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层面
2014年7月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8年7月国务院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2020年10月国务院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力争2035年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用车80%使用新能源汽车。
2、地方层面
2020年4月海南省《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新增及更换的城市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2020年7月杭州市《关于强化保洁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辆不得低于总量的80%。
2020年7月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到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2021年1月上海市《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3年力争全市公交、巡游出租、邮政、环卫、公务用车等新增或更新全部选用新能源车。
2021年2月河南省《2021年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对现有环卫车进行更新,生活垃圾二转车等小型环卫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中型以上环卫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2021年2月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工作报告》:建成区新增公交车,环卫车辆全部采购新能源车辆、现存车辆年内全部更新。
2021年3月北京市《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对公交、出租、环卫、邮政、旅游、勤务、物流、网约车等领域车辆电动化,研究制定一揽子鼓励政策,力争累计推广新能源车50万辆。
2021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重点区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2021年,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车辆清洁化比例达到80%以上;2022年起,除清洁化车辆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清洁化。
2021年4月北京市《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动新增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运输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清洁化。
2021年4月浙江省《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2021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新能源环卫作业车配置,全市新增纯电动环卫车600辆以上,分类收运新能源汽车占比提高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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