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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Jiren Pharmaceutical Co.,Ltd.(住址: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 211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成都市(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区东城根上街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
2、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及发行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6,384.8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42,565.8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月信、汪雪文、朱强分别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月信、汪雪文、朱强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
3、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3)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4、发行价。(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转让相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要求;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转让另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月信、朱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月信、朱强进一步进一步承诺承诺: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1)除前述锁定
5、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前述承诺的履行。3、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承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6、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转让相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