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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结果表明,能源系统加速低碳转型是我国实现 2060 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但是即使能源系统在可行技术路径下最大限度低碳转型、并结合 CCS 大规模部署,到 2060 年,距离碳中和仍有 3-9 亿吨CO2差距,需由森林碳汇来弥补。要加速能源系统低碳转型,各个用能行业都需要加大转型力度,其中电力、交通、居民等部门是未来减排的重中之重。考虑能源系统不同程度转型和 CCS 不同规模部署情景下,2060 年剩余CO2排放主要来自于电力、钢铁、化工、交通等部门。按照我国更新的 NDC 目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有望于 2025 年实现全国碳达峰,峰值最高为108 亿吨CO2。为了实现碳中和愿景下各个行业的减
2、排责任,需要对各类技术进行合理规划。电力部门应重点发展风电、光电、CCS 技术,争取“十四五末”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零排放。钢铁行业短期应加速小球烧结、低温烧结、干法熄焦、干式高炉炉顶余压余热发电等节能技术,争取“十四五”初期实现碳排放达峰,中长期应加大电弧炉炼钢、氢能炼钢和 CCS 技术的部署。化工行业应发展轻质化原料、先进煤气化技术、低碳制氢和 CO2 利用技术、CCS 技术等,争取实现关键化工产品的碳排放在 2037 年前达峰。对于建筑、交通等民生部门,为了实现我国 2060 碳中和目标,应争取实现“十五五”期间或 “十六五”初达峰。建筑部门应继续提高采暖制冷效率,大幅提升电气
3、化水平, 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交通部门应优先铁路、水路运输,发展电动客/货车、氢燃料车、生物燃料飞机和船舶等先进技术。CCS 技术将在实现碳中和的道路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要对CCS 项目实施大规模应用,从经济性和可行性的角度考虑,应重点环绕渤海湾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南华北盆地、四川盆地等区域进行部署。(一)新一轮气候协定建议采用“混合机制”由于全球气候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自愿承诺模式易出现“搭便车”现象,因此,难以实现温控目标。新一轮谈判中,应在原有的自下而上机制的基础上,引入温控目标,对巴黎协定下缔约方减排目标提出改进方案,形成“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集成的“混合机
4、制”。并及时监测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定期分析和评估各国的努力程度以及目标设定是否公平合理。(二)建议制定缔约方自主减排贡献目标的编制标准和规范由于各缔约方没有就 NDC 文件内容达成一致, NDC 的编制结构并无统一标准,各方提交的方案各有侧重。主要体现在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类型多样,涵盖的部门和温室气体类型相异,目标年和基准年选择不一,导致减排目标核算以及有效性评估存在障碍,加大了气候协定盘点的难度。因此,为了减少全球气候治理效果的不确定性,应在气候谈判中统一各国减排目标的编制标准和规范。此外,应建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高分辨率公共数据库,涵盖各国社会、经济、技术、土地利用、生态、人类健康等多维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未来气候变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时空精度,及时追踪缔约方的履约程度。 (三)加快推进全国和全球统一碳减排市场机制建设和完善合理的机制设计有助于更有效地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中国目前积极推行全国统一碳市场,为了加快推动我国气候治理的步伐,应思考如何开展基于市场机制的多轨设想,引入市场的拍卖机制,在不同部门综合运用命令型工具、碳交易、碳税、补贴等有效策略。并进一步引导全球构建统一碳减排市场机制,完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