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按照每年6月30日和每年12月31日为纳税期限,即自当年1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和自当年7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所征的税是每年度应纳税款。

这种期限规定存在诸多优势,有效地避免了纳税者突然的财务负担。一是可以有效性地分块税款,即在此期限内每年缴纳一定的税款,将耕地占用税分块缴纳,使纳税者的经济负担分散到整个耕地占用税纳税期内,减轻占用者的经济负担,更有助于他们尽快把持税款。二是更容易进行审计检查。按照纳税期限,耕地占用税可以每年定期审计,更有利于对耕地占用税以及税款缴纳情况的审核检查,有效防止耕地占用税的偷逃和误缴,确保按期正确缴纳耕地占用税,限制税收监管费用的增加。三是更易于收缴和灵活性操作。比如,尽管一些企业的生产情况在一年之内有变化,但影响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不会改变,因此可以依照纳税期限按年收取耕地占用税。此外,自当年1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和自当年7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这两个纳税期在每年界定纳税日期,极其灵活。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划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税收道德约定,保证耕地占用税的及时有效率的交纳。另外,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的划分采取明确的时间标准,将参与者的定义程度和一致性降到最低的最低程度,促进了税收舆情的形成和维护,有助于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营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环境。
最后,针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在实施过程中,当局应加强耕地占用者税收意识的培养,注重对耕地占用者的教育、引导,使他们从理解、实行和实现税收伦理的角度出发,在税务行政中确坚守道德,切实履行税收义务,营造良好的、公平、健康的税收舆论底蕴。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是指在税收征收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或计提的有关人或单位向政府定期缴纳由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而产生的税收。耕地占用税应由使用者自行征收,不得将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抵减缴纳的其他应税项目,并定期将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上交国家税务机关。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一般按年度为一期缴纳,即应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缴纳上一年度的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规: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缴纳政策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耕地占用税管理办法》(税务[2006]20号)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使用规定》(税务[2011]17号)等修订的法规所决定的。
2、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缴纳政策,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执行
1、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期限:一般按年度计算,缴纳上一年度(比如2021年)的耕地占用税,须于2022年2月30日前完成,交纳至国家税务机关;而缴纳2022年的耕地占用税,则定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2、纳税人的义务:税收征收期限内,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标准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拒不缴纳的,将依法追究刑罚。此外,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准确指定识别税务机关(地区税务局),及时准确缴纳耕地占用税。
3、合法减免耕地占用税: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在耕地被有效利用的情况下,实行五年全免政策,全免期后,按特定比例陆续缴纳征收耕地占用税,五年以上的耕地在有效使用期间原则上全免占用税,耕地有效使用期满前六个月内,应当提前缴纳耕地占用税,期满后继续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的避免
1、控制耕地占用:有关部门应当合理管理和严格限制耕地的占用,严防耕地占用违法和开发滥用,并及时对现有的耕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实施调查,制定有效的耕地及耕地占用税的管理政策,彻底控制耕地的占用现象。
2、合理使用期限:纳税人企业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耕地使用许可证》明确耕地使用的时限,做好跟踪记录,准确把握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时间及金额,以保证缴纳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重视缴税质量:企业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的专项检查,检查企业的耕地占用税