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0.44 元
2、预计发行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3 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
4、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5、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罗小春、王卫清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罗小春、王卫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秋公司不得因罗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徐选、Todd Edward Fortner、刘军、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惠君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
6、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4 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