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卖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的发票额多于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发票号需标明“红字”字样,称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主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条例》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购买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相比超出10%以上;第二,具备一定的合法税收扣缴材料;第三,购买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不存在税收违法纪录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出现通过增值税发票前期开具金额与交易情况不符的,销售方可以向购买方提出申请,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及特殊政策
(1)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要注明“申请红字发票”字样;
第二步:根据第一步双方达成的协议,申请单位提出红字发票申请,提供有效的发票及证明材料(有效发票文件有:入库单据、出厂工程报告、出入库报告、出厂报告等);
第三步: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的特殊政策
1.从2015年6月21日起,增加对红字发票申请后税务部门审核完毕后,办理新发票申请通过并开出新票后,卖方尽快将废旧发票以随附新字发票一同整齐抵扣的方式返回购买方,以减少在前期开具发票期内不偿还票据承担的利息。
2.从2016年4月16日起,增加对红字发票开具期限的规定。第13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税收机关获得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复核意见书,并在受理后连续三个月的时间有效期内,处理完毕红字发票申请。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
(1)准确确认营改增前,所有不符合税收实际现状的产品费用情况;
(2)营改增后,及时确认可以申请红字发票的正规事项,及时补缴相关的税务;
(3)保证购买方的税收合规性,在变更纳税人单位时,不影响增值税结算情况;
(4)红字发票的开具可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验证发票收入的真实性;
(5)减轻卖方的责任,红字发票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时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履行税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