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4月10日报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4月10日报送).PDF(2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 报 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 报 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决定的依据。(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保 荐 人(主
2、承销商)保 荐 人(主承销商)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风险提示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3、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
4、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2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3,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667 万股;预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1,800 万股。本次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
5、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66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7 日 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 201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879.52
6、万元。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其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期间间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