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湖 贝 路 1 030号 住 所: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 8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7-1819室 财 务 顾 问 财 务
2、顾 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二)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三)发行股数:3,190,350,487股(四)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7.90元 (五)发行日期: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30日(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48,994,383,703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A股):25,929,915,567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H股):23,064,468,136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3、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本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的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九)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7年4月17日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I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II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
5、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将按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向本次发行前的现有股东进行分配;按此方案分配后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滚存利润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股东及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本行200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行拟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有待2006年度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依据公司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两种财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依据200
6、6年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亿元,依据200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利润为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金额45.80亿元为可供股东分配的最高金额,即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数。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III目目 录录 第一章 释 义.1 第二章 概 览.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主要股东简介.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8 四、本次发行情况.10 五、募股资金主要用途.11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3 三、有关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