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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
2、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1-1-1 发行概
3、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叶仙玉、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
4、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
5、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1-1-2 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
6、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1 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