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模式
外包就是将项目以打包的方式交给承包单位负责。一般来说,私营企业会对政府的投资项目进行承包,建设完成后向政府获得承包资金。比如,私营企业对项目建设负责,或者对项目维护管理负责,政府为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外包项目,私营企业基本不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在具体的项目中,外包方式包括项目的运营维护、合同的管理等。
SC:服务外包: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各种费用由政府缴纳,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的运营管理1-3年
MC:管理外包: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各种费用由政府缴纳,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的运营管理3-5年
(2)特许经营
PPP模式的项目基本都是特许经营类项目,通过社会资本与政府的有效合作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分担相应的收益。PPP模式的项目中,政府通过各种方式选择合适的民营企业与之合作,然后对项目进行有效分析,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来保证项目的有效开展,双方可以相互磋商具体的合作方式,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过也要考虑道德腐败问题。为了规避这一问题,都会对项目的费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关系的真实有效。项目正式运营后,按照合同约定,运营十年或者几年后项目移交给政府,企业不再参与任何的管理,收益、所有权都属于政府,企业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得到应有的收益即可。
BOT:双方签订合作20-30年的协议,民营企业拥有合作期间的收益、所有权和归属权,合作期满后,将归属权和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TOT:项目建设完毕达到运营条件后,民营企业参与运营,这种合作方式控制在10-20年,合作期内,所有权和归属权属于民营企业
BTO:民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完工之前的所有费用都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运营后,民营企业再与政府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政府支出运营费用,企业来管理,减少所有权问题带来的风险
ROT:民营机构有权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施的运营管理进行扩建或者改建,包括资金的筹措及设施的运营,但需要在合同期满时无条件交还,不得索要报酬
(3)私有化:私有化就是指项目所有权的私有化,也就是说项目所有权属于参与投资的企业,政府并不存在任何的权力管理或拥有项目,这也是政府与企业合作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全部由私营企业投入,政府只需要做好监管工作,企业在运营中获得的一部分收益交给政府即可[2]。
BOO:从投资到运营都由民营企业负责,政府可以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督促民营企业对这一公共服务项目做好运营,保证公共服务水平
PUO:项目属于政府所有,通过出售所有权或产权的方式交给民营企业管理,民营企业通过优化属于企业部分的内容,所有权仍属于民企,但是不能更改项目的公益性,并遵守政府的约定,发挥项目的公益性
股权产权转让:政府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给私人机构,以建立和形成多元化投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政府向新的合资企业授予特许权,允许它们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经营特定的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