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为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立的银行业金融管理制度。制度分五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具体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该要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也就是不能够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一览
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
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
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20%。
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
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7.5%。
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
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2.5%。
第五档: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7.5%。
注:
(1)农合机构包括: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2)不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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