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条件
一、有限合伙人入伙条件
1、只有符合营业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认同有限合伙企业实施规定,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方可加入有限合伙企业。
2、新加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在入伙协议中列明加入后承担的责任,以及合伙人及税务方面的表现形式,且将在加入后担任相应职务,向合伙企业提供相应财务资助(包括投资和贷款)或服务(如管理咨询等)。
3、完成登记注册,在登记机关留存有关证照,审批批准,按照规定,到有关政府机关备案,缴纳登记费,受理营业执照等。
4、入伙新签订的有限合伙企业实施规定,有关税务等方面的要求,权利应列入详细的有限合伙协议书当中,经与合伙人及股东认同,及有关政府税务、审批等有关部门公开审查,依法择期完成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正式成立。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条件
1、当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及时依法登记的,合伙关系终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股份比例终止。
2、合伙人违反有限合伙企业实施规定的或者职务责任,经有效的离伙协议确定的,合伙人权利义务及股份比例终止,该合伙人同时应当将其入伙时投入和取得合伙企业之间财产转让、补偿给其他合伙人。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有限合伙企业实施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存在的,合伙关系终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股份比例终止。
4、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拿出加入有限合伙企业时预定的资金,或遭受了不可抗拒的困难,导致无法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时承担的责任,合伙关系终止,对应的责任及权利义务终止。
5、有限合伙企业任何一方明示违背有关合伙人的合同义务或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有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该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
总之,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条件中,主要包括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入伙条件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实施规定,以及合伙人退伙的原因,包括未能及时登记、违反实施规定或责任、不能按照预定投入资金或遭受不可抗拒困难而导致无法履行责任、重大变化使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存在等,为确保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此类有限合伙企业应列入详细的有限合伙协议书,及有关政府税务、审批等有关部门公开审查,依法择期完成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