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ROBOTPHOENIX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浙江翼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
2、下知悉、接納並向浙江翼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其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各自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實際最終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3、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無意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其各自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承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予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例註冊;
4、(j)由於本文件的登載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並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其文本將於發售期內供公眾人士查閱。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5、警告 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ROBOTPHOENIX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浙江翼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纂編纂項下的編纂總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H股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須於申請時繳足,多繳股款將根據最終定價予以退還)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0.25元編
6、纂:獨家保薦人、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七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所述文件均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預期將由編纂(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或前後或訂約方可能協定的較後時間以協議方式釐定,惟無論如何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