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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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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是什么

新型职业农民也被称为新农民、新农人、现代种田人等,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职业是农业(可以兼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同时,具备良好的受教育程度、农业专业知识、农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受过政府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的现代化农业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满足3个条件:①农业专业知识比较丰富、农业技术水平比较高、经营管理能力比较好。②农业为主业,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③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

作为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也应把握以下转变: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则代表一种正式职业,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机不再局限于只是维持家庭基本需求,而是以市场为主体,追求可观的经济收入,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职业农民是专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人员主动选择的结果,可以充分自由进入市场以农业为产业,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追求最大化收益。其范围涵盖了本地和外地农民,在知识储备、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先进性。

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

作为一种职业,“新型职业农民”一词包含以下明确特征:

(1)农业是一个有较强吸引力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供应行业的工资也会增加。

(2)农业生产体系、生活方式与从事非农产业的城市居民是一致的。生产体系的同质化是指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生产经营具备相当的先进水平,生活方式的同质化是指城乡居民物质文化水平接近。农民被认为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职业,需要个人的才能和发展。

(3)职业农民只有经过长期的培训学习才能实现。在现代社会,职业与身份地位不再有特别的联系。要想成为职业农民,无论其社会地位或出身如何,都必须经过学习和培训,从政府或经过政府授权的机构获得正式认可的证书。世界上大多数农业发达国家多是这种模式。

(4)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可以受到政府的照顾和重视。在现代化国家,城乡之间是一体化的,具有同等的社会条件。例如社会保障覆盖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城市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对农民同样适用。区别在于,考虑到农业作为准公共事业的性质,政府需要大力扶持农业。

(5)进入和离开农业行业的自由[1]

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

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及我国农村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基本管理制度,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

(2)“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经营性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跨区作业农机手、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及全科农技员等。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职业农民的区别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职业农民三者之间既存在着部分联系,也存在着明显差异。

(1)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与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相比,拥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也更受到社会的尊重。

(2)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的受教育平均水平较低,农业人口素质不高,而且大多数以小农经济为主,这是影响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职业农民的出现虽然改善了这个局面,但仍然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农业人才的需要而新型职业农民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可以从事高质量的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设备操作,并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最大化的利润[2]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的对象来源

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大户;二是返乡农民工;三是农村留守妇女;四是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五是其他,比如愿意从事农业的城市居民、大中专毕业生。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来源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长期生活在农村,在农田耕作的当地农民群体;其次,返乡农民工,这一类群体是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特殊群体。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返回家乡参与创新创业,致力于农村事业;再次,对乡村全面发展有兴趣的城镇居民、返乡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农业科研工作者等群体,这些都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来源。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来源而言,不仅仅要结合他们自身的实际问题,考虑培育对象自身是否具备长期从事农业心理素质,能否接受并学习掌握一定的农业知识理论素养,还要充分考虑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我国开展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学校、企业以及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能力教育,目的在于使农民及农业从业者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掌握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备符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的职业能力,完成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变。能够达到这些目的的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等活动,都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范畴。

根据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发展进程,培育模式可粗略分为以下三类。(1)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制定相关培育政策,包括确定符合培育需要的农民群体、整合培育机构和教育资源等,将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统一调配应用,实现培育目的。这种模式的执行能力强,覆盖面广,但是容易出现政策与实际需求不相符合,资源分配不合理以及腐败问题;

(2)政企配合模式。政府机构中的农业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与涉农企业进行合作,同为培育主体,由农业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建立示范园、示范点等方式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这种模式培育效果较好,但对社会资源需求量极大,容易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此适用范围小;

(3)市场运作类。培育主体是企业和合作社,通过生产实践为农民提供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方法的空间,同时能够使接受培育的农民快速获得工作。这种培育模式能够使农民体验到身份转换的社会价值感,使培育效果直接体现为区域农业产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对培育主体本身的要求较高,受区域农业产业发展水平限制,很难普及。

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培育职业农民的做法,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东亚模式。东亚模式就是超小型的农户加农协,比如日本、韩国,还有我国的台湾地区。最典型的是日本。典型的做法就是国家来统筹规划农民的教育培训,农业和教育部门分工协作,农协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日本通过大量的立法把农业职业化的教育固化到基础教育里,同时又有一套完整、完善的职业农民继续教育体系。所以,日本农民的素质是很高的。

二是北美模式。超大型农场主加私营企业为主的农民职业化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和加拿大。最典型的特点就是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育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主要是靠政府推动赠地、大学来做农民职业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三是西欧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德国和法国。典型的做法是政府把农业证书制度与农民考核相结合,农民接受相关农业教育培训后,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才能获得证书,取得从事对应农业生产活动的资格。最典型的是法国。持续多年的农民教育培训,使得法国构建了一个非常完整、系统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所以法国的农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比重是世界上最高的[3]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意义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首要的是劳动力统筹,在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加迫切。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4]

参考资料:

[1]王军琛.新型职业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崇州市为例

[2]田浩华.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研究

[3]朱信凯.新型职业农民有何特点?如何培育职业农民?来源《理论周刊》

[4]张勇.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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