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中国刑法第八十章制定的犯罪之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的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其中犯罪行为中造成的后果对我国造成重大危害的相关行为。

一、典型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
1、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组织、领导传销组织,采取离京转移财物、虚假宣传等手段严重扰乱金融、经济秩序,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该行为将被视为罪行。
2、擅自开发、开采各种自然资源犯罪:擅自开发开采生物、矿产资源和其他各种自然资源,扩大生产资料总量,使用偷掳的资源实施生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刑法规定此类行为也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犯罪:实施危害金融金融机构行为,如恶意合同、乱收费乱收借款、私下变卖金融产品等,损害金融机构利益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4、其他犯罪行为之一:多次违反中央和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滥用职权,干预申报、审批、登记等相关活动,连续多年从事非法活动而不受支配,破坏行业和市场秩序,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一种。
二、犯罪构成元素
1、犯罪主体:指定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具有责任能力,可由单人或多人犯罪构成。
2、犯罪客体:指受害的国家机关和单位或社会团体。
3、犯罪行为:指故意采取行动措施,组织传销组织活动,擅自开发、开采各种自然资源,实施危害金融金融机构行为,多次违反中央和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滥用职权等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三、定罪证据与责任标准
1、定罪证据: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需要有足够的、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有罪行为,如材料、视频记录、录像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
2、责任标准:当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被告人实际行为,将认定被告人是否可以免责,以及量刑责任的严重性程度。
总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不仅要求证据完整,而且还要从行为、犯罪主体等方面综合考察,才能判断是否属于该罪,且责任的量刑责任的严重性程度也各有侧重。因此,当被查处涉嫌犯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