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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极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k**** 编号:378535 2021-02-25 525页 11.8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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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 1129 号天府软件园 A区 4 栋 1 单元 2 层 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2、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

4、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1,25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3.7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2 月 19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5,000 万股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5、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2 月 25 日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一、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事项说明(一)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事项进展说明 针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之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和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侵犯 ZL201110086731.9 号发明专利之案号为“(2020)

6、津 03 知民初 159 号”的诉讼案件,公司与峰米科技及光峰科技于 2020年 8 月 31 日签署和解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和专利许可协议。截至 2021 年 1月 6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峰米科技撤回起诉。针对光峰科技对公司的 16 项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光峰科技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撤回针对公司 16 项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并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提交回执确认相关撤回申请文件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16 项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结案通知书。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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