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兴华 联系方式:021-6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鑫强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2023 年 4 月 7 日,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2、公司(以下简称“南芯科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芯科技的保荐机构,对南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2024 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中信建投证券对南芯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序号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
3、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
4、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2 序号序号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情况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
5、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6、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阅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