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测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环境监测的手段可以更好地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关的数据支持。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0 年全国环境空气监测点位12520个,地表水水
质监测断面12305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重点企业数 45753 家。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的发展,以下是我国主要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梳理
2015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015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
分3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
2016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稳步推进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和国家事权上收工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等。
2016中办、国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级环保局由省环保和市政府双重领导,领导由省环保提名。县级环保局改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再由省级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改为省级驻市级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市级,主要负责执法监测,人财物由市环保局管。
2017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统一监测标准及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等。
20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家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按照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2020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2021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到2025年,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新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以上梳理了环境监测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政策解读栏目。
来源:
力合科技-水质监测龙头传统及新兴业务迎来同步跨越-220411(3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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