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国家也在加强对大气环境的保护,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2013 年以来,我国颁布施行多项大气治理相关政策,政策内容由整体的大气治理整逐步细化到对特定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大气治理。
2013/9/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5/8/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二是增设专章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等。
2018/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6/27《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2018/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15年的版本上做出了一些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是变更了部分条款中的政府部门主体(大部分修改是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19/2/28《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根据《工作要点》提出的大气环境目标,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2019/4/14《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2019/4/28《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2019/6/2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9/7/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9/7/2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2019/8/30《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指出,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协调管理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提供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2019/10/1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2019/11/6《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41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2019/11/6《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汾渭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2020年1月《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为帮助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
2020/5/14《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
本指南提供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贯穿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相关的监测工作
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
来源:【公司研究】龙净环保-公司深度报告:大气治理龙头转型环境综合服务商初见成效-20200930(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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