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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半年度报告 1/151 公司代码:600624 公司简称:复旦复华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19 年半年度报告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151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二、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
2、会会议。三、三、本半年度报告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未经审计。四、四、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赵文斌赵文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振兴赵振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宝玲顾宝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3、风险。七、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九、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日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称药业公司在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08 份,在 2012-2015 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
4、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 7 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468 份,在 2009-2012 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 10 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505 份,以上事项税务局拟对药业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 1 倍罚款147,718,733.39 元,企业所得税处 1 倍罚款 118,772,115.13 元,共计 266,490,848.52 元。2016 年 9 月 28 日药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举行的非公开的听证,并就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如实陈述和申辩。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
5、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日,药业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药业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保持陈述、沟通和协调。通过税务局稽查及自查,药业公司认识到在 2009-2015 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公司咨询费等发票的处理上存在有不规范行为的地方。药业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缴纳税款18,269,285.94 元。上述事项目前尚在处理过程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还无法确定。2、有关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本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静民
6、四(商)初字第5410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中国信2019 年半年度报告 3/151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25万元、利息人民币 22,469,447.4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6月20日)(截至2014年6月20日的本息合计人民币51,719,447.46元)及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719,447.46元或查封、扣押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上海复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