智能伦理安全治理制度示范案例。能伦理安全治理制度示范案例。32.支持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支持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人工智能人工智能 医疗器医疗器械械”应用审评审批程序应用审评审批程序,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医疗器械加快审评审批。完善外资企业参与创新药物研发等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医疗器械加快审评审批。完善外资企业参与创新药物研发等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的方式及要求。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合作的方式及要求。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上测试及示范应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深入开路和高架道路上测试及示范应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深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三)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三)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33.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促进大数据创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建设国际开源促进机构,参与全球开源生态建设。支持探索开展数应用。支持建设国际开源促进机构,参与全球开源生态建设。支持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建设以交易链为核心的数据交易和流通关键基础设施,创建数据据交易服务,建设以交易链为核心的数据交易和流通关键基础设施,创建数据要素流通创新平台,制定数据、软件资产登记凭证标准和规则。要素流通创新平台,制定数据、软件资产登记凭证标准和规则。34.扩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明确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方式,发布开放数据扩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明确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方式,发布开放数据集目录集目录。探索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开发以数据集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以数据集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35.举办数字中小企业对话会,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与数字化发展。支持中小举办数字中小企业对话会,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与数字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相关平台、数字工具等参与政府采购。企业利用相关平台、数字工具等参与政府采购。36.推动境内外机构开展合作,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境内外机构开展合作,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开展数字包容性国际合作,分享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成果和最佳实践。支持开展数字包容性国际合作,分享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成果和最佳实践。37.加强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强化监管技术应用和国际合作。加强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强化监管技术应用和国际合作。38.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发布数字市场竞争政策和最佳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发布数字市场竞争政策和最佳实践实践,促进竞争政策信息和经验国际交流促进竞争政策信息和经验国际交流,开展政策制定和执法能力建设培训开展政策制定和执法能力建设培训。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商标与地理标志39.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主体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主管部门应在商标注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册公告和初步审定公告中标明货物或服务名称,并根据尼斯分类进行分组。40.充分公开国外地理标志(含意译、音译或字译)在中国获得保护的法律手段,明确异议处理及注销相关规定。41.通过规范以下行为,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高水平保护:使用地理标志指示产品源自非其真正产地的某一地理区域;指示并非来自该产地的某一相同或近似产品;指示不符合受保护名称产品规范的某一相同或近似产品。(二)专利42.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满 18 个月未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公布专利申请信息。对经初步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还需进一步审查的,应说明原因。专利行政部门可依申请提早公布申请结果。43.对已获准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新农用化学品的未披露实验等数据实施保护。即使该化学品在境内的另一专利保护期先行届满,仍应继续按该数据的保护期给予保护。(三)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44.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具有商业规模、故意使用以下标签或包装的行为:未经授权在标签或包装上使用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相同或无法区别的商标;意图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将标签或包装用于商品或服务,且该商品或服务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45.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在电影院放映过程中对电影作品进行复制且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46.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全面法律救济手段。对以下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盗用、披露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上述行为)。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一)采购程序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247.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指定的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订立“建设运营移交”合同和公共工程特许合同,适用本方案相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48.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的政府采购一般应实行公开竞争。对以下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无投标、无合格投标、无合格供应商或存在串通投标;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为保持技术一致性或避免重新采购,对原采购补充采购;有限试用或委托研发的首创性货物及服务;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49.政府采购实行有限竞争时,采购人应发布包括采购人信息、采购说明、资格要求等充分信息的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采购人有意选择有限数量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需说明相应选择标准和数量限额。50.政府采购实施邀请招标时,采购人应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开展 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或 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设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应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25 日,紧急情况下不少于 10 日。51.政府采购实施招标时,采购人设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应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40 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期限,但不得少于 10 日。(二)采购管理52.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各类费用、佣金、利息等;选择性购买的价格;同一采购项下的所有合同。53.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尽可能免费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并鼓励以中英两种语言发布采购公告。54.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与采购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355.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可以设置关于环境保护以及信息保护的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存在国际标准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56.应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请求,采购人应向其答复未中标、成交的理由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优势说明,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记录和报告,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相关文件应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15 年。58.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动采购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59.政府采购应便于中小企业参与,鼓励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的规模、设计和结构,可对中小企业实施合同分包。(三)采购监督60.指定独立于采购人的审查主管机关,就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的投诉进行审查。鼓励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投诉。61.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七、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一)国有企业改革62.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对国资监管机构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新模式,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63.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指定专营企业购买、销售货物或服务时,应依照商业考虑进行决策。64.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可靠的补偿机制。65.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加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4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运作的规范化水平。(二)劳动者权益保护66.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率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劳动者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6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等要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智慧监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68.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促进贸易或投资而降低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69.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日常受理劳动者、工会、企业等提出的相关意见;处理、接受有关领域公众书面意见,开展公众意见审议,酌情公开审议结果;积极培育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三)环境保护70.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71.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设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允许临港新片区内企业以加工贸易或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可以同时具备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功能。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氢能核心技术攻关与标准体系建设,允许依法依规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开展滩涂小规模风电制氢,完善高压储氢系统。72.支持设立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认证,进行认证产品溯源,建立认证产品溯源机制。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573.支持通过规范渔具渔法、减少捕捞时间、削减渔船数量、实施捕捞配额等措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以保护相关鱼类种群。74.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研究推广绿色债券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指数,推动开展环境产品和服务合作。八、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75.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试点进展,分析评估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76.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以新技术为支撑提升监管效率,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判断识别风险,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管。77.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监管部门基于审慎原则采取合理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保障金融系统稳定运行。依法依规开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通过“沙盒监管”等监管机制创新,确保风险有效隔离。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等,加强相关风险监测和防范。78.加强监管互认与合作。借鉴国际通行惯例与规则,视情采信其他国家监管机构报告,研究启动监管互认机制,做好数据交换、结果互认、工作协同、执法互助。建立与境外网络安全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网络安全问题全球合作解决方案。79.强化安全审查机制。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用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检查,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重要信息公开程序。80.推进全流程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网络监管等,加强协同监管,堵塞监管漏洞。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权,强化改革试点法治保障;要加强安全评估和风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6险防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要加快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对外开放工作队伍,为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效。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上海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复制推广。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7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10.25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3国办发国办发202040 号号(2020 年年 10 月月 25 日)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创新发展。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国际经贸环境。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加快推进中日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2040 号【发文日期】2020 年 10 月 25 日【施行日期】2020 年 10 月 25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8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工作组、电子商务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推进展会模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加强国别贸易投资法律政策研究。建设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做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三、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国内区域布局提高东部地区贸易质量。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定位,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依托,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开放水平,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为重点,加强贸易领域规则衔接、制度对接,推进粤港澳市场一体化发展。提升中西部地区贸易占比。支持中西部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建设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出口贸易,探索设立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平台。发挥装备制造业基础优势,积极参与承揽大型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9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落实好中俄远东合作规划,稳步推进能源资源、农林开发等领域合作项目,加强毗邻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发挥大图们倡议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面向东北亚合作水平。创新区域间外贸合作机制。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重点,建立产业转移承接结对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完善东中西加工贸易产业长效对接机制,深化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功能,加强投资信息共享,举办梯度转移对接交流活动。四、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通信、电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出海”行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在元器件、基础件、工具、模具、服装、鞋帽等行业,鼓励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探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引导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稳存量,促增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共同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保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搭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0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建设一批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推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把供应链质量关。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鼓励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优化进口结构。适时调整部分产品关税。发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作用,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国内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六、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鼓励形成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提升加工贸易。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点城市的支持力度,培育认定新一批试点城市,支持探索创新发展新举措。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1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支持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发展其他贸易。落实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制订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鼓励出口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强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七、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健全组织管理。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加快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供给能力。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地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八、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办好进博会、广交会等一批综合展会。对标国际一流展会,丰富完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功能,着力提升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确保“越办越好”。研究推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新模式。拓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功能。优化现有展会,培育若干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际展会。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在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监管水平,加强服务创新。研究建立追踪问效、评估和退出机制。九、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鼓励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完善营销和服务保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2障体系,开展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推进售后云服务模式和远端诊断、维修。重点推动汽车、机床等行业品牌企业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点。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带动和示范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建立评估及退出机制。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平台资源。十、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探索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综合试验区评估考核机制。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推广跨境电商应用,促进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发展。研究筹建跨境电商行业联盟。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并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完善配套监管政策。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与促进体系,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检测规范。强化二手车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培育和支持二手车出口行业组织发展。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作用。扩大开放领域,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汇聚。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突出制度集成创新,研究优化贸易方案,扎实推进海南自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3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为适时向更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查”改革。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建立更加集约、高效、运行通畅的船舶便利通关查验新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序推动重点商品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降低港口收费,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强化政策支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贷款投放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充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加强国际物流保障。确保国际海运保障有力,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促进国际道路货运便利化。提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能力,加强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以市场化为原则,鼓励运营企业完善境外物流网络,增强境外物流节点的联运、转运和集散能力,拓展回程货源,提高国际化运营竞争力。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规避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努力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优化出口管制许可和执法体系,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和国际合作体系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4设。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丰富调查工具。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机制,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工作体系。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提升运用规则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体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地方要抓好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 10 月 25 日(此件公开发布)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51.1.4 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2020.08.30 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4国发国发202010 号号(2020 年年 8 月月 30 日)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0 年 8 月 30 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4【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发202010 号【发文日期】2020 年 8 月 30 日【施行日期】2020 年 8 月 30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6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要求,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强化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优势能力,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营商环境优异、创新生态一流、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国际经济交往活跃、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北京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实施,并逐步在北京市推广试验。