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是为解决有关主体认为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收、实施税收管理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有关事项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配合实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以保障税收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符合下列人员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法人、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的地位也普遍适用于这些组织。例如,税务机关依法向公司征收税款时,该公司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也有权在税务机关征收或实施税收管理不当的行为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包括自然人。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四、其他权利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人不仅仅是申请人,而且还包括有关权利人,即在行政复议的程序中,拥有维护相关权利的第三方。例如,如果税务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就颁发有税收效力的税费应收处理文书的行为,而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自限制行使权力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第三方有权联合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争取实现其相关权利。
五、他人有关利益受到损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损害他人及其他组织的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其法定继任人及受损害者均有权向直接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税务机关未依法作出关于申请人从事有关行业活动时产生的责任的行政行为,而给他人带来损失,那么受害者均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因自身就职有关行业产生责任而受到损害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他人受损害者respund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