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异议
一、价格异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无疑就是价格,判断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是投资者投标价格选择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招标投标内容在确定时已知晓不同投标者报价有差别,这样投标者可以根据招标人的所确定合同性质,了解招标人的报价来调整自己的投标价格,这样的招标投标价格才会有可比性,因此招标投标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价格异议,即投标价格是否合理?

有时,投资者会遇到投标价格的异议。比如,在录取中标者时,公开结果可能显示:某投标方以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录取。这时投资者就具有了价格异议,应提出质疑是否存在价格操纵行为。
此外,投资者在招标投标中也可能担心招标人设定的价格不合理,使投标价格无法和其他投标者比较,此时也可提出价格异议,要求招标人提供合理的价格和合理的比较机制,以确保价格是合理的和公平的。
二、合同异议
在一般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投标者双方都会签订合同,如果合同双方之间就合同条款发生了争议,那么就需要投标者提出异议,来确定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何异议。
若招标人把合同条款设定的太绝对,或者忽略了前期洽谈的具体要求,都可能导致投标者提出异议,以确保投标者受益的方面不受影响。尤其是在竞争性招标投标中,若招标人过度占有投标者的经济利益,投标者便会提出质疑,以确保自己不受其它情况的侵害。
投标者对合同条款的异议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去表达,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提出书面的异议,诉诸于法律来抗辩,但此种方式并不适合招标投标方,只有当当事双方均没有能力解决此问题时,双方才可能去寻求此种手段的支持。
最后,对合同的异议也可以采取调解的办法,由招投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因此投标者在遇到合同条款异议时,最好先采取协商方式,来尽量解决和缓解争议。
三、违约异议
也可能出现投标者受到招标人违约的情况,这时投标也可以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行为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改正其违约行为。
一般来说,只要出现违约行为,都需要投标者首先提出异议,这样投标者就可以要求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改善行为,或者补偿在受到违约行为中,投标者受到的损失。
此外,还有可能出现投标者被招标人要求加价和减价情况,此时,投标者也有权拒绝此项要求,因为该类要求属于不正当条款,可能侵害投标者的利益,所以,投标者有责任要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