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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k**** 编号:374762 2023-04-21 271页 3.6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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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

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2、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3、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4、、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2 2、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二果、余永恒、周少俊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5、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孙志松、杨立新、章功平、严书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6、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公司股东姚发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3 声明与承诺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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