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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柒柒 编号:369797 2019-08-24 323页 2.7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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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

1、 1-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2.9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5】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7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 光韵达实业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

2、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北京德信、隆科盛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姚彩虹、公司董事王荣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3、股份。公司董事冯亚及其兄冯建庆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1-2 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高管、自然人股东:陈烜、龚清德、李坚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4、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5、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曹汉元、惠国庆、彭鹏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5】月【26】日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6、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韵达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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