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 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 48.34 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5.466 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 39.49 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二)功能划分。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7科技创新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重点发展数字贸易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高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1.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引进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国际教材。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鼓励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和产业促进政策。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流程。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具体按程序报批。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对符合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进口免税。进一步拓展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支持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打造具有服务贸易特色的综合保税区。3.创新服务贸易管理。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域最大限度放宽服务贸易准入限制。为研发、执业、参展、交流、培训等高端人才提供签证便利。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对区内企业、交易单据、人员、资金、商品等进行追溯和监管。(二)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4.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 账户)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研究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 NRA 账户处理境内证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8券投资事宜。允许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决定跨境融资方式、金额和时机等,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依法合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便利符合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在境内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财务公司。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5.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环节,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机制作用,在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依托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创新。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6.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允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交易。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或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等相关手续。允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将区内注册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北京市主管部门。(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7.优化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探索制定分层分类人才吸引政策。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采取“线上 线下”模式,建立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29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对境外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展区内医院与国际保险实时结算试点。探索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保障服务。8.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审慎规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国际数字产品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体系。9.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反向创新”。推动中国检测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标准。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前提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转让。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四)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10.增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增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贸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贸易发展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易发展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认。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11.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系统规范跨境贸易、法律合规、技术标准的实施,保障跨境贸易多边合作的无纸化、动态化、标准化。依托区块链技术应用,整合高精尖制造业企业信息和信用数据,打造高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0效便捷的通关模式。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12.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数字贸易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数据产品进出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对软件和互联网服务贸易进行高效、便利的数字进出口检验。积极探索针对企业的数据保护能力的第三方认证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五)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13.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着眼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持续提升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国际组织集聚。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消费、预办登机一体化试点。鼓励适度竞争,完善免税店相关政策。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周边打造功能完善的组团式会展综合体。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规格和能级,将其打造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主平台。14.满足高品质文化消费需求。打造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平台,探索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宝玉石交易业务,做强“一带一路”文化展示交易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展示、拍卖、交易业务。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积极研究调整现行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给予支持。探索创新综合保税区内国际高端艺术展品担保监管模式。15.创新发展全球领先的医疗健康产业。简化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的审批流程。加速急需医疗器械和研发用材料试剂、设备通关。对临床急需且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加快审批,保障临床需求。开展跨境远程医疗等临床医学研究,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探索开展去中心化临床试验(DCT)试点。支持设立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加快医药产业转化速度。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116.优化发展航空服务。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优化航材保税监管措施,降低航材运营成本。试点开展公务机按照包修协议报关业务,将公务机所有人、运营人及委托代理公司纳入试点申请主体范围。对符合列目规则的航空专用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六)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17.助力高标准建设城市副中心。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全球资产配置,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支持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规范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构建京津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简化特殊人才引进流程。18.深化产业链协同发展。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京津冀产业合作新平台,创新跨区域产业合作,探索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鼓励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抱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共建、共享境内外合作园区。19.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市场。加强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融通合作,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逐步实现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0.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新经济模式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探索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放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 标准地 告知承诺制 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21.强化多元化法治保障。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人民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2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积极完善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落地运营。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为金融诉讼提供绿色通道。22.健全开放型经济风险防范体系。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聚焦投资、贸易、网络、生物安全、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底线思维,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风险研判和风险防控手段,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四、保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北京市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北京市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本方案提出的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3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等要求,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4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 119.76 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长沙片区 79.98平方公里(含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1.99 平方公里),岳阳片区 19.94 平方公里(含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 2.07 平方公里),郴州片区 19.84 平方公里(含郴州综合保税区 1.06 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二)功能划分。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岳阳片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郴州片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进电力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发挥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吸引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地区总部。2.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制度。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促进 5G 和人工智能技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5术应用,提升“互联网 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重大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商事纠纷诉前调解、仲裁制度,支持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4.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完善投资便利化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联络点。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在区内落地,探索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5.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创新境外投资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开办企业,属于省级备案管理范围的,可由自贸试验区备案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湖南省“一带一路”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设立国际产品标准中心和行业技术标准中心(秘书处),推动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三)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出口退税、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事项逐步纳入,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尽快覆盖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7.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实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联动。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试点。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探索解决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将铁路运输单证作为信用证议付单证。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区内生产加工的符合“两品一标”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注册备案,免于现场评审,并出具检验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6证书。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和政企互动机制。8.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区内包装材料循环利用监管模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优化出口退税手续。支持开展矿石混配业务,完善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体系。相关矿产品入区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重金属精矿等相关标准要求。支持将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天然矿晶展品(含宝石同名称用于观赏类的矿晶)按观赏类标本晶体归类。利用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办好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宝玉石交易。9.培育贸易新业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时开通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运邮的邮路出口业务。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对境外食品类展品,简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临时注册验核程序,免于境外实地评审(特殊食品除外)。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促进文物回流。加快影视产品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会展、商务服务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支持离岸贸易业务和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全球订单分拨、资金结算和供应链管理中心。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10.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降为不低于 2 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11.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简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支付手续,无需事先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开展货物贸易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7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对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完善跨境电商收付汇制度,允许区内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回款,按规定报告出口与收汇差额。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稳妥开展。1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支持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探索融资租赁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模式,支持进口租赁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高端装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租赁资产交易。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增强金融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1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探索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的风险监测监控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五)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14.深入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同开放机制,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合理布局,提升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合作能力。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依法合规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等现货交易。15.实现湘粤港澳服务业联动发展。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现市场一体、标准互认、政策协调、规则对接。发展湘粤港澳智能物流,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中部地区货运集散中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和湖南地区通关监管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8协作,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畅通货物快捷通关渠道。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允许港澳人员在自贸试验区从事相关服务业并享受国民待遇。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推动建立湘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相应认证检测结果的相互承认与接受。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支持湖南省对本省高职院校招收香港学生实行备案。鼓励具备内地招收资质的香港院校增加在湖南招生名额。加强湘粤港澳四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优势资源对接。积极打造全球领先的 5G 视频和电子竞技产业基地。16.畅通国际化发展通道。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获得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开展经停第三国的航空客货运业务。增加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国际货运航班,建立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水果集散中心和进口医药物流中心。研究开展高铁快运。实现自贸试验区与长沙金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提升中欧班列(长沙)运营规模和质量,加快发展长沙陆港型物流枢纽。推进跨境电商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提升岳阳城陵矶港区功能,全面推进黄金水道建设,支持企业有序发展岳阳至香港水路直航航线,积极拓展至东盟、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接力航线。17.优化承接产业转移布局。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域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企业跨省迁入自贸试验区后,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探索支持沿海地区创新政策在区内落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实施“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积极承接钻石进出口及高端饰品加工贸易,支持郴州开展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通过依托现有交易场所等方式与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合作。(六)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3918.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比照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支持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试点推进对非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工作。推进中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建设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探索创新对非经贸合作金融平台和产品,支持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在对非跨境贸易、清算结算、投融资等领域落地,提升对非金融服务能力。19.拓展中非地方合作。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模式,推动建设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中非经贸合作示范高地。建设岳阳水果进口指定监管场地。鼓励与贝宁、布基纳法索、乍得、马里等非洲棉花主产国开展定向合作。支持扩大进口非洲咖啡、可可、腰果、鳀鱼等优质农产品。打造中非客货运集散中心,加强岳阳城陵矶港与非洲重点港口的对接合作,拓展湖南与肯尼亚等非洲国家空中客货运航线。统筹对非援助等有关资源,支持湖南省依托人力资源培训资质单位,重点实施对非人力资源培训有关项目,助推对非经贸合作。(七)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轨道交通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支持发展航空航天衍生制造、试验测试、维修保障和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中心和运维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促进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成立湖南省工业技术软件化创新中心,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发展。21.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寄递服务网络、国际营销和服务体系。支持区内装备制造企业建设全球售后服务中心。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的综合保税区内积极开展“两头在外”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机械、通信设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等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研究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探索开展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0“两头在外”的航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业务试点。简化汽车维修零部件 CCC 认证办理手续。22.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以完善重点产业链为目标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支持将绿色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清单。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2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结合区内产业特色,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四、保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湖南省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湖南省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1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推进开放大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2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 119.86 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合肥片区 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 1.4 平方公里),芜湖片区 35 平方公里(含芜湖综合保税区 2.17 平方公里),蚌埠片区 19.91 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二)功能划分。合肥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电商等产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芜湖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电、航空、机器人、航运服务、跨境电商等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蚌埠片区重点发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实施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和服务实体经济“四送一服”工程。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以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为目标,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构建“互联网 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推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优化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2.