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汽车金融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在汽车销售环节,为消费者购买新车和二手车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包括新车贷款、二手车贷款、售后回租、直租四种信贷模式。

(一)零售汽车金融产品
(1)新车贷款:消费者从4S店或其他渠道购买新车时进行的消费贷款,其中自用传统动力汽车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0%,自用新能源汽车不能超过85%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类信贷的汽车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方购车后通过回租协议把所有权转移至出租方以获得购车资金,租赁期满后所有权转回
(3)二手车贷款:消费者从二手车商购买二手车时进行的消费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
(4)直租:出租方根据购车者的需求从经销商处购得汽车,再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2]

(二)零售汽车金融参与方
我国汽车金融行业主流经营主体总体来说可分为四类: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中介平台[3]。
(1)商业银行
在我国,商业银行通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利润来源主要为利差收益,而提供车辆贷款服务只是商业银行众多中间业务的一小部分。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业务中,批售业务和零售业务都有所涉及。批售业务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标准化程度较高,放款对象稳定,操作流程相对简单,但利润偏低。零售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利润较高,但客群对象数量大,客户及车辆标的情况差异大,交易场景较为复杂。
(2)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从2004年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成立至今仅十多年,目前我国共有25家持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大多有外资背景,股东构成多以主机厂及商业银行为主。有主机厂背景的汽车金融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主机厂贴息带来的贷款业务,此类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通常也仅以本品牌车辆贷款业务为主,在非本品牌业务中参与不多。而且这种情况造成了极度失衡,不利于汽车金融公司作为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来发展,在业务规模及范围上限制较大。
(3)融资租赁公司
汽车融资租赁也是一种通过分期付款获得车辆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其借鉴了租赁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独立的特点,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选择通过购买支付实现所有权的转移。2008年,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政策相继出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内正式合法化,并迎来一个较为适当宽松的发展时期。在国内当前的融资租赁公司体系内,根据投资方背景,形成了互联网系、厂商系、经销商系和专业租赁系等不同系别的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多样,目前以直租和售后回租为主。
四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来源、车辆来源、资金成本、业务流程等方面各有优劣势:
1.商业银行系:资金来源稳定且成本最低,租赁价格相对较低,但对承租人的信用要求最高,审批时间长;
2.主机厂系:车源稳定,购车成本最低,且能够通过同业拆借方式获取较低资金成本,租赁价格较低;
3.经销商系:凭借经销商背景,能够为承租人提供丰富的品牌和车型选择,且相对其他类型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渠道优势最明显,获客能力最强;
4.专业租赁系: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最优化的租赁流程,但在资金成本和渠道上稍有劣势。

(4)互联网中介平台
互联网已渗透至传统产业的方方面面,而汽车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也已数年,诸如腾讯、京东、苏宁等企业都有相关业务布局。目前各家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的经营模式各有侧重,总体仍以车贷为主,但产品单一、运营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导致行业竞争严重且盈利不容乐观。汽车金融本身属于重线下渠道,重线下操作的业务类型。
基于二手车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兴起和发展,为互联网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当前互联网汽车金融产品也以二手车贷款为主。但与新车贷款不同的是,二手车贷款不仅需要对“人”进行审核,还要对“车”进行审核及合理估价,并且需要对“人+车”进行匹配度判断,虽单笔融资额较新车要低,但对审核人员专业度要求更高、操作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