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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LGEN CORPORATION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572 弄 115 号 1 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
2、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1,500万股(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1,5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750
3、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爱国、牛正翔、景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4、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爱国、牛正翔、景人投资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5、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
6、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