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3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3.强化投资促进和保护。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推广市场化招商模式,探索成立企业化招商机构。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实施重大外资项目包保服务机制。健全外商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4.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优势产业走出去开拓多元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合肥、芜湖中德合作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国际园区合作新机制。(三)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5.优化贸易监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海关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多种合格评定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和推广“海关 ERP 联网监管”,大力推进网上监管,开展“互联网 核查”、“线上 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深入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优化鲜活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简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试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6.培育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合肥、芜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合肥、芜湖片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建设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积极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售后维修进出口管理,适当延长售后维修设备和备件返厂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入境维修复出口免于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4实施装运前检验。支持设立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7.提升国际贸易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片区,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基地,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8.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技术等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参与投资。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9.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金融创新,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小镇依法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合肥片区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10.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提升金融执法能力,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11.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健全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5建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框架体系,争创国家实验室,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支持做好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强光磁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究工作,组建环境科学研发平台和未来技术综合研究基地。支持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同步辐射光源、稳态强磁场等大科学装置功能,加快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建设。支持建设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筹划组建大健康研究院。支持建设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合肥先进计算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12.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参与建设相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合作、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鼓励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模式国际化、运行市场化、管理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建立科技融资担保机构。探索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结合自贸试验区内产业特色,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提升安徽创新馆运营水平。13.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重要国际组织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在世界前沿关键领域参与或按程序报批后发起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国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支持境内外研发机构、高校院所、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共建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建设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4.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6制,探索和完善分红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核心团队持股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对顶尖科技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跨境结算试点。(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15.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支持将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硅基新材料等产业纳入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合肥片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产业,按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支持组建硅基生物基产业创新中心。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内,探索实施有关支持政策,推广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购买和引进海外研发、测试设备及重大装备。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积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6.培育布局未来产业。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未来产业。支持量子信息、类脑芯片、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靶向药物、基因检测等研发产业化,支持开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超导质子放射性治疗设备、植入介入产品、体外诊断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发展第三代半导体、金属铼等前沿材料产业,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典型应用。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AI、5G 与实体经济、制造业的系列化融合应用。大力推动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产业基地,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七)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17.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对接上海、江苏、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动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对外开放高地。继续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建设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支持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开展港口合作,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鼓励参与芜湖至上海“点到点”航线经营的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7船运公司互换仓位,提高航线服务保障能力。开展会展合作,支持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显示产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高端展会平台。加强自贸试验区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联动,放大辐射带动效应。18.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支持安徽自贸试验区与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其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支持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自贸试验区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加快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航运支撑能力。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林长制改革经验,探索在长江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生态、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19.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科技创新共同体,支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共商共建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拓展提升中欧班列(合肥)功能和覆盖范围,根据市场需要提高集装箱办理站能力,推动将中欧班列(合肥)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鼓励建设中东部地区连接中亚、欧洲的铁水联运大通道,推动建立多式联运体系。四、保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安徽省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完善自贸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8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安徽省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展自贸试验区区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二)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49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到 2025 年,基本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营商环境便利度位居全国前列,油气资源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地位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全球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全面跃升,成为引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增长极。到 2035 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资贸易自由化,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全面建成,成为原始创新高端制造的重要策源地、推动国际经济交往的新高地,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区。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 119.5 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宁波片区 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 5.69 平方公里、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 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 2.3 平方公里),杭州片区 37.51 平方公里(含杭州综合保税区 2.01 平方公里),金义片区 35.99 平方公里(含义乌综合保税区 1.34 平方公里、金义综合保税区 1.26 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合理必需用海。(二)功能划分。宁波片区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枢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杭州片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金义片区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国际小商品自由贸易中心、数字贸易创新中心数字贸易创新中心、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港、制造创新示范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平台。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0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1.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快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 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拓展可追溯商品种类。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2.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监管系统,部分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在区内研究放宽油气产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市场准入。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至浙江省邮政管理局。3.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升本外币银行账户业务便利性。开展包括油品等大宗商品在内的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企业按规定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新型国际贸易,支持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依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业务和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探索符合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跨境外汇结算模式,支持外贸健康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中心和订单中心在自贸试验区落户。支持设立民营银行,探索股债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经批准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按照“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理念,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互联网 政务服务”、“互联网 监管”体系,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完善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管理信息共享。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国家级改革试点,推动土地、能源、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1金融、数据等资源要素向自贸试验区倾斜。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区内配套措施。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二)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体系。5.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聚焦能源和粮食安全,研究建立能源等大宗商品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政策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企业储备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支持开展油气储备改革试点,支持承接更多政府储备任务,大力发展企业储备,增加储备品种,增强储备能力,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探索地下空间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油气仓储设施,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以油气、化工品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原油、汽油、液化气等储备业务,建设化工品国际贸易中心和分拨中心,打造成为国家级油气储备基地。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油气全产业链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参照国际通行规则,探索研究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国际竞争力。积极拓展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大力发展进境牛肉等高端动物蛋白加工贸易产业。建设进口粮食保税储存中转基地,支持以大豆为突破口,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允许对非关税配额粮食以港口存放方式办理检验检疫审批,进口后再确定加工场所(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农产品除外)。鼓励粮食进出口企业与运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降低国际粮食运输费用。探索开展远洋渔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6.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全球布局,探索在数据交互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业务互通、监管互认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境内外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国际转口配送基地。支持义乌小商品城等市场拓展进口业务,建设新型进口市场。支持建设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结算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2探索小商品贸易与大宗商品贸易联动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整合海外仓、结算等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供应链易货交易服务平台。创新数字化综合监管制度,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实施简化申报、简证放行、简易征管等便利化举措;探索实施“互联网 核查”、“线上 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7.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探索“互联网 口岸”新服务,促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支持全球智能物流枢纽建设,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指数、快递物流指数等成为全球航运物流的风向标,打造全球供应链的“硬核”力量。允许中资非五星旗船开展以宁波舟山港为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设立国际转口集拼中转业务仓库,建设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支持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构建长三角港口群跨港区供油体系,合力打造东北亚燃料油加注中心。加强杭州、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推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支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业务。推动宁波舟山港与义乌港双核港口一体化和口岸监管无缝对接,实现同港同策,促进海港功能和口岸监管功能向义乌港、浙中公铁联运港等延伸。支持开展甬金铁路双层高柜铁路集装箱运输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复制到其他线路。支持宁波舟山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率先探索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及电子运单标准应用。8.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大以自主深度算法、超强低耗算力和高速广域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布局 IPv6、卫星互联网、6G试验床等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拓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生活新服务,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3把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为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研究制定,推动标准行业互信互认。强化金融支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引导各类创投企业投向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项目。积极推动杭州城西科技创新大走廊、宁波甬江科技创新大走廊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创新联动,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等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之江实验室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国内外顶尖云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建设全国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贸易网,打造枢纽型国际化数字强港。9.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建立关键零部件国际国内双回路供应政策体系。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围绕新材料、生命健康等产业,建立产业链“链长制”责任体系,提升“补链”能力。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推动产业集群在空间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聚焦高性能磁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先进碳材料等优势产业,前瞻布局智能复合材料、海洋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加速新材料产业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先进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参与全球新材料产业创新竞争的重要平台。聚焦新一代智能技术应用,大力引进若干国内外顶尖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区内企业推进国际协同研发,积极融入高端制造业全球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围绕现代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及关键基础件,打造国内重要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地。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区内单位进口科研设备免税。加大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自贸试验区和省内其他区域联动协同,建立高效、快速、便捷、智慧的全球一流基础设施体系。搭建生命大健康产业科研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医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与国内外医药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设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性专业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4实验室。加快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领域自主研发、中试转化、装备定型,积极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三)构建安全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10.加快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风险防范责任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重大风险防范的政治责任和履责能力。加强风险防控机制的专业化、科学化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强化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控的评估、预警与处置机制,加强油气产业环境风险处置应对能力建设。健全对外开放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和创新对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管理模式。支持宁波海事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发挥在推进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和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适应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需要,积极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平台,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1.打造数字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自贸试验区一体化风险防控监管平台体系差别化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先进信息技术,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监管平台。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依托外贸风险快速预警综合平台,完善外贸预警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提高外贸企业抵御风险能力。12.构建全链条信用管理机制。支持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评估分析,提升企业信用风险状况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靶向监管。运用区块链技术,注重源头管理,探索“沙盒”监管模式,建立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支持探索信用评估和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四、保障机制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5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浙江省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浙江省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要加强自贸试验区既有区域和扩展区域的联动发展、融合发展,既有区域和扩展区域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适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61.2商务部1.2.1 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2024.04.26 实施)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年)的通知5(2024 年年 4 月月 26 日)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商务部2024 年 4 月 26 日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年)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发展最迅速、创新最活跃、应用最丰富的重要组成,是数字经济在商务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实施路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转型,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抓手,创新数字转型路径,提升数字赋能效果,做好数字支撑服务,打造数字商务生态体系,全方位提升商务发展数字化、网络5【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商务部【发文日期】2024 年 4 月 26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4 月 26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7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各领域全链条深度应用,促进模式、业态、产品、服务创新。