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389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1,12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4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卫国、付秋生、赵利宾、华梦阳、傅常顺、刘恩臣、郎金文、杜建平、葛晓阁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2、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法人股东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 5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赵利宾、华梦阳、刘恩臣、王葆玲等 7 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3、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 2010
5、 年 9 月 30 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一)智能一卡通行业受下游应用领域信息化进程影响风险(一)智能一卡通行业受下游应用领域信息化进程影响风险 公司所处智能一卡通行业主要应用领域为学校、企事业和城市。一卡通行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随下游应用领域信息化进展的加快,上游芯片制造、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不断成熟,以及智能卡技术、RFID 技术、系统集成及功能
6、实现技术的不断完善,在最近几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将在“智慧校园”和“智慧城市”建设浪潮及物联网和手机一卡通兴起的推动下,得到更蓬勃的发展。目前,智能一卡通系统在其传统的学校领域,已呈现出覆盖面越来越广、应用功能持续增加、产品/系统升级换代需求增强的态势;在企事业领域,随企事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智能一卡通技术的普及应用,其功能需求不断增加、系统集成能力要求不断提升;在城市领域,在综合交通领域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基础上,商户小额消费领域、公共事业缴费应用的需求也逐渐增长。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已对智能一卡通企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但是,下游应用领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