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5年1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等方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2017年3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化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则》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通告》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26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48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0家
2019年2月发改委等《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到2020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2019年4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2020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59个市(区、州)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2020年9月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服务活动进行规范,明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机构服务活动的内容,同时对养老机构内部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并在2013年规章基础上丰富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
2020年12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五大重点监管方向(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三)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包括三方面的政策措施,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021年5月民政部、发改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机制,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