以商务领域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带动先进技术落地和产品服务创新,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发展局面。坚持数据赋能。深度挖掘商务领域数据要素价值,加强数据对流通、消费、外贸、吸引外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等领域深度赋能,切实发挥数据要素对商务领域提质、降本、增效的支撑作用,打造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新引擎。坚持融合发展。以数据、场景等为纽带,推动商务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城市乡村融合、国内国际融合,破除行业壁垒,鼓励跨界发展,有效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坚持扩大开放。深化数字商务国际合作,进一步丰富合作层次、拓展合作渠道、建设合作载体,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以商务领域数字化引领国际合作新优势。到 2026 年底,商务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商务规模效益稳步增长,产业生态更加完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国际合作持续拓展,支撑体系日益健全。商务领域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网络零售规模保持全球第一,跨境电商增速快于货物贸易增速,贸易电子单据使用率达到国际平均水平,数字贸易整体规模持续扩大。二、重点行动(一)“数商强基”行动。一是培育创新主体。打造一批引领创新的数字商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遴选一批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引导企业加大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力度。培育一批商务领域数据服务商,多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构建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数字商务监测评价体系,科学衡量和反映数字商务发展水平。开展数字商务全口径监测,加强央地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化监测数据应用,形成数字商务动态指标,制定数字商务发展指数。建立数字商务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基础条件、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科学选取指标,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8制定评价方法,为评估成效、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三是提升治理水平。加快商务大数据应用,健全央地协同的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内外贸、外资领域监测预测预警能力。鼓励各地方监测平台与商务大数据平台协同联动,实现大数据体系提质扩面。建立商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形成重要数据目录,提升数据处理者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扩大商务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移动端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四是强化智力支撑。充分发挥智库联盟、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支持作用,加强与数字商务领域专家学者沟通联系。支持数字商务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促进官产学研用协同,开展多层次、实用性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发挥数字商务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打造一批数字商务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供求对接和资源共享。五是推动规范发展。建立完善数字商务标准体系,用好数字商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数字商务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引,加快商务数字化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和品牌建设,促进数字商务质量提升。编制电子商务企业合规指南,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数商扩消”行动。一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打造“4 N”网络消费矩阵,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商兴农庆丰收”“丝路云品电商节”4 个全国性网络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系列配套活动。鼓励发展数字、绿色、健康等消费,开展家居焕新、国潮焕新、场景焕新等网络主题促销,围绕新品体验、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医疗康养等打造一批数实融合消费新场景,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品牌。二是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商贸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确认一批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指导商品市场开展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覆盖率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完善“老字号数字博物馆”,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59三是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直播基地和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农村直播电商相关活动,推动农产品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商兴农”,组织实施优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帮扶,培育一批区域特色网络品牌。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四是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全球好物为我国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鼓励“丝路电商”伙伴国在我国电商平台设立展销专栏,支持地方举办国别电商主题周、驻华大使直播等特色活动,带动全球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引导电商平台设立外贸优品内销专区、专场等,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五是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数字化发展。打造一批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强物流全链路信息整合,推广使用智能仓配、无人物流设备,加快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使用,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指导电商平台与快递企业加强业务对接和数据共享,开展电商平台原发包装引领行动,加快电商领域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三)“数商兴贸”行动。一是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发展,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加快推进电子贸易单据应用和跨境互操作,培育外贸新动能。二是促进跨境电商出口。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方式。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提升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三是拓展服务贸易数字化内容。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计划,培育一批以数字文化贸易为特色的品牌项目、出海平台,支持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支持电商平台创新云计算、移动支付等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加强远程交付能力,开发海外服务市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0四是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数字贸易四是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数字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成果贸易国际合作。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成果落地落地。提升重要展览展会数字化水平提升重要展览展会数字化水平,举办举办“云展览云展览”,开展开展“云展示云展示”“云对接云对接”“云云洽谈洽谈”“云签约云签约”等。等。(四)“数商兴产”行动。一是建强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培育一批深耕垂直产业的 B2B 平台。依托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特色数智化产业带,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出台数字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数字国际供应链平台,完善平台信用评价、国际物流、支付结算、信息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功能。二是优化数字领域吸引外资环境。继续推动放宽电信等行业准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数字产业。出台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数字领域提出针对性开放举措。提升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度。支持北京、上海、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等制度规范,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三是扩大数字领域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商签落实多双边数字经济投资合作备忘录,引导数字经济产业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推动出海消费端平台和国内产业端平台协同,鼓励电商平台带动智慧物流、移动支付等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做好数字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编制年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做好数字领域贸易摩擦应对,维护我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数字化,在全国推广使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五)“数商开放”行动。一是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空间。拓宽“丝路电商”朋友圈,推动与更多国家新建电子商务双边合作机制。推进现有机制落实落地,开展政策沟通、产业对接、地方合作、能力建设,拉紧与共建国家的贸易纽带。探索成立全球电子商务合作联盟。打造一批“丝路电商”地方合作品牌,鼓励地方发挥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1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对接。二是开展数字规则先行先试。立足自身制度框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展数字领域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落实“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工作方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制度型开放,培育功能性服务主体,推动 38 项先行先试举措落地生效,适时推广成熟经验。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推动达成一批数字经济合作共识。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加强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和多双边数字领域对话合作,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空间。落实并推广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协议,围绕贸易投资促进、政策交流、技能培训等推出一批合作项目。三、保障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数字思维和创新意识,立足地区禀赋,用好用足现有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数据、人才、金融、物流、基建等领域配套资源力量。统筹用好现有财政资金政策,支持数字商务经营主体及重点项目,促进金融企业与数字商务企业对接,积极支持数字商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地方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商务领域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防范数字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21.2.2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2021.10.13 实施)商务部等商务部等 24 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6(2021 年年 10 月月 13 日)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宣传、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资、广电、统计、移民管理、中医药、外汇、知识产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等2021 年 10 月 13 日“十四五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6【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商务部等 24 部门【发文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施行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3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服务贸易发展方向和任务,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一、发展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对外开放深化的新动力,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总量规模稳步增长。“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进出口额累计达 3.6 万亿美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 29.7%(据商务部统计,下同)。2020 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服务进出口 6617.2 亿美元。规模保持世界第二位,全球占比提升至6.9%。其中,服务出口 2806.3 亿美元,比 2015 年增长 28.4%,年均增速 5.1%,高于全球 5.3 个百分点;服务进口 3810.9 亿美元,比 2015 年下降 12.5%;服务贸易逆差 1004.6 亿美元,比 2015 年下降 53.7%。行业结构显著优化。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平稳增长,金融、个人文化娱乐、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成为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2020 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 2947.6 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 44.5%,比 2015 年提升 17.1 个百分点;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 1057.8 亿美元,比 2015 年增长 63.7%,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启动实施三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地区拓展至 28 个,先后有 4 批经验案例推广到全国,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到 31 个,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加强,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首批 42 个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步伐加快,成为扩大服务出口的有力支点。总体看,全国服务贸易“一试点、一示范、多基地”的改革开放创新平台网络基本建立,多领域、多区域协同发展势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4头强劲。东部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居主导地位。中西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成为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重要突破口。开放合作持续深化。与巴西、日本、乌拉圭、俄罗斯、阿根廷、巴拿马、葡萄牙等 7 个国家新签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协议,总数达 14 个。达成并实施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路线图中国中东欧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倡议。2020 年,我国与金砖国家服务贸易额合计达 116.4 亿美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额合计达 844.7 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 2015 年的 12.3%提升至 12.8%。发展贡献不断增强。2020 年,我国服务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为 9.8%,比 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1172.6亿美元,占全国外资总额的78.5%,比 2015 年提高 8.7 个百分点。服务外包从业人员 1290.9 万人,比 2015 年增长73.3%。服务贸易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二)发展环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服务贸易日益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力量。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从国际看,全球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以研发、金融、物流、营销、品牌为代表的服务环节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愈加凸显。服务领域跨国投资方兴未艾,带动服务贸易蓬勃发展,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不断提高。服务数字化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潜力。数字技术广泛渗入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推动服务供给端数字化创新和需求端数字化消费,大幅提高服务的可贸易性。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制造服务化、服务数字化外包化进程加快,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扩大国际合作空间。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服务贸易规则协调加速推进,服务领域开放合作日益成为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国内看,进入新发展阶段,服务贸易发展基础日益牢固。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 5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 1 万美元,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5民群众对优质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服务贸易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贸易发展动能显著增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突破和广泛应用,服务业提质增效态势明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活力持续释放。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巨大。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得到进一步强化,内外贸一体化推动国内国际市场联动发展。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逐步放宽,我国服务领域开放合作前景广阔。与此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新挑战。从国际看,发展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供应链本地化、区域化倾向上升,限制措施由“边境上”向“边境后”转移,服务贸易显性和隐性壁垒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服务贸易复苏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从国内看,部分服务领域开放不够,国际竞争力不足,服务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改革深度、创新能力、发展动力仍显不足。综合判断,我国服务贸易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牢牢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二、总体要求“十四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要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推动服务贸易总量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为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6(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协同互促。以改革推动开放,以开放促进改革,破除制约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利用全球资源要素,持续增强服务贸易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共同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拓展服务贸易发展领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培育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有机结合。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找准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堵点和痛点,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难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提质增效。坚持系统谋划与重点突破相互统一。坚持系统观念,促进服务贸易与服务产业、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出口与服务进口协调发展。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服务贸易特色优势领域突破发展。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与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的促进作用,推动服务贸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服务贸易绿色低碳发展。(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出口增速高于全球平均增速。服务贸易在贸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增速快于服务出口增速,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年均增长 8%左右。服务进出口更加均衡。国内布局更加优化,国际市场空间布局进一步拓展。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出口竞争力明显增强,向价值链高端持续攀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参与服务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不断提升。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7制度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促进机制、监管模式更加完善,服务贸易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步伐。展望 2035 年,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确立。服务贸易发展内生动力更加强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服务贸易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贡献更加凸显。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位居全球前列,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明显增强,“中国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三、深化服务贸易改革开放统筹推进服务贸易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促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边境上”准入与“边境后”监管相衔接,努力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扩大外资准入领域。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支持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推进服务领域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破除负面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归并资质资格许可,规范涉企检查。创新监管模式,设立自我承诺等便捷通道,减少服务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二)提高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升自主开放水平,有序减少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下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制定与负面清单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制度。完善开放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服务贸易监测预警和开放安全审查。促进服务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实施技术进出口管理便利化措施。适应服务贸易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外汇收支管理措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8施。完善与现代服务贸易相适应的灵活就业政策,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三)打造高水平改革开放平台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根据国家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进行开放压力测试,在放宽准入限制、接轨国际规则、推动数据自由流动、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成效明显的试点地区升级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专栏 1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122 项改革、开放和创新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专栏 2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遴选若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升级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创新服务贸易监管模式,深化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完善适应服务贸易发展需要的财政、金融、投资、人才等政策体系,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全方位集成创新作用,打造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出台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大幅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加大在要素自由流动方面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69制度创新力度,在服务领域标准、规则等方面探索加大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力度。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开展差异化探索。建设服务贸易重要展会平台。做大做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家级综合展会,面向东盟、东北亚、南亚、中东欧、西亚、非洲、拉美和加勒比等区域,打造一批区域性展会平台。办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等服务贸易领域重要展会,推动服务贸易国际合作。专栏 3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提高服贸会发展质量,强化服贸会在引领行业全球前沿理念、先进技术、创新成果、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市场吸引力、国际关注度和全球竞争力。优化服贸会开放合作平台功能,建立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需要的办会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服贸会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推动形成更多务实合作成果,将服贸会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一流展会。