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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 88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2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21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万股(三)每股面值:1.00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
3、总股本:不超过15,800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前,2010年3月受让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林建一、陈学通、陈恩之、袁水华、项金尧、林道友、唐志勇、林朝强及林孙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
4、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董事长尤小平、监事尤小
5、玲以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陈林真(以上六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尤小平、尤小玲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耀的直系亲属杨建华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杨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6、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杨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杨耀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