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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ORIENT 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Y CO.,LTD.(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3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
2、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1-1-1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1,340万股,其中:股东公开发售数量不超过6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所得资金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360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最终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
4、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5、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6、。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 2012 年 8 月 3 日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了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并载入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具体如下: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