四、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四、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发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发挥新型服务外包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挥新型服务外包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一)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积极支持数字产品贸易,为数字产品走出去营造良好环境。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进一步促进专业服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服务贸易业态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提升云计算服务、通信技术服务等数字技术贸易业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数据贸易,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提升数字贸易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加强数字领域多双边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0专栏 4 数字贸易示范区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制对接、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规范化采集和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压力测试,培育科技、制度双创新的数字贸易集聚区。开展数字营商环境评价,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二)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实施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行动,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对外发包,助力构建稳定的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云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市场份额,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云服务。扶持众包众创、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做大做强,推动零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空间。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租赁等生产性服务外包。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进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利用 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数字制造外包。专栏 5 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行动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提升服务外包数字化发展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大力发展设计、会计、法律等重点服务外包业务领域。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鼓励对外发包,支持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有序开展扩围工作,鼓励更多中西部地区城市创建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的平台作用,推广一批示范城市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三)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打破传统服务贸易限制,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可贸易性。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线上支付、在线教育、线上办展、远程医疗、数字金融与保险、智能体育等领域,积极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签发区块链电子提单。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1专栏 6 服务贸易企业数字赋能行动支持信息服务企业开发稳定、便捷、安全、先进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构建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生态系统,为企业“数字赋能”提供强有力支撑。架好“赋能使用”桥梁,利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整合数字化转型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价高质、获取便捷的战略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四)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加强数字贸易治理,在数字贸易主体监管、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重要数据出境、数据产权保护利用等领域,及时出台符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特点的政策法规。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推出系统性综合举措。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防范,提升数字贸易治理能力和水平。五、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提升传统服务贸易综合竞争力,培育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拓展特色优势领域服务出口,扩大优质服务进口,同世界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推动服务贸易均衡协调发展。(一)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国家旅游对外推广体系,实施促进入境旅游行动。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一批入境游品牌和精品线路,提升中国旅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水平,增加退税商店。大力推进康养旅游发展,建设一批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亚洲旅游促进计划,推动亚洲旅游品牌建设与营销推广。专栏 7 促进入境旅游行动健全入境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立行业联动推广机制,实施全球推广计划,丰富旅游宣传品种类,扩大品牌传播。丰富入境旅游适销产品供给,加强优质旅游产品建设,培育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服务质量一流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品牌。创新入境旅游新业态,满足入境游客个性化和体验化需求。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双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方面的合作。进一步优化签证政策、通关措施,为外国人来华旅游提供更多便利。提升境外游客在行前预订、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2金融结算、移动支付、网络服务、证件使用、语言交流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支持国内航运企业开辟新航线,完善国际海运服务网络,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建设,推广进口集装箱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应用。更好发挥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作用,完善国际铁路运输服务网络。完善国际空运布局,扩大国际航线网络覆盖度,提升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撑作用。完善国际道路运输服务网络,畅通中欧国际道路运输走廊,加快推动双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商签实施。推进邮政快递业国际化发展,提升跨境寄递服务水平和国际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共享、覆盖全球、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做优建筑服务贸易。鼓励建筑企业对标国际先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智能建造,提高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增强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促进投建营综合发展。鼓励企业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属地化经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企业海外市场风险管理,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互通互补,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二)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完善技术贸易管理促进体系。压缩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为技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优化调整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构筑技术安全屏障。完善技术贸易促进体系,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支持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带动标准与合格评定、产品和设备出口。积极打造创新资源对接平台,拓展国际技术合作网络。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生产要素流动、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和锻造长板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技术进出口均衡发展。稳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轻资产的服务贸易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动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3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升级完善,促进跨境支付便利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新型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我国金融服务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支持通信、研发、设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推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语言服务、地理信息、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走出去,拓展专业服务国际市场,保持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三)培育特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创新文化贸易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贸易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积极推动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艺、数字艺术展览、动漫游戏、网络综艺、网络音乐、创意设计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搭建版权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数字文化版权保护。扩大重点领域文化服务出口,加大中国影视节目、出版物海外推广力度,拓宽国际营销渠道。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建设网络营销、播出、译制、社交平台,大力推进跨境新媒体传播。专栏 8 创新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方式实施视听中国播映工程,强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内容、渠道、工程、品牌建设和走出去主体培育,把广电视听领域的内容、渠道、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要素禀赋转化为国际传播优势,打造“视听中国”国际传播旗舰品牌,形成全方位、多主体、多层次的广电视听对外传播格局。做强中国联合展台,组织国内影视机构集中参加国际知名影视节展,开展推介交流活动,树立中国影视整体品牌,促进中国影视对外销售与传播。实施亚洲经典著作互译计划,与亚洲国家商签经典著作互译计划备忘录,确定互译输出引进书目,开展书目互换、互译、出版发行、搭建交流、合作、互鉴平台。推广中国书架项目,推动中国书架落户世界主要国家主流城市的重要书店、大学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重点推动中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4国书架落户央企海外分支机构,展销外文版中国出版物,开拓对外传播新渠道;推动中国书架落地国内机场、涉外景点、旅游景区,吸引更多国外游客阅读中国图书。加快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做强“留学中国”品牌,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及机构合作,优化出国留学全球布局。构建国际中文教育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应用和推广。配合支持各国开展国际中文教育和“中文 职业教育”,加强教师、教材、教学、考试资源和品牌建设。积极培养小语种人才,提升语言服务贸易水平。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加强传统医学领域的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为中医药走向世界搭建平台。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体验。大力发展“互联网 中医药贸易”。鼓励中药产品开展海外注册。扩大特色优势服务出口。支持中华老字号等知名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加强餐饮劳务合作交流,引导国际餐饮服务评价机构规范发展。加快推动中国园林和以中国武术、围棋为代表的传统体育等特色服务出口,提升中华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建设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打造农资农机、农业信息、农产品仓储流通等服务“走出去”的平台载体,加快发展农业服务贸易。专栏 9 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壮大、创新、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充实基地支持政策,做大做强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总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在知识产权服务、语言服务、演艺服务、地理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农业服务等领域,研究新设一批突出专业特色的服务出口基地,引领带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把基地建设成为提升我国服务出口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四)扩大优质服务进口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扩大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咨询、专业服务等生产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5性服务进口,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积极推动医疗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丰富市场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五)发挥绿色转型促进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国内急需的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技术和服务进口,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国际合作,畅通政府间合作渠道,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六、完善服务贸易区域布局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优化服务贸易国内市场布局,形成东部引领带动、中西部与东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服务贸易新格局,促进服务贸易区域协调联动发展。(一)拓展和提升东部地区服务贸易充分发挥东部地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打造服务贸易发展引擎,推动东部地区率先实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京津冀服务贸易集聚区。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牛鼻子”,推进数字贸易、金融服务、教育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北京对京津冀服务贸易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全面深化北京、天津、雄安新区和石家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提升京津冀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打造长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区。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依托,进一步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引领长三角服务贸易联动发展。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加强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市场体系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数字势,加强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市场体系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教育服务、中医药服务等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教育服务、中医药服务等优势领域布局,合力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发展高地。优势领域布局,合力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发展高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集聚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粤港澳资金、信息和人员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扩大与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范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规则衔接、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6机制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二)培育和创新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服务贸易支持中西部地区与东北地区立足各自产业特点和区位优势,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推动优势特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服务贸易新的增长极。挖掘中部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潜力挖掘中部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潜力。支持中部地区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支持中部地区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在数字贸易、运输、旅游、文化、中医药等服务领域培育竞争新优势,大力发在数字贸易、运输、旅游、文化、中医药等服务领域培育竞争新优势,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更好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枢纽作用,带动内陆地展服务外包,更好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枢纽作用,带动内陆地区整体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提升。区整体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提升。提升西部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能级。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强化西部开放大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运输、文化、旅游、建筑、专业服务、大数据、中医药等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贸易,打造西部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发挥西部沿边城市内外联通作用,加快边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东北地区服务贸易加速发展。创新东北亚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推动与东北亚各国在跨境运输、文化、旅游、科技研发、中医药等领域开展服务贸易合作。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工业互联网、认证试验、生物医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等制造业服务外包。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带,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生态旅游、冬季体育赛事等特色服务贸易。深化东北沿边开放口岸与毗邻国家地区服务贸易交流合作。七、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引导服务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一)培育服务贸易领军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二)增强中小服务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7在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和细分领域,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重点扶持全球价值链中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三)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国际性服务贸易中介组织,支持组建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促进国际服务贸易专业机构及企业间的交流合作。鼓励行业中介组织加强国别市场研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专栏 10 全球服务贸易联盟搭建服务贸易领域交流合作平台,推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开展政策对话、经验交流与务实合作,培育多样化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促进各方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为全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合作贡献力量。八、深化服务贸易对外合作积极拓展合作伙伴,优化国际布局,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推动多双边服务规则协调,促进全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合作。(一)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加大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合作。推动与俄罗斯、蒙古在运输、旅游、科技创新、中医药、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合作。拓展与南亚、中亚、西亚国家在能源治理与服务、建筑工程、运输服务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东盟国家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农业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推进与拉美国家在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贸易、金融、信息通讯、农业服务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强与非洲国家在数字经济、网络通信、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绿色环保等领域合作。促进与阿拉伯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物流服务、金融、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及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合作。拓展与葡语国家在金融、医疗卫生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8加强服务贸易政策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等领域共同研究制定标准、规则和制度。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提升中欧班列开行质量,依托亚太港口服务组织(APSN)、东北亚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港航数字化相关标准国际合作,以区块链港航应用为重点开展港航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专栏 11 服务贸易丝路行动支持我国港航企业参与境外港口建设和运营,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建设“空中丝绸之路”。推进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不断深化“丝绸之路视听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着力推动“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中医药、疫苗研发、传染病防控等领域合作。(二)强化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合作深化与港澳台服务贸易合作。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扩大内地服务贸易领域对港澳开放。加强海峡两岸在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医疗照护、建筑、旅游、设计等领域合作。拓展与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盟及成员国、英国等在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旅游文化、技术贸易等领域合作。深化与日本、韩国、新加坡在工业设计、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医疗康养、运输、旅游、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疫苗研制、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合作。推动与重点国家在工程建筑等领域不断深化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三)完善服务贸易国际合作与促进机制创新服务贸易合作机制。与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深化与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中东欧国家服务贸易多边合作机制。依托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共同体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和世界旅游经济论坛等平台,开展服务贸易机制化合作,拓宽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网络。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优化服务贸易促进机制。推进服务贸易境外推广、数据共享、技术转让、融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79资担保、知识产权运营与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鼓励依托境外各类经贸平台载体建设境外服务贸易促进中心,提升服务贸易国际交流和合作水平。专栏 12 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选择具有较好服务贸易发展优势、具备国际合作基础的地区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重点加强政府间服务贸易发展对接,推动合作领域深化拓展,创新探索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新领域、新模式、新路径。重点支持示范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凝聚开放合作动能,聚焦重点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撑,不断扩大优势服务出口和优质服务进口。(四)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治理推动完善服务贸易全球治理。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沟通合作,支持世贸组织就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规则制定等开展进一步谈判,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贸易与健康、贸易与环境等议题磋商讨论。增强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制定能力。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欧投资协定等,推动与主要国家地区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合作。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做好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服务贸易领域工作。充分挖掘合作潜力,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深化与海关、铁路、民航、邮联等国际组织的沟通交流,在运输、邮政快递等领域加大与国际规则对接。