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是指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自己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其他法律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国家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职能期间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实施行政责任。

一、依法惩戒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当实施行政职能时发生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一般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应有的惩戒。一般情况下,惩戒的表现形式包括给予行政处罚、强制禁止及其他必要措施,可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例如,当政府实施行政职能发生不作为的行为,虽然不影响公民或法人的权利,但仍重新审查其执行情况,必要时作出问责措施,分级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有偿赔偿行政责任
还有就是有偿赔偿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实施行政职能时发生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实施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和法人提供恢复受损权利和利益的相应赔偿。
有偿赔偿行政责任,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职能时失职或办理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或法人的权利或利益受损时,应向受损方支付财产上的损失赔偿,由此产生的司法程序费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支付。
三、财产补偿行政责任
财产补偿行政责任是指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时,发生不作为的行为,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根据有关规定,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凡是由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属于财产补偿行政责任的范畴。比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职能期间发生的存款扣留等行为,实施行政责任的机关必须将存款退还受损方,并减去其合理费用。
四、民事清偿行政责任
民事清偿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职能时发生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公民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不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清偿责任。
民事清偿行政责任,主要涉及到实施行政职能时发生的不作为的损害责任。当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职能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直接导致公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负责民事清偿责任,赔偿公民受损的权利和利益。
五、善意行政责任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能承担善意行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职能时出现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但没有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