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记账凭证的一种,但并不属于记账凭证的主要形式。财务中的记账凭证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颁布的会计准则,将一定形式的会计事物凭证化的文件,他的作用是记录会计主体的会计记账。关于收据是否属于记账凭证,首先要从收据的定义和记账凭证的定义出发。

收据是指收取货款时出具的书面文件,它的格式、内容和形式受法律条款和当时的惯例规定,根据其特点可分为实物收据和电子收据。实物收据主要是收银员的重要工具,能够对现金和其他形式的付费进行记录,保存购买当事人的凭据;而电子收据通常是网络上的一种记录,存储在购买方的账户里。收据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可定性,保证购买过程的正确性。
在会计准则解释第七版中,对记账凭证的定义是这样的:一份有关会计处理的文件,用以吸收一项或多项会计事务的全部事实信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账凭证一般必须具备法律性,形式上应该是十二栏式记账凭证,它由一些相关指标组成,如会计主体、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等,记账凭证也要写明两方账户名称及财务金额,它的重要作用是记录会计处理的全部信息以及确认业务交易的真实性。
从收据定义和记账凭证定义来看,收据是一种记账凭证。由于两者都是对会计处理的文件,并且都有一定的法律性,都可以作为会计事物凭证的证据,所以收据属于记账凭证的一种。
不过要注意的是,收据作为记账凭证的形式不及十二栏式记账凭证的灵活性,它只能简单记录两方的财务金额,不能满足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另外,收据虽然可以证明购买过程的正确性,但并不能证明账户余额的正确性,所以它只能作为会计收支付的一个简单纪录,而不是真正的记账凭证。
总之,从收据的定义和记账凭证的定义来看,收据是记账凭证的一种,但它并不能满足复杂的记账凭证需求,只能作为会计收支付的一个简单纪录,而不是真正的记账凭证。
收据是指出示卖出或者买入某项商品或服务的证明书,是买卖双方记录商品出售以及收取付款情况的一种书面文件。财务中的收据是指本着依法制账和计算成本,遵守会计准则,屋定收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财务管理上出示的一种书面记录凭证。根据《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收据是不属于会计凭证的,而是一种记账凭证。
一、收据与记账凭证的概念解释
收据是指出示卖出或者买入某项商品或服务的证明书,是买卖双方记录商品出售以及收取付款情况的一种书面文件。会计凭证是指会计根据经济业务背景,围绕经济往来活动发生的客观历史事实,由一定责任人有效的签字,以财务记载的文件,用以证明事实的发生与金额的真实性。
二、收据与记账凭证的区别
1、收据与记账凭证从证明有效性上有一定的差别: 收据只要能够证明甲方向乙方收取某项款项,且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均已履行,就可以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而会计凭证则要求必须经有权签字人签字,且栏目的内容均正确,才可以成为会计凭证,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2、收据与记账凭证在标准上的不同:《会计准则》中具体明确了作为会计凭证的具体内容,而收据在标准中并没有细致的规定,或者说只要收据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即可:收款人、收款时间、付款单位、收款金额。
3、收据与记账凭证在签字方面的不同:正规的会计凭证一定要经有责任签字的会计人员签字以示真实性,而收据仅需要双方签字即可。
三、收据是记账凭证
从上述对收据与记账凭证的解释不难理解,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收据作为一种内容履行付款的凭证,虽然在付款时可以支持提示,不能作为正式凭证报给上级机关,但是可以作为一种记账凭证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充当记录性凭证的作用,同时也是对企业收入,支出情况的一个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