参与金融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制订,围绕数字货币、分布式账本技术金融应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在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应对数字贸易壁垒等方应对数字贸易壁垒等方面加强探索与合作面加强探索与合作,主动参与数字治理、数据安全、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产权多边规则磋商与制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九、强化服务贸易保障支撑加强党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0贸易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服务贸易发展体制机制,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一)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技术贸易管充分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技术贸易管理、数字贸易发展、文化贸易促进、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理、数字贸易发展、文化贸易促进、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力度等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力度。加强对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发展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完善和强化地方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决策机制。(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服务贸易地方性法规。完善适应服务贸易发展需要的财政、金融、外汇、投资、人才和监管便利化等政策,推动建立系统性、机制化、可持续的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服务贸易的支撑作用。(三)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加强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逐步提高统计的准确性、时效性与全面性。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试点,创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方式方法,为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探索有效路径。(四)加强风险评估防控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好服务贸易开放与安全,把握好开放节奏和力度,加强对重大开放举措的评估工作。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构建符合新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监管权责规范、监管系统优化、监管效能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贸易领域的风险防控水平。(五)夯实人才智力支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服务贸易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和国际交流力度,鼓励高校服务贸易相关学科建设,支持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开展服务贸易战略研究和智库建设,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1撑。(六)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强化任务分解,推进责任落实。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与各部门各地方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合力。专栏目录专栏目录专栏 1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栏 2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专栏 3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专栏 4数字贸易示范区专栏 5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行动专栏 6服务贸易企业数字赋能行动专栏 7促进入境旅游行动专栏 8创新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方式专栏 9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专栏 10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专栏 11服务贸易丝路行动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22北京2.1市级政策2.1.1 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05.12 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7京政办发京政办发20259 号号(2025 年年 5 月月 12 日)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 年 5 月 12 日(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依申请公开)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7【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京政办发20259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3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两区”建设契机,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全面推动本市成为示范引领全国、开放辐射全球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方案。力争经过 5 年左右探索,到 2030 年,全市服务贸易规模稳居全国前三,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数字服务出口占全市服务出口比重达到 70%左右。一、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一)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率先试行世界贸易组织 电子商务协定。主动对接 DEPA、CPTPP 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深化服务贸易领域改革,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创新。(二)着力发挥“两区”开放引领作用推动“两区”建设向纵深推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加强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集成,构建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打造“创新、数智、绿色、便利、协同”的北京自贸品牌,分行业、分批次滚动出台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加强首创性、集成式政策创新。二、构建要素跨境流动新机制(三)推进人才跨境流动便利化在首都国际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签证处,为紧急来京商务洽谈、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的外国人,提供出入境便利服务。724 小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京投资创业、工作、讲学、开展经贸交流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的外籍专家随行家属可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动态完善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持续扩大境外职业认证、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推进境内外职业认证、职业资格的互认互通。(四)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支持银行对信用良好、优质合规的企业实施更加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措施。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支持境内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4户体系试点,持续扩大参与银行范围。(五)推进技术跨境流动便利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拓展国际技术合作网络,便利研发中心技术跨境转移。持续推进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鼓励商业银行探索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三、培育数字贸易发展新动力(六)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积极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研究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深入推进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建设,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争取在数据跨境传输等方面实现互惠互利。(七)持续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深入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数据跨境服务中心能级,规范和培育数据服务市场,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技术试点应用。探索制订自动驾驶、生物基因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重要数据目录,以重点领域企业数据出境需求为牵引,明确重要数据识别标准,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八)推动数字贸易细分领域提质扩容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增强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游戏动漫等领域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研发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领域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对外贸易。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程、纠纷处理等制度体系,提供面向全球的数据价值发现、数据资产交易服务。(九)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聚焦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以及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数字贸易中小企业。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品牌。高标准建设中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5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推动标准“走出去”。(十)强化数字领域治理推广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等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发挥专门法院作用,在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数字贸易纠纷当事人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推出一批数据保护、数据流通等领域的典型司法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国内外数字领域治理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四、释放服务贸易领域新活力(十一)增强国际运输服务效能进一步推动北京“双枢纽”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协调推进优化国际航班时刻资源配置,加强航空运力与出入境旅游的供需对接,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货运代理公司、电商平台企业等航空货运需求主体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国际集散仓和国际中转仓,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国际邮件快件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际航空寄递网络。(十二)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用好 240 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优化离境退税等服务。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完善景区、机场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用好“北京服务”机场服务点。加大银行卡、通信卡“两卡”融合产品推广力度,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提升外籍人士在京住宿的便利化水平,探索应用住宿登记护照自动识别和录入技术。(十三)推进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引进国外优秀超高清视听作品。支持本市优秀超高清视听作品加强海外传播,提高国际影响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文化贸易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通过出口买方信贷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扩大出口。(十四)优化金融服务贸易网络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6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发展跨境金融业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应用场景,优化受理环境,进一步加强试点应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十五)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依托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等特色服务出口。拓宽教育服务贸易合作领域,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在京高校开展国际中文教育。支持本市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为境内外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筛选储备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企业在海外拓展中医药服务,打造特色化国际化中医药服务品牌。(十六)大力发展绿色技术和绿色服务贸易鼓励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方面技术和服务进口,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国际合作,支持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专业组织在京发展。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和认证,推动企业融入绿色贸易产业链。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和执行,探索应用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评级等方面的标准。(十七)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优化保税监管模式,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研发、保税检测、保税维修、文物及艺术品保税仓储展示等业务。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 AEO 认证,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五、拓宽国际经贸合作新渠道(十八)打造高层级国际会展平台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拓宽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渠道。引进高品质国际会展项目,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十九)深化境内外合作交流机制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7用好多双边合作机制,密切与国际经贸组织、国际商协会、国际友好城市的合作。充分利用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平台,对接海外园区及龙头企业,推动多层次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京津冀三地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协同合作,促进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高效流动。六、保障措施(二十)创新政策支持措施完善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适当优化承保方式。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税收政策。(二十一)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间服务贸易相关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贸易数据采集、整理与分析。健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扩大直报企业范围。跟踪数字贸易新业态、新场景和新模式,深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率先实施。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重要意义,抓好本方案落实,及时总结发展经验。市商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82.1.2 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09.28 实施)北京市商务局等北京市商务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8(2021 年年 9 月月 28 日日)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特制定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局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 年 9 月 28 日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引擎。为落实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一、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北京市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达到 1 500 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8【发文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等 5 部门【文号】京商服贸字202136 号【发文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施行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89总额比重达到 25%,其中,数字服务贸易占全市服务贸易的比重达到 75%;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数字技术影响力、数字资源配置力和数字规则话语权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打造具有国内示范作用和全球辐射效应的数字贸易示范区。二、重点任务和措施(一)搭建数字贸易服务平台1.打造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搭载“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数字贸易企业“走出去”信息共享、政策咨询、政策匹配、项目对接等基础服务,以及专业翻译、法律咨询、数据合规咨询、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支付清算、版权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发挥相关部门驻外机构作用,搭建数字贸易企业与海外市场资源的双向对接渠道。建设国际公共采购“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国际公共采购的有效管理、实时监督和资源管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政府外办,朝阳区政府,市贸促会)2.建设数据流通专项服务平台。依托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来源合规审查、数据资产定价、争议仲裁等,创新数据交易的规则、技术实现路径和商业模式,加快实现提供面向全球的数据价值发现、数据资产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金控集团,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3.构建数字贸易会展交易平台。高规格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搭建面向全球的线上线下数字贸易交流和展示平台;用足用好 2022 年北京冬奥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音乐节、“电竞北京”、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各领域数字贸易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展会主办单位)(二)探索推动跨境数据流动4.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护。立足数字贸易试验区、各类数字贸易园区等特定区域,建设专用通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实现 5G 在特定区域覆盖;升级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数据中心,积极布局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5.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分步骤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和重要数据目录;争取建立国家和市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风险监管;逐步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6.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对接。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好“国际信息产业与数字贸易港”;探索国际合作,逐步推动技术、监管、规则等制度创新,探索形成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的实现路径。(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三)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7.提升数字贸易核心产业竞争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高端软件研发、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全球标杆企业;开发数字出版、数字影视、网络电视、网游动漫等数字内容产业的原创精品 IP 和企业品牌;开办本土化的海外专属频道、专属时段、专属视听应用,丰富市场供给;用好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赛事,加快新兴技术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应用,从源头筛选、孵化、培育有潜力的数字内容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教委,海淀区政府)8.提升服务外包价值链地位。宣传推广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利用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与新基建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助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传统服务外包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升外包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9.破解跨境电商发展瓶颈。优化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清单,稳步开展北京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1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程序申请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拓展“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业务。用好外经贸发展基金,支持跨境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拓展跨境市场信息服务、代理出口报关、代理收结汇、提前退税、低息订单贷款、出口信保、跨境物流服务等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进行全流程追溯和风险管理,缩短退汇时间,降低运营成本;从海外仓业务规模、服务企业数量等多个维度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开展海外仓业务进行综合评价,对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四)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度10.推动数字贸易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争取增值电信业务有序开放;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外商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内地提供与金融信息和服务有关的软件服务;争取教育、医疗等领域开放度进一步提升,与增值电信等领域开放有机结合,在数字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制度创新压力测试。(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11.推动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鼓励银行为数字贸易企业外汇收支提供专项服务,加强对数字贸易类企业个案业务的指导;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1 2.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企业提供专利预审服务,支撑相关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积极争取并优化游戏版号管理和服务措施;打造全市统一的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 3.推动人员跨境往来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我国驻外使领馆,为数字贸易重点企业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2“高精尖缺”外籍工作人员来华办理普通签证、长期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提供便利;允许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适当招收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子女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加大数字贸易企业支持力度1 4.加强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商务、经信、发改、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领域政策资金,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在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等领域发展,对于数字贸易领域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支撑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研发投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数字贸易及规则研究、开拓海外市场、宣传推广等予以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1 5.加大数字贸易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企业纳入我市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政策范围;推广针对数字贸易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确权等专项融资担保产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扩大投入,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基金等,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数字贸易企业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 6.强化数字贸易人才支撑。支持数字贸易企业申报新录用人员补助、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等项目;引导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贸易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定向培养;建立数字贸易企业协会和数字贸易专家智库团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1 7.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指导。强化与数字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我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的收集与分析、风险防控的培训与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六)完善数字贸易保障体系18.建立数字贸易品牌企业名录库。引入第三方研究机构,发布数字贸易品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3牌企业名录;编制数字贸易年度发展报告,总结推广数字贸易企业典型案例和发展经验。建立数字贸易品牌企业服务机制,“一企一策”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区政府)19.建立数字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商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按月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会商解决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2 0.建立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制度,打造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市区两级重点数字贸易企业数据直报工作,逐步实现数字贸易相关统计数据各区、各部门间共享,建设数字贸易统计监测支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三、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好上述二十条措施和重点任务清单,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数字贸易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具体举措,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破除瓶颈,解决企业困难问题,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要发挥属地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强化保障服务。