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20年12月《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指出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惇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2020年1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
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2020年11月《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要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经济的业务模式特点,规定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大限定交易(二选一)等行为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2020年9月《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等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强调要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提升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为坚决打嬴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和复工复产工作贡献科技力量。
2020年1月,《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和保险业自律组织应加强调研,深入了解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业务诉求,在推动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展业标准、运用金融科技建设贸易金融信息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7月《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17年6月《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优化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参考资料:
[1]陈海涛. 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
[2]杜青雨.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构建策略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1):84-88.
[3]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
[4]蒋鹏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研究
[5]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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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保尔森基金:2021金融科技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案例与展望报告(32页).pdf
麦肯锡-Fintech2030:全球金融科技生态扫描(212页).pdf
零壹财经:中国金融科技年度报告2020(85页).pdf
蚂蚁集团:2021全球10大金融科技趋势(60页).pdf
GWI:2022年美国金融科技趋势报告(英文版)(23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