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与BT、BOT、TBT等为PPP融资方式的主要种类,其中:BT方式中项目融资的更多义务承担者为政府,投资者主要义务在于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的风险不在相关的涵盖范围之内;BOT模式中,投资人需要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义务承担,投资及收益的回收期加大,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因期限而有所加大;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来进行融资承担主体的转换,形成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的相互分离和三者与融资资金之间相互关联,对政企职能分离更具有推动和促进的作用;TBT模式是TOT及BOT两种模式的混合运用,该种模式对于既有项目的改造、城市规化适应性发展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伸缩性,在未来的基础建设和社会资本结合领域中将会有更宽广的空间。
TOT可以看作是PPP中BOT模式的后续经营模式,BOT中作为引进投资人、建设方等进行项目建设、经营、移交,即建设投入成本的回收,完成第一阶段;然后以既有项目的经营权作为独立运营阶段的投资人获取运营回报的手段,完成第二阶段的资产运营投入回报;在合约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所有人,实现之后公共资源的无报酬服务。虽然TOT和BOT的目的都是通过融资来实现投入回收,但由于TOT越过为直接接收与运营己建设项目,减少了建设投入过程之中的各类风险和不利因素,项目投资方及运营方的总体风险较小。TOT作为政府机构利用已经建成的项目进行融资来支付前期投入成本,通过后期运营期的逐步支付本息行为,有利于实现资产的类证券化变现,加速公共设施的建、营、再建的循环模式,实现财政资源支付能力的拓展和延展。运用既有项目运营权进行融资,同时仅对项目运营的过程进行适当参与,以便于项目良性发展,是TOT模式对政府公共建设项目得以延续及发展、盘活既有资产的良好模式,对引进社会资本进一步参与城市运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切入点[]。

参考资料:
[1]李博.市政工程TOT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以Z市某集中供热项目为例
[2]崔光辉.论TOT融资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应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3]王长保.TOT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回款中的应用研究——以中铁置业蚌埠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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