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是指某些特定情况下,具有经济功能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通常,适用范围包括财务处理、增值税导致的减免、销售地方特征等方面,因此,财务处理者对免征增值税的涉及及实质性内容应当清楚的认知,以防止财务存在造成重大上编的隐患。下文将从主要涉及的财务处理方式,免征增值税方式及会计处理三个方面,对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一、财务处理方式
1、划拨支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增值税收入依照当地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划拨至国家指定的部门时,其不缴纳当地国家用于中央政府及本地政府支出的增值税,将免征增值税。
2、三方扣缴:如果将货物及服务的增值税由三方扣缴,即将增值税收取由缴纳角度划拨至国家(本地)指定的部门,则将不缴纳当地政府及本地政府的增值税。
3、减免:若增值税收取由本地政府或法律法规减免政策规定的,则具有经济功能的行为不缴纳当地政府及本地政府支出的增值税由减免,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情况。
二、免征增值税方式
1、销售本地特征交易:在一些国家,当增值税收入依照法律法规发生销售本地特征交易,则该税将不缴纳当地国家及本地财政支出的增值税,将免征增value税。
2、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如果在增值税税收中存在适用的减免政策,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缴纳当地政府及本地政府支出的增值税,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情况。
三、会计处理
1、会计科目的处理:减免增值税的会计科目应当由“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科目开始,适当的减少其中增值税科目所占比重,同时增加“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中核定应收增值税项目。
2、减免增值税会计凭证:减免增值税不缴纳当地政府及本地政府支出的增值税,会计凭证应当对其进行减免,以防止引发重大上报的隐患。会计凭证的内容应当由科目记录减免金额,开票时间及减免金额摘要等内容组成,参照《会计凭证编制规定》标准编制。
3、增值税减免的计算:增值税减免计算时,应当减免税额应小于增值税应纳税额,又减免的金额应当不大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税价格;若发票超出减免金额,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便满足税收规定。
四、总结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免征增值税对金融会计师及公司实施增值税减免有着重要的认知及处理作用。财务决策者应当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