附件:附件: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42.1.3 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09.18 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9(2020 年年 9 月月 18 日)日)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局2020 年 9 月 18 日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当前,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极大改变了全球经济格局和贸易格局。为把握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发挥北京数字资源、数字技术优势,率先推动跨境数据流动试点,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聚焦中关村软件园、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等重点区域,以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开放和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着眼点,着力推进规则探索、创新政策举措、破解制度瓶颈,增强北京在全球数字领域的先导性、话语权和影9【发文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发文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施行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5响力。二、发展目标通过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试点示范和政策创新,真正实现北京在数字领域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高水平开放,吸引数字领域高端产业落地,推动数字龙头企业和优秀人才不断汇集,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先导区。三、重点任务(一)打造三位一体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开放格局1.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港”和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探索开辟数据跨境传输监管的创新机制,打造“数字贸易港”,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发挥中关村地区数据资源丰富、世界 500 强企业云集的优势,打造跨国合作的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一批物联网、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基建;搭建一批新兴数字技术的联合研发和生态孵化平台;探索一批面向数字贸易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2.立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打造数字经济和贸易国际交往功能区。发挥朝阳金盏地区社交媒体发达、未来对外交往重要窗口的优势,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产业联盟和科研机构战略对接,推进数字经济技术、标准、园区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国际合作的试点示范,培育支持一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项目落地,针对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涉及的数据跨境流动、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内容,最大限度放宽和创新管理政策机制,吸引更多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国际组织入驻。(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3.立足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打造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世界级航空枢纽定位,以及国际临空产业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重点发展数字医疗、跨境电商、智能制造、智慧物流、云服务等数字产业及领域。强化“空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6中丝绸之路”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跨境数据运营监管、展示交易等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金融服务、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参与构建引领全球的跨境电商规则体系。(责任单位:大兴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二)探索试验区内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4.在实验区内探索开展跨境数据流动试点。立足中关村软件园、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和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因地制宜地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发展规划,实现在不同领域、各有侧重的跨境数据流动试点试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5.分阶段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有序开放。积极推动试验区内少量试点企业与国外特定范围内实现数据流动合规,帮助国内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并允许少量国外重点企业在中国进一步拓展数字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深化开放内容、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完善监管方式等,向区域开放拓展,推动在数字领域更大范围的双向开放和互利双赢。(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海淀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等)6.逐步构建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不断扩大国际合作范围。依托自贸区、“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以中日韩、东盟十国等区域的交流合作为基础,不断打开局面,逐步拓展与美国、欧盟等区域的数据跨境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海淀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等)(三)推动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的政策创新7.积极争取试验区内跨境数据流动政策创新。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跨境互认,搭建“外网”环境,逐步实现数字服务领域的资质互认、市场相互有序开放;开展跨境数据分类分级,建立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保护及风险控制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8.积极争取数字相关领域的政策创新。试点放宽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领域外资准入资质,推动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政策落地;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7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试点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外汇管理部)9.以“服贸会”平台为载体积累政策经验。以“服贸会”平台为载体,做好数据交易专区工作,建立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探索数据流通的相关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数据交易政策经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四)打造开放创新、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营商环境10.加大关键环节支持力度。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数字贸易企业扶持力度。鼓励数字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牵头成立相关领域发展基金,加强对规则制定、研发设计、海外并购、知识产权等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引导国内外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高端团队和原始创新项目在京落地转化和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11.强化数字领域人才支撑。支持试验区加大对紧缺急需型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综合运用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居住证、住房、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吸引国内外数字领域优秀人才集聚。健全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构建“落地即办”的外籍人才服务工作网络,加快国际人才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外办)12.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及证券化融资。研究数字领域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强化对数字贸易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支持,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纠纷应对;探索构建包含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要素的基础资产组合,研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降低单个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监管局)13.创新数字技术基础服务。创新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技术基础供给,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政务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赋能提升,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高交易主体、交易内容的可信度,确保交易“高效透明、过程可溯”。(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局)(五)建立上下联动、开放合作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814.完善市级职能部门合作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国家工作部门的上下联动与配合;加强国内顶尖智库和人才支持,形成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试验区建设方案和监管细则,高质量推进工作开展。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993上海3.1市级政策3.1.1 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4.12.30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沪府办发沪府办发202431 号号(2024 年年 12 月月 30 日)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打造深度链接全球的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和服务贸易全球枢纽节点,力争到 2029 年,全市服务进出口规模达到 2600 亿美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规模达到 1300 亿美元,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达10【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沪府办发202431 号【发文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0到 50%左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大力发展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一)先行先试增值电信扩大开放。发挥临港新片区以及浦东新区数字基础设施优势,推动外资全资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及应用商店落地。吸引外资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二)以文化贸易为重点扩大数字产品贸易。推进文化贸易“千帆出海”,按年度遴选发布上海文化贸易十大品牌。吸引未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海外游戏、电影在涉外游戏、电影节展期间依规有序试放、试映,吸引国际顶级电竞赛事在沪举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三)发展高端服务外包拓展数字服务贸易。在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中实施“由企及物”监管模式。提升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跨国公司共享服务中心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四)加快推动数字技术贸易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链接国际的商贸云、工业云、医疗云等行业云,推动“设计 制造”融合,加大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力度,深化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二、扩大拓展数字订购贸易(五)优化跨境电商海空运监管模式。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带电、带磁货物和化妆品等货物的航空运输便利化收运试点,提升航空货站跨境电商货物收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六)强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支持。创新运用跨境电商信用保险产品,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关、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市委金融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1办、中信保上海分公司、相关区政府)(七)推动扩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推动外国电商平台在沪设立中国或亚太地区总部、上线中国站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贸商品“同仓储存、同包发货”,扩大保税进口。优化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的退货流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三、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八)加快建设和扩容高水平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构筑以 5G 网络和光纤宽带网络为代表的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推进东南亚日本二号海底光缆建设,推动临港海底光缆登陆站建设。推动国家(上海)互联网交换中心、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扩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数据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九)布局高性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高能级云计算数据中心集群、开放算力平台和算力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城市公共算力服务枢纽,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算力服务。建设规模化大型商用算力。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探索建设有国际服务能力及长三角辐射功能的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数据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十)建设区块链和语料库等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打造区块链即服务(BaaS)平台和通用跨链功能,助力数据跨境可信流动。推动高质量语料数据要素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四、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十一)数字赋能航运服务贸易。建设智慧港口,深化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强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船舶船员电子证书、电子离港证等电子单证在线验证、流转及应用。深入建设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打造国际贸易和物流信息交换枢纽。推出国际航运集装箱船舶进出港安全准点预报指数。推动空运数据共享和数字化转型。建设航空货运信息综合服务公共平台,实现航空物流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2全链条信息集成。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航运融资、保险、法律等服务能级,深化北外滩、虹桥临空、临港新片区和陆家嘴世博等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数据局、浦东新区政府、虹口区政府、长宁区政府、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十二)加快发展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吸引境内外企业发行“熊猫债”“一带一路债”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直接参与交易原油、低硫燃料油、国际铜及原油期权等国际化品种。在临港新片区打造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十三)建设与航空产业配套的服务贸易体系。探索航材租赁、寄售、共享等业态。建设航空资产交易平台,打造覆盖飞机、飞机发动机、模拟机等航空资产交易、维修、改装、处置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航空金融贸易生态。完善服务贸易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十四)大力发展绿色服务贸易。支持国内急需的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技术和服务进口。支持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出口。发挥绿色技术银行平台作用,促进国际合作。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丰富碳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五、加强企业主体和区域载体建设(十五)提升领军企业能级。每年更新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明确促进方向。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服务供给。支持企业参与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税务局)(十六)建设上海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合作区。推动开展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电子口岸、电子支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务实合作。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3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 DEPA 合作区核心承载区,创新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数据局)(十七)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制度型开放,与伙伴国开展产业对接、地方合作、能力建设。丰富电子订购、直播带货、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打响“丝路电商”国家馆和“丝路云品”等合作品牌,建设智库联盟、合作研修、门户网站等交流平台。参与全球促贸援助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十八)建设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在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试点开展合作创新业务。提升临港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完善招商引资模式。(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十九)提升服务贸易集聚区规模效应。在浦东新区建设以总部经济为特色的服务贸易集聚区。在虹口区建设高端航运服务核心承载区。在杨浦区建设杨数浦数贸谷。各相关区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加快发展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推动金桥、漕河泾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重点向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拓展。实施服务贸易中小企业发展计划,鼓励各区设立创新企业孵化器,优化服务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对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中信保上海分公司)六、促进贸易要素便捷流动(二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及操作指引。支持企业便利访问国际互联网。(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二十一)便利自然人跨境流动。加快建设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在医疗器械、航空飞行等领域做大国际培训等功能。优化 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服务。推行外国人口岸签证预受理服务,推进电子口岸签证试点。搭建海外人才服务直联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4(二十二)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资金池业务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环节的应用。开展国际电子发票与跨境电子支付综合解决方案试点。支持银行行内系统数字人民币全球结算中心建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二十三)发挥会展贸易促进功能。持续办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浦江创新论坛、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会展活动。支持企业参加海外知名展会。进一步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促进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贸促会)由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53.1.2 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2021.09.18 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1(2021 年年 9 月月 18 日)日)沪府办发沪府办发202125 号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 号),现就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契机,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任务目标,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实现外贸创新发展。(二)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将创新驱动作为贸易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动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外贸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11【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沪府办发202125 号【发文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施行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6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撑更加有力。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推动外贸数字化转型,争取一批外贸创新试点任务率先实施,实现一批支持外贸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突破,推动一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综合竞争优势更加显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对外贸易渠道更加畅通,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构筑全球贸易枢纽打下坚实基础。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辐射能力更加突出。发挥贸易对国内国际两个扇面的辐射作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换通道。对接 RCEP 等新型国际经贸协定,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二、加快提升贸易创新发展能级,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三)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高地。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扩大自由贸易账户离岸经贸业务规模,优化“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产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更新。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争取实施适应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出台离岸贸易专项政策。(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财政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四)推进绿色低碳贸易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发展绿色技术和扩大绿色生产,加快融入绿色产业国际价值链。支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碳排放权全国性交易市场。鼓励绿色再制造业务发展,允许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按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研究推动开展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高端医疗设备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业务。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争取扩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重点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7新片区管委会)(五)打造国际贸易分拨枢纽。鼓励跨国企业将上海作为其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业务节点,认定一批贸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分拨企业为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支持相关货物在优惠贸易项下,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受惠。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建设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提高货物流转通畅度和自由度。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企业提升资金结算等特色功能,提升全球供应链资源配置影响力。(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取得海关高级认证资质,在进出口通关环节享受差异化便利服务,进一步降低外贸综合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七)支持外贸垂直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分领域中的应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三、加快推进贸易创新数字赋能,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八)完善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口岸信息化平台升级,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汇集“口岸通关、港航物流”全程业务办理功能,推进海港、空港等业务受理系统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双向交互。建设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港口、船代、理货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8等口岸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加强大数据理念和方法运用,持续推进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为开展数字化营销使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推动开行中欧班列。(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九)提升贸易数字化营销能力。加快推动传统经贸展会数字化转型,支持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签约”等新模式进行展示推介、洽谈合作和线上签约。进一步打响“出海优品”品牌,举办“云购申城”“e 路同行”系列活动,支持电商平台赋能贸易商和制造商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建设面向海外市场的线上营销网络,拓展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新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十)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空海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优势产业带增设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确保平台通关便利性保持全国前列。推动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和跨境电商 B2B 出口海运清单模式落地实施。继续推动跨境电商 B2B 出口业务发展,力争在海运渠道、邮路渠道规模化发展,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新业务的试点。