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12月18日报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12月18日报送).PDF(361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2、的依据。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34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134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 公司股东熊吉如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倍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农垦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4、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熊吉如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5、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6、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