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是由著作权人(一个个体或者组织)将其在一件或者多件作品所取得的著作权授予非著作权人作为相应债权的安全措施,而债权人可以获取著作权人确认的著作权质权绝对优先权。
一、质押概念
质押指债权人使用债务人拘束财产作为债务保证的合同安排。质押中,质押人在拘束某些财产以作为债务保证时,这种财产被称为质押担保,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和担保财产的管理权由质押人保留,直至债务偿还完成时可以解除质押。
二、特点
1、优先权
质押在其他担保相上,拥有优先权。一旦抵押物发生债权,法律拥有优先权,即在债权方和其他抵押方之间,具有优先要求债权方支付其债务。
2、不可撤销
质押权不可撤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质押人依据质押担保权的规定可以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即使债务人放弃财产,质押担保权也是不可撤销的,只有最终偿还才可以结束。
3、准确权
质押的性质定当为定向质押,即质押人仅限制在实际质押的财产上,不得担保未抵押的其它财产,因此质押人不必担心债务人可能从未抵押财产偿还债务,可以节省担保全部财产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风险。
三、著作权质押
著作权质押也属于质权形式之一,是著作权当事人将其利益作为质权抵押而引起的,以便佐证质权抵押的关系或作为债权的担保。与其它类型的质押不同的是,著作权质押的抵押对象是不可移动的,因为著作权通常指与作品内容相关的一切利益,从而要求著作权人在第三方提供质押时要保留著作权的权利的优先性。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著作权可以质押,包括作为新闻稿、出版物、录音带等可形象化的著作权、手稿智力创造结果及其他著作权等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质押。
四、法律效力
1、合同和协议效力
著作权质押的形式多样,但都要以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作出正式的记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2、公正效力
著作权质押需要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当著作权人与债权人达成关于著作权质押的协议时,双方都必须对自己签订的合同确定真实性,以免造成法律纠纷。
3、权利冲突
著作权质押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就擅自转让质权或转载著作权,或者在无故触犯其他著作权方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著作权质押人作出赔偿或追回所有权利。
五、结论
著作权质押要求著作权人可以将其在一件或者多件作品所取得的著作权作为抵押担保来支付其债权,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