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很复杂,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实际做出详细的分析,下面就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给大家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可以凭发票证明选择免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销售的商品、提供的劳务的交易行为和技术服务(不含属于货物运输、建筑安装行业的服务)应当免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增值税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售使用过的机动车,彩票中奖,房地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收入,均不计入销售额,不征税。
二、情况不免征增值税进行计算
1、应纳税额=收入金额÷(1+全国统一税率)×全国统一税率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精确到分,不四舍五入;
2、应纳税额=收入金额×全国统一税率,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精确到分,不四舍五入;
3、应纳税额=收入金额×(1-购销差额)乘以全国统一税率,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精确到分,不四舍五入;
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用=收入金额×(1-购销差额)×税率×(1-免税比例)×(1-享受抵扣比例)。
三、扣除增值税
出售使用过的机动车所产生的增值税,应当扣除,实行减税处理,增值税减免数=销售价款*增值税税率。如果纳税人已经交纳了增值税,可以在缴纳税款时申请车辆出售所产生利润的减免税。
四、计税技巧
1、纳税人应当重视按日税款的缴纳,以及条款和收入的计税;
2、收入增加可使增值税额减少;
3、收入增加可使购销差额减少;
4、合理分拆收入可使增值税最终支出减少。
因此,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不仅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结合实际业务情况,才能有效减轻增值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