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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回如何做会计凭证?一文讲清

出口货物退回的会计凭证分析

出口货物退回如何做会计凭证

一、出口货物退回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回,指出口货物运抵原产地,由原产地收回的行为。退回的出口货物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因出口货物品质不良等原因被进口国退回;第二,出口货物不能够按进口国要求尽快发运及到达抵偿;第三,因销售垄断条款等原因;第四,因出口货物的自然破损或国内将出口货物不能够按前述合同要求实施。

二、出口货物退回的会计凭证
出口货物退回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收回款项

出口货物退回后,可能需要这部分款项回收。如果是由进口国收回的,应当用应收账款减少的方式,发生借供方式发生借:应收账款(贷方)减少;银行、现金(借方)增加。反之,由出口国收回的,该科目记账应当采用银行、现金(借方)增加;贷供方式发生贷:应收账款(借方)减少的方式。

(2)账面成本调整

出口货物退回后,也可能需要调整其账面库存成本。具体方式为:库存商品(贷方)减少;成本调整(借方)减少;贷供方式发生贷:库存商品(借方)增加;成本调整(贷方)增加。

(3)减损损失

出口货物退回后,可能发生减损损失,减损损失的处理应当采用“费用归集”的原则,而不是只看增值税少收的情况,应当把整体损失归结到本年度当期发生的费用中,这样才能更好地反应出出口货物退回带来的财务影响。

减损损失的具体方式为:应交税费(贷方)减少;业务成本(借方)减少;贷供方式发生贷:应交税费(借方)增加;业务成本(贷方)增加。

以上就是出口货物退回的会计凭证分析,可以看出,出口货物退回后,不仅需要对应收回款项和账面成本进行调整,而且还需要对各种损失进行处理,以确保会计凭证的准确性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导语:出口货物退回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常见的,但对于会计凭证的做法,一些企业常常出现混乱或判断不当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就出口货物退回所做的会计凭证做一次从不同方面的细致分析和说明。

一、出口货物退回会计凭证的记账原则

情形1:如果出口商已收到买方的退款,则应该建立“应收账款-买方”的结转凭证,记入“退货收到的款”,显示双方款项的结算状况;

情形2:如果出口商尚未收到买方的退款,则应建立“应收账款-买方”的待摊凭证,记入“出口货物退回”,显示买方应支付的退货款的状况;

情形3:如果出口商将退回的货物转销,则应建立“成本-销售”的凭证,记入“出口货物退回进行转作内销”,显示货物良品的转移。

二、退回的出口货物如何结算
1、出口商应收回买方的押金,并会对验货后被认定为质量有问题的货物扣减费用,费用的结算要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结算,不得超越出口合同的规定;

2、质量问题的货物,一般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将质量有问题的货物退回,如果出口商拒绝退货,买方可以要求出口商代买方损失,损失的结算也要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结算;

3、出口商收到退回的部分货物后,需要进行详细的验货,以确定哪些货物可以二次出口,哪些货物可以作内销,哪些货物只能作废毁,以及认定质量有问题的货物所包含的情况,以及相应的估量,结算里程等情况;

4、出口商在结算时,要仔细核算进行验收和退回的出口货物的价格,并按照结算费用约定的条款,正确结算折算费、交货补偿费等,结算金额必须正确,以免影响货物出口和内销的正常操作;

综上所述,在出口货物退回这方面的会计凭证,必须严格按照出口合同的约定进行记录,结算金额必须正确无误,以免发生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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