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合同是非营利性机构为政府提供的保险服务,用于重点支持农业发展,缓解农户经济困难,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险产品。农业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农业投资,大力推行合同营养旨在帮助政府管理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和改善农户的生活水平。

农业保险合同分为种植险、兽医险、养殖险等,按照保险的各项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农业保险合同分为定向保险和责任保险两种。定向保险指根据农业保险实际情况编制的规定保险条款,确定特定经济损失的相对应赔付;责任保险指出事险保险、责任保险、灾虫害保险等,的特定风险保险,采取赔偿的协议形式。
农业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签订当事人
农业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人及其受托的授权代理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签订当事人的信息,以及当事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经济关系。
二、保险费及缴费方式 此外还应描述保险费类型及缴费方式,以及农户应缴保险费的时间、数额、缴费方式和地点等信息。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包括保险的期间、保险的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
四、保险责任
此外,合同还应包括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其责任范围和限制次数,以便于投保人清楚了解如何获得保险赔偿。
五、赔偿标准 合同中,还应该包括保险人认定被保险人经济亏损最终金额标准,并明确保险金额代表损失程度的衡量依据,给投保人进行投保指导。
六、保险费支付 此外,保险费支付的要素也需清楚约定,其中包括支付机构的保留时间及被保险人的赔付认可流程。
农业保险合同更不仅仅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范围的文书,而更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一份完整合理的农业保险合同,除了充分明确各方在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外,还应该考虑到各方的最大和最大利益,实现合作双赢、因地制宜,才能避免在保险行业出现纠纷。总之,农业保险合同是政府管理农业、协调农民利益需要,服务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水平、提高农村社会全面小康水平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