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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ongtech Co.,Ltd.(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 号主楼 311(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2、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
3、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1)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孙亚明、朱律玮、李春青、徐少璞、徐志东、陈旭、陈世英、刘川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4、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杨桦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
5、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3)公司股东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我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4)公司股东牛合庆、陈实、袁光顺、张杰、刘亦君、李绪兰、佟南燕、李嘉、叶红、张庆碧、李灿峰、苏桂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平、方为、任宇、李明、李彦清、张升平、张鑫、李晓钢、查文宇、朱木林、严洁、刘邦涛、吴雪萍、邓鹏飞、代卫兴、杨伟、王金先、牛林涛、徐洪波、付东普、栾
6、玉梅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6 月 17 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