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为个人或单位,根据其委托,提供人事管理服务。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虽然从表面看,涉及的都有三方主体,也都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且也都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两者性质相差甚远。

2 人事代理的主要特征
人事代理诞生以来取得了飞速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方兴未艾的景象,主要是因为具备了以下几个特点:
(1)契约化。人事代理只能由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授权其下属的人才中心承办,其他单位不得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同时,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人之间须按照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签订规范的、制式的人事代理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与一般合同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将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赔偿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2)系统化。人事代理以满足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服务导向,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已从最开始的人事档案管理等少量服务向包括户籍、社保、就业、职称等全方位的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全面化,几乎覆盖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满足用人单位一站式服务需求。
(3)社会化。人事代理是政府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一种社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由人才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诸如人事档案管理、集体户管理等原本在用人单位内部实施的人事管理工作,从而使用人单位能集中精力做好主营业务,避免琐碎事务的干扰,实现规模化运作。
(4)专业化。由于人事代理业务覆盖面广,需要应对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要求人事代理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精通人事代理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熟练的人事代理业务办理能力,从而提供高效的、优质的服务质量。
(5)福利性。人事代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代理对象提供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几乎全部都是免费的,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职能的重要体现,可有效降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3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主要区别
(1)
两者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
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动者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在人事关系中,劳动者和人事代理机构之间要根据委托内容具体确立法律关系。但是一般情况下,两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都受到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调整,用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处理事情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和人事代理机构不建立联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法律的规制。
(2)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不同。
人事代理关系下,两者形成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该对劳动者要承担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关系下,由于两者没有形成直接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和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确定
(3)三方关系不同。
无论在劳务派遣还是在人事代理中都存在三方当事人。劳务派遣中的三方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人事代理中的三方则为用人单位(委托方)、人事代理机构(受托方)和劳动者。
(4)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5)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6)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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