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一般出口业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支持以邮路为通路的跨境电商出口纳入全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十一)培育本土海外仓企业。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丰富海外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支持出口商品可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十二)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等重点领(十二)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等重点领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09域,着力发展互联网视听平台、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数字化营销平台等新模式域,着力发展互联网视听平台、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数字化营销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布数字贸易企业创新引领案例。支持数字贸易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新业态,发布数字贸易企业创新引领案例。支持数字贸易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科技类机构,增强区域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浦东软件园国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科技类机构,增强区域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浦东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率先成势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率先成势,积极创建虹桥临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能级。积极创建虹桥临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能级。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深入应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提升在线跨境结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深入应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提升在线跨境结算功能。(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算功能。(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十三)培育贸易数字化生态链条。鼓励外贸龙头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物流通关、客户管理、供应采购等贸易全场景、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研发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在贸易金融、外贸综合服务、国际物流、海外售后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贸易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线上报关、出口退税代理、收结汇、出口信保、跨境金融等综合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加快推进贸易创新环境建设,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十四)提升贸易创新发展策源能力。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外贸企业创新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创新要素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重点产业出口能力,推动产业链国际开放合作,培育贸易创新发展核心动能。(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十五)支持企业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提升企业运用国际协定能力,提高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推进 RCEP 关税实施准备工作,引导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开放市场准入、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逐步扩大与协定国贸易规模。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增强外贸企业业务承接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0(十六)完善贸易创新容错机制。对外贸企业在外汇结汇、税收缴交等环节出现的非主观故意又可整改的行为,按照规定不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加强海关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海关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积极深化主动披露应用,完善海关事后监管容错机制。对诚信企业加快推进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监管模式,对被采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十七)鼓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主体间信息传递和交易效率。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聚焦服务贸易和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更积极的承保政策和更完善的理赔支持措施,强化产品模式创新。探索保单融资新模式,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责任部门、单位: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十八)提升贸易新业态相关外汇收支便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出口报关金额与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商相关境外费用。便利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相关外汇结算,凡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责任部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十九)加强竞争政策执法。发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作用,加强对外贸新业态领域竞争政策执法前沿研究,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外贸秩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二十)提升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本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行政指导,实施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计划。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在沪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业务,推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1解服务。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边境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设立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便利维权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培塑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上海科创办)(二十一)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支持外贸新业态领域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五、加快完善贸易创新保障体系,筑牢贸易发展基础(二十二)加强贸易创新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上海市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市、署市合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传统贸易、新型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措施。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等有关单位)(二十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方式,优化市区财政支持结构,鼓励各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单证备案无纸化试点,允许经批准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二十四)强化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出台本市贸易调整援助管理制度,优化产业安全监测工作站功能,建立区域产业损害与安全保障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搭建贸易摩擦应对特色行业工作站及实训平台,建立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二十五)深化经贸国际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以国内成熟规则体系为基础,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2(二十六)加强外贸新业态宣传引导。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新闻办、各有关单位)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33.1.3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05.06 实施)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12沪商电商沪商电商 2021 121 号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办、委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 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1 年 5 月 6 日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 年年 5 月月 6 日日)为全面推进我市数字商务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 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服务于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要求,坚持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和革命性重塑,全面12【发文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文号】沪商电商 2021 121 号【发文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施行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4推进我市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商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助推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为上海国际数字之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功能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国际一流,数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功能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国际一流,数字贸易规则更加完备,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能级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字贸易规则更加完备,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能级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公共服务能力全面优化,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能力全面优化,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贸易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跨境电商能级持续提升,外贸数字化营销新模式逐步建立,跨境贸易生产、通关、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售后服务等多环节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商业数字化创新高地逐步建立。新流通、新零售、新服务充分发展,商业领域数字化融合程度进一步增强,商业在本市各行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在全国商业数字化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口岸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化功能逐步完善,口岸数字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口岸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基本实现,口岸服务治理生态圈持续健全,“便捷、高效、安全、法治、透明”的口岸环境进一步优化。商务数字治理范式基本形成。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时代商业信用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进展,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数治”新范式初步建成。二、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二、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一)发展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在全球主要城市建设云数据中心节点,扩大云服务覆盖范围。集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数字内容互联网平台和应用商店,拓展优质内容发行推广渠道,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 IP,推动网络视听、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等原创内容出海。引进高水平数字服务,培育与金融、运输、旅游、制造等垂直行业深度融合的数字服务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服务标准。(二)培育数字贸易主体。加快集聚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5部、高能级国际贸易主体、独角兽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发布数字贸易创新引领案例。强化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功能,建设一批数字贸易企业孵化器。完善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拥有核心技术的数字贸易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生命科学、智慧城市等领域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的国际合作。(三)打造数字贸易发展示范区。以虹桥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为两翼,积极承担国家试点任务。提升浦东数字内容示范引领区、静安数字应用和技术示范区、长宁数字服务发展示范区等数字贸易承载区能级,加快推进徐汇、闵行和杨浦等新兴区域发展,扩大数字贸易规模。(四)加快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对标。试点实施 RCEP 关于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等规则,探索跨境信息传输制度。在临港新片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三、促进贸易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五)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加快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确保平台通关便利性保持全国前列。发挥上海枢纽优势,在空海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优势产业带增设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集聚一批高能级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和综合配套龙头企业,提升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跨境电商运营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能级。(六)拓展外贸数字化营销新模式。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签约”等新模式展示、洽谈和撮合,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广交会、华交会、跨采会等数字化展会平台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建设面向海外市场的线上营销网络,实施精准品牌营销、社交营销、搜索营销,助力中小外贸企业拓展国际业务。(七)提升外贸数字化管理能力。打响“出海优品”品牌,举办“云购申城”“e 路同行”系列活动,建立线上对接平台,举办专项培训,支持电商平台赋能贸易商和制造商转型发展。推动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外贸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6转型,在跨境贸易生产、通关、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售后服务等多环节实现数字化。四、加快推进商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生活新风尚(八)加快实体商业企业数字化创新。推动连锁商业企业向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实现品牌数字化、客户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场景数字化和组织架构数字化。推动实体商业提升基于大数据的商铺选址、经营决策、招商决策、消费分析、全渠道营销等智慧经营能力。培育一批老字号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九)建设商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支持浦东、黄浦、静安等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化示范区”。支持长宁、普陀等区创建“生活服务数字化示范区”。支持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创建“新城商业数字化示范区”。(十)打造示范性商业数字化场景。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数字商圈商街,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商户经营效率和商圈服务能级。发展智慧零售、智慧餐厅、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早餐、智慧菜场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云会展,推动展会线上线下联动。构建智慧供应链生态圈,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拓展直播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活动,打造一批体现上海特色的潮流直播消费场景。以“五五购物节”等重要节庆活动为载体,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线上线下联动的节庆活动平台。(十一)增强商业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加快推动 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商业场景的融合应用。推广智能软硬件应用,提高智能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扶持一批数字商务服务企业,为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十二)完善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点布局,形成高效便捷绿色的商贸物流网络。构建覆盖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和住宅小区的智能末端配送体系。加大智能快件箱布设力度,开展智能取餐柜示范试点。鼓励智能售货机、智能饮料机、智能回收站等各类智慧零售终端发展。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7五、加速推进口岸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城市新门户(十三)加强口岸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口岸大数据网络节点。提升数据归集和处理能力,探索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等数字技术标准。形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智能算法模型,为跨部门监管、服务等提供支撑。(十四)提升口岸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口岸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符合开放新格局要求的服务生态圈。建设面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数字化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覆盖口岸申报、物流、贸易融资、保险等多场景。推动以数据为基础的精准服务模式,探索开放部分公共数据。(十五)强化口岸数字化监管。构建基于数字化的联防联控体系,为口岸管理部门监管模式创新、系统集成创新提供平台、数据、算力支撑,形成口岸管理一体化数字闭环运转模式。推进多部门共同开展的口岸营商环境的监测与分析,提升预警研判能力。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共享,拓展数据共建共用共管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形成高效、透明、便捷的口岸综合治理新格局。(十六)增强口岸区域辐射能级。深化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推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发展,推进口岸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建设海(空)港一体化信息平台。深化与长江经济带重点口岸跨区域互联、跨区域协同,大力支持水水中转、江海直达、铁海联运等业务发展。(十七)打造国际互联互通合作新载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 PMEN)为基础,探索推进与 APEC、RCEP 以及“一带一路”条件成熟的经济体开展物流可视化、贸易合规等试点,形成高效率、低成本、便利化跨境网络贸易通道,为企业提供“一次申报、全球通关”服务。六、优化商务营商环境,提升数字治理新效能(十八)深化商务“一网通办”建设。在商务领域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一网通办”改革,拓展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以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为目标,加快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为各类企业提供在线“不打烊”政务服务。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8将“两个免于提交”落实情况纳入“一网通办”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推进数据治理,研究制定市商务委公共数据标准,对高频数据进行“一数一源”治理,推动公共数据应归尽归,提升公共数据时效性。深化数据共享开放,依托“随申办”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十九)推进涉外服务专窗建设。推进“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提供涉外办事服务和公共服务中英文指引。梳理更新涉外服务事项内容,建立中英文服务事项清单,优化“随申办”移动端涉外服务事项展示界面。(二十)健全数字监测服务体系。探索研究反映商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的监测指标和方法,建立消费市场监测、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等监测体系。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风险和信用等级状况实施监管。深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海关、外汇、税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进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修订。研究制订直播电商等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二十一)加强数字信用建设。建立商务信用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等级评估、风险预警和联合奖惩等全景式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打造信用应用场景,推广特色信用商圈,为商圈商场、商户、零售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自查、信用数据申报、长三角“七日无理由退货”信用承诺自主公示等服务。以家政管理平台为支撑,强化家政行业信用监管。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治理数字化试点,推进宝山新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七、保障措施(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商务委推进数字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设立数字贸易、贸易数字化、商业数字化、口岸数字化、数字商务治理五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电子商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电子商务的委领导兼任,统筹协调数字商务工作。(二十三)强化联动推进。建立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商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19务委加强对全市数字商务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商务部门建立推进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将数字商务发展纳入区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为数字商务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开展数字商务专业培训,提高商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专业素养。(二十四)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发挥相关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商务重点项目。通过贴息贷款、产业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数字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字商务发展水平评估。强化数字商务人才培养,重点引进复合型数字商务高端专业人才。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25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204广东4.1广州4.1.1 广州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04.27 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3穗府办函穗府办函202522 号号(2025 年年 4 月月 27 日)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 年 4 月 27 日广州市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市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 号),13【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穗府办函202522 号【发文日期】2025 年 4 月 27 日【施行日期】2025 年 4 月 27 日【来源网址】三个皮匠政策库:https:/ 数字贸易政策汇编第一版121深化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改革、开放、创新、合作,健全创新发展支撑和促进体系,实现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结合广州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一)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制度创新开放、业态创新提升、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做示范。落实全国版、自贸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开放措施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工作衔接,进一步放宽电信、医疗、教育等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促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落实三批99 项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事项清单。对接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加快制度衔接和项目对接,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门槛。允许香港产业测量企业可通过备案方式在穗提供专业服务。允许已备案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依法以联合体模式参与竞投项目咨询服务。取消港澳人士参与网络电视剧作为主创人员数量限制。争取经香港的邮轮优先将南沙国际邮轮母港作为国际邮轮航线挂靠港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发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务局,各区政府)(三)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开展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先行先试推动制定完善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管理体系和服务贸易行业标准。推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开展“湾区标准”研制。推动国家级养老机构跨境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健全仲裁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仲裁“广三个皮匠报告政策库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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