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追索权(Recovery Rights)是出于消除痛苦和损失等原因而恢复抵押在担保形式中分配的权利。完全的受偿权向债权人发出的一种保证。

追索权指本金和各类利息以及赔偿款无论如何都会被偿付完毕,即使债务人已经不能支付他们债务,那么抵押品也会被没收并出售以支付债务,抵押权人则能够自此追索全部款项及其相关收益。
追索权包括各种形式,如货物、银行存款、运输被抵押、股票、债券等。使用物权作担保作用的,但又不失己权的抵押物被称为“追索财产或权利”。所谓“追索”,就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把这些财产归还给债务人,以保证债权人的偿付义务得到执行。
一般而言,追索权要求债务人完全支付债务,或支付部分债务,再由债权人直接从抵押物中受偿,而债权人受偿时无需经历任何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索赔不同,追索权可以避免传统的债权索赔带来的协商阶段,从而减少往来手续。
追索权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完全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完全追索权,指的是债务人应当支付债权人全额应收的本金和利息,债权人受偿时无需经历任何诉讼程序;有限追索权,指的是债务人应支付债权人违约金,债权人将从抵押物中受偿。
追索权具有很多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追索权可以使债权人收回抵押物而不用去担心债务人拖欠债务,而且它还可以简化债权人从债务人处受偿的步骤。
其次,追索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一定的保证,甚至可以通过追索权获得更多的债权。
第三,追索权可以帮助债务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只需准备足够的担保物,就可以拿到债权人的抵押。
综上所述,追索权是一种新型的保证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受偿并且实现全额受偿债务,有效缩短双方债权收回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