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上海和重庆均宣布开征房产税。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始于2011年1月,主要依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两份文件。

重庆市房产税试点亦始于2011年1月,主要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渝府令【2011】247号)两份文件,并在2017年1月发布了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渝府令【2017】311号),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和上海房产税细则对比
(1)征收范围:上海全市行政区域主城九区
(2)征收对象:上海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住房;重庆是个人独栋商品住宅(包括存量及新购)及新购的高档住房;本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住房
(3)计税标准:上海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初期暂按市场交易价格的70%;重庆按照房产交易价格
(4)征税税率:
上海:0.4%:应税住房交易均价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房均价2倍以上(含2倍);0.6%:其他情况;
重庆:0.5%:独栋、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3倍以下、“三无”个人新购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1%:3倍(含3倍)至4倍;1.2%:4倍(含4倍)以上
(5)计算公式:上海是应税建面*交易价格*70%*税率;重庆是应税建面*交易单价*税率
(6)免征面积:上海是人均面积60平米;重庆:存量独栋商品住房:180平米;新购高档、独栋商品住房:100平米;非重庆户籍的三无人员无免除面积
(7)税收用途:上海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庆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