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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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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是什么

金融科技一词来源于美国的FinTech,是将Finance(金融)与Technology(科技)合成并翻译得到。虽然按照宽泛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但是就该词而言直接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花旗银行,是作为一个金融技术合作项目的名称。2017年6月,金融稳定理事会(以下简称:FSB)对金融科技一词做了具体的定义: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形成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及流程和产品。此外,该机构进一步将金融科技划分支付、清算和结算,存款、贷款和筹资,投资管理,市场支持以及保险。这是第一次在国际组织层面对金融科技做的初步定义。关于该定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持支持意见,并将金融科技细分为四个核心应用领域:支付结算与清算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存贷款与融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中对金融科技给出了中国定义,即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提质增效[1]

金融科技监管概念与金融科技概念相呼应,它是在金融科技发展并应用之后的产物。金融科技监管的内涵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将金融科技监管是金融科技的子集,其原因在于金融科技监管也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进行监管,因此金融科技监管其实质是将金融科技应用在监管领域,是金融科技应用的一个延伸;而有的机构及学者则不认为金融科技监管是金融科技的子集,其原因在于金融科技监管已经不单单只适用于金融领域,它也被广泛应用在环境保护、电子商务以及医疗教育等方面[2]

金融科技监管

金融科技监管与监管科技的关系

金融科技监管与监管科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监管科技是科技在监管者进行监管方面的具体应用,以及在金融科技公司自己在合规管理方面的应用。

(2)从主体来说,金融科技监管更侧重于监管者对金融与科技的高度融合带来的新型风险的管控,它比监管科技的两层主体更加的具体。

(3)从监管的内涵来说,金融科技监管的内涵更广阔,它包括监管的理念、措施,是金融科技带来风险的一整套监管体系。而监管科技仅指操作层面上,监管者利用科技规范金融稳健发展的行为[3]

金融科技监管的方式

(1)监管沙盒一词最早应用于计算机领域,旨在隔离的虚拟环境中测试新的程序或软件。金融监管机构引进监管沙盒概念,构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各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文件并未对监管沙盒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总的来说,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是由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科技公司(包括受监管和不受监管的实体)提供测试机会,测试实体根据议定的测试计划,在监管机构监督下测试创新性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或商业模式。具体而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框架包括监管沙盒的准入、测试以及退出。

目前,除设立监管沙盒外,全球金融科技监管还存在其他应对方式,如创新中心、类别豁免等。

(2)创新中心由金融监管机构设立,为企业提供专门的联系点,金融科技业者可以就金融科技相关问题向主管当局进行咨询,就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或商业模式与许可或注册要求、监管和监管期望的一致性寻求非约束性指导。创新中心的独特性在于创新中心的专业性,其使中心能够有效和针对性地回答有关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咨询。这些咨询一般超出了金融监管者的业务领域。创新中心的适用主体没有限制,金融机构和科技创新业者均可向创新中心提出咨询。一旦创新中心接受咨询,中心专家会根据咨询的性质、紧迫性和复杂性等因素予以考虑,必要时,创新中心有权将该问题提交其他机构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中心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咨询者。从创新中心的设立目的和功能设计看,创新中心似乎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前置和补充机制。创新中心为金融科技业者提供监管建议,并协助其准备授权和许可申请,而监管沙盒帮助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特定监管规则约束的环境下测试新产品和服务。有时监管者会将监管沙盒作为创新中心的要素,共同致力于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如英国监管沙盒属于其创新中心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开发创新中心,以促进监管者与金融科技业者的交流。

(3)类别豁免是澳大利亚的典型做法。澳大利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规定,金融科技业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只需通知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即可展开测试和运营。类别豁免是由监管机构做出的,目的是免除特定类别企业或产品的监管遵守义务。从表面上看,类别豁免类似于监管沙盒,但存在显著的差异。首先,该豁免是由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而非根据申请获得。其次,类别豁免不需要监管机构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参与设计沙盒,避免了监管机构判断金融科技创新性的不合理性,从而提供了高度的监管确定性。最后,类别豁免在监管者和创新者之间缺乏有意义的、持续的共享交流和对话,可能会降低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科技的了解和掌握。就其实质而言,类别豁免更像是披着创新友好外衣的传统做法[4]

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1)功能性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综合经营、综合监管,强调功能性监管,政府会动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2)适应性监管。以中国为代表,市场发展巨大,商业模式创新快,法律和监管很难及时跟上。所以,目前政府采取负面清单模式。

(3)主动型监管。以新加坡和英国为代表,市场小,技术没有中国这样发达,所以政府冲在最前面,引导市场,如沙盒监管模式。

金融科技监管的发展历程

(1)信息安全监管阶段。在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起步时期,网络银行、网络支付技术大规模应用,金融科技监管主要聚焦于金融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安全。

(2)风险警示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随着网络支付机构的大量增加,网络支付业务的风险开始得到关注,但并未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只是通过发布风险提示与业界和公众沟通等方式,提出对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设立资金池等行为的预警与防范。

(3)监管规则初创阶段。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实施,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呈几何式增长,由于缺乏严密的监管规则,风险隐患逐步暴露。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标志,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界定,对监管职责进行划分,随后,各监管部门开始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制定专项监管规定,金融科技监管治理架构开始建立。

(4)风险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始有序推进,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最终整改验收工作。2017年,各项监管细则密集出台,“监管合规”成为金融科技行业的首要工作任务。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提出要强化监管科技,识别和防范新型金融风险。2018年,人民银行要着力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5]

金融科技监管政策

2021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20年12月《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指出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惇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2020年1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

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2020年11月《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要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经济的业务模式特点,规定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大限定交易(二选一)等行为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2020年9月《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等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强调要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提升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为坚决打嬴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和复工复产工作贡献科技力量。

2020年1月,《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和保险业自律组织应加强调研,深入了解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业务诉求,在推动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展业标准、运用金融科技建设贸易金融信息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7月《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17年6月《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优化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参考资料:

[1]陈海涛. 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

[2]杜青雨.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构建策略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1):84-88.

[3]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

[4]蒋鹏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研究

[5]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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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保尔森基金:2021金融科技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案例与展望报告(32页).pdf

麦肯锡-Fintech2030:全球金融科技生态扫描(212页).pdf

零壹财经:中国金融科技年度报告2020(85页).pdf

蚂蚁集团:2021全球10大金融科技趋势(60页).pdf

GWI:2022年美国金融科技趋势报告(英文版)(2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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