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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安迪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pdf

上传人: 向** 编号:616015 2025-02-28 1页 223.40KB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林兆荣先生、刘昕先生、臧恒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林兆荣先生、刘昕先生、臧恒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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