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2025 年 4 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一)新闻报道、报刊文
2、章、电视节目、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渠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评价或歪曲事实的报道;(二)社会上已存在,尚未得到证实但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谣言、虚假信息等;(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第三条 舆情管理的总体目标(一)保障公司各类舆情事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干扰和破坏。(二)及时、准确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真实信息,避免因不实信息或过度解读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投资者权益。(三)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情况。第四条第四条 舆情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3、舆情监测与预警:根据舆情的性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因素,设定预警指标,开展日常舆情监测工作,当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时,第一时间通知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处理。(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控制舆情的发展态势;(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及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四)主动承担
4、、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第五条第五条 舆情分类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
5、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公共事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第八条第八条 证券部证券部负责公司舆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情况汇报至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视舆情影响程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流程和处置措施基本流程和处置措施第九条第九条 证券部证券部按照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公司舆情的
6、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