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编号:2023-060证券代码:832861证券简称:奇致激光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发行人承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
3、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告编号:2023-060若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
4、确定,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同时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5、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方有过错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本企业
6、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公告编号:2023-060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三、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