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营业活动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例如出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债券及股票收益、政府补助收入、征购收入等收入,属于财务报表中的非营业收入,是企业财务报表构成部分之一。

一、营业外收入来源及其科目定义
1.出租收入:是指企业将短期无用的闲置资产出租给别人,取得的收入。出租收入科目中的余额,列示企业收入及未到期的租赁收益的余额;
2.财政补助收入:指企业受国家财政补助,取得的收入,科目定义位于“财政收入”中;
3.债券及股票收益:指投资类型的收入,通常是持有的股票及债券的收益,此类收入被编制为“投资收益”科目;
4.政府补助收入:指企业受补助,收到的补助收入,此收入列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5. 征购收入:指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向政府征购必要物质和相关服务产品时,产生的收入,此收入编制“征购收入”科目。
二、营业外收入在报表中体现方式
营业外收入的几种类型通常体现在财政报表上的“营业外收入”标准科目,该科目的贷方余额指代营业外收入的总和,项下的分类余额用于详细确定每种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出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债券及股票收益、政府补助收入是贷方余额,征购收入是借方余额。
三、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确认
1.出租收入:企业与租赁方签订出租合同,在合同项下企业收取租金即计入出租收入科目;
2.财政补助收入:按照国家财政赋予的权利,企业获得特定的政府补助,及时确认,计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3.债券及股票收益:企业投资其它企业或金融机构持有的债券及股票时,其 divide 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4.政府补助收入:政府给予企业的支持收入,例如补助支持研究开发、市场推广的费用,及时确认,计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5. 征购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向政府征购必要物质和相关服务产品时,其征购收入及时确认,计到“征购收入”科目。
四、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确认特点
营业外收入是具有不确定性质的,收入金额初步确定后,还受生产、销售、企业运营活动及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其金额可能会有微小的变动。因此,确认营业外收入时,需要以严谨的风险控制和规范处理,对收入的凭据,应涉及到会计原